有些肉製品在加工中需要進行煙熏。
1.煙熏目的 煙熏可使製品產生一定的煙熏味道;使製品脫水幹燥;防腐殺菌;增進色澤,延長貨架期等。
2.煙熏方法 有直接煙熏法和間接煙熏法。直接煙熏法是在煙熏室內使用木片燃燒直接煙熏;間接煙熏法是用煙霧發生器將煙送入煙熏室而對製品進行煙熏。若按溫度分,則可分為冷熏、溫熏、熱熏和焙熏等。
(1)冷熏 是肉製品在30℃以下進行的煙熏方法,主要用於幹製的香腸(如色拉米腸、風幹香腸)以及帶骨火腿和培根等。冷熏是在熏製的同時對製品進行了幹燥,促進了成熟,增加了風味,延長了保存期。缺點是需要低溫長時間(25℃條件下需4~7天),製品失重較大,在夏季及氣溫較高地區很難控製。
(2)溫熏 是在30~35℃下對製品進行熏製的方法,主要用於西式火腿和培根等製品的加工。時間1~2天。在此溫度下熏製時,應嚴格控製微生物的生長,盡量縮短煙熏時間。
(3)熱熏 是在50~80℃之間進行的一種熏製方法。一般溫度控製在60℃,時間5小時左右。此溫度下,蛋白質幾乎全部變性,製品表麵較硬而內部含水較多,富有彈性。
(4)焙熏 是溫度超過80℃的一種煙熏方法。一般為90~120℃,也有高達140℃的。熏製後的肉品即可食用。但產品的耐貯藏性較差。
除此之外,還有液熏製法、電熏製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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