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料定量標示是食品生產企業向消費者傳遞配料信息的重要載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明(ming)確(que)配(pei)料(liao)定(ding)量(liang)標(biao)示(shi)情(qing)形(xing)和(he)形(xing)式(shi)要(yao)求(qiu)。食(shi)品(pin)夥(huo)伴(ban)網(wang)彙(hui)總(zong)了(le)配(pei)料(liao)需(xu)要(yao)定(ding)量(liang)標(biao)示(shi)和(he)不(bu)強(qiang)製(zhi)定(ding)量(liang)標(biao)示(shi)的(de)情(qing)形(xing),並(bing)對(dui)定(ding)量(liang)標(biao)示(shi)的(de)形(xing)式(shi)進(jin)行(xing)了(le)列(lie)舉(ju),供(gong)行(xing)業(ye)參(can)考(kao)。
一、需要定量標示的情形
1、標簽上(包含名稱中)特te別bie強qiang調tiao添tian加jia或huo含han有you一yi種zhong或huo多duo種zhong配pei料liao或huo成cheng分fen,應ying采cai用yong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明ming示shi或huo附fu加jia文wen字zi說shuo明ming的de形xing式shi標biao示shi該gai配pei料liao或huo成cheng分fen的de添tian加jia量liang或huo在zai成cheng品pin中zhong的de含han量liang。

2、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使用“無”“不含”等詞彙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其他法律、法規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食品添加劑、汙染物,以及法律、法規和標準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於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彙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等同於“無”“不含”的同義語:“零(0)”“沒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為0”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彙;其他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等同於“不添加”“不使用”的同義語:“未添加”“零添加”“無添加”“未使用”“沒加”“沒用”“沒使”“沒使用”“未用”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二、不強製定量標示的情形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的豁免定量標示情形如下:
1、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豁免定量標示情形: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存在的食品名稱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告中存在的食品名稱及與其本質相同的名稱。比如:產品名稱命名“牛奶巧克力”,有對應國家標準GB/T19343。
與原料、成分、類別等特征相關的工藝和質地、風味、滋味、氣味、外觀等感官特征的配料或成分,用來體現產品屬性名稱的。

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2、食品名稱外提及的配料豁免定量標示情形: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存在的食品名稱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告中已規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或成分。
進行致敏物質標示等警示性用語、食用方法或對於產品感官等特征描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全部來源於同一產地的單一配料食品的“產地”說明。
3、定量標示的形式
(1)使用“≥”“不低於”或“不少於”說明承諾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小值,對於特別強調含量較低的,可使用“≤”“不高於”或“不大於”說明承諾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大值;
(2)用具體數值形式標示添加量或含量;
(3)用百分比形式標示添加量或含量;
(4)用附加說明的方式標示添加量或含量;
(5)當生產加工工藝可能造成添加量或含量存在波動時,可用變動區間形式標示添加量或含量。
結語
新版標準進一步明確定量標示要求、規範標簽宣傳行為,為消費者清晰選購預包裝食品提供依據。
針對當前存在的應標未標、模糊標注、虛假標注等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推動配料定量標示規範化,助力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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