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食品的生產,如確有必要製定某類食品生產的專項衛生規範,應當以本標準作為基礎。
2 術語和定義
2.1 汙染
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物、化學、物理汙染因素傳入的過程。
2.2 蟲害
由昆蟲、鳥類、齧齒類動物等生物(包括蒼蠅、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響。
2.3 食品加工人員
直接接觸包裝或未包裝的食品、食品設備和器具、食品接觸麵的操作人員。
2.4接觸表麵
設備、工器具、人體等可被接觸到的表麵。
2.5 分離
通過在物品、設施、區域之間留有一定空間,而非通過設置物理阻斷的方式進行隔離。
2.6 分隔
通過設置物理阻斷如牆壁、衛生屏障、遮罩或獨立房間等進行隔離。
2.7 食品加工場所
用於食品加工處理的建築物和場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築物、場地和周圍環境等。
2.8 監控
按照預設的方式和參數進行觀察或測定,以評估控製環節是否處於受控狀態。
2.9工作服
根據不同生產區域的要求,為降低食品加工人員對食品的汙染風險而配備的專用服裝。
3 選址及廠區環境
3.1 選址
3.1.1 廠(chang)區(qu)不(bu)應(ying)選(xuan)擇(ze)對(dui)食(shi)品(pin)有(you)顯(xian)著(zhu)汙(wu)染(ran)的(de)區(qu)域(yu)。如(ru)某(mou)地(di)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和(he)食(shi)品(pin)宜(yi)食(shi)用(yong)性(xing)存(cun)在(zai)明(ming)顯(xian)的(de)不(bu)利(li)影(ying)響(xiang),且(qie)無(wu)法(fa)通(tong)過(guo)采(cai)取(qu)措(cuo)施(shi)加(jia)以(yi)改(gai)善(shan),應(ying)避(bi)免(mian)在(zai)該(gai)地(di)址(zhi)建(jian)廠(chang)。
3.1.2廠區不應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廠區不宜擇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範措施。
3.1.4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範措施。
3.2 廠區環境
3.2.1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汙染風險,並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並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汙染。
3.2.3 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
3.2.4 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
3.2.5 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係統。
3.2.6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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