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是傳遞食品新鮮度與安全性的核心載體,直接關係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為實現日期信息“看得見、找得到、不用算”,《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同步銜接、配套實施,明確了食品日期標示新要求。
食品夥伴網彙總了日期標示清晰度、標示區域和標示形式三方麵的要求,供行業參考。
1、提升日期信息清晰度,避免“看不清”
對於字體顏色與底色對比不明顯,造成日期信息“看不清”的情形,《辦法》要求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應采用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
依靠現有科技采用“壓印”“激光刻蝕”等方式體現日期信息時,可參照《消費品使用說明第1部分:總則》(GB/T5296.1-2012)中亮度對比規定,確認呈現效果是否明顯。

為了保障消費者能清晰識讀日期信息,根據食品包裝最大表麵麵積分別調整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字體高度――包裝最大表麵麵積≥35平方厘米的,日期字體最小高度從原1.8毫米調整至3.0毫米;不足35平方厘米的小包裝,日期字體最小高度也需達到2.0毫米。
2、破解“找不到”的區域標示要求
《辦法》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示區域作出強製性要求,明確“獨立區域”標注規定。對於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要求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麵設置獨立區域標注,且標注內容需不易脫落。
當包裝因為設計、布局等客觀限製,無法在主要展示版麵設置獨立區域時,必須在該版麵顯著位置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指引語,且實際標注日期的部位需易於查找,不得隱藏在包裝褶皺、封口等隱蔽處。

最小銷售單元有多層包裝時,生產日期應以接觸食品的內包裝完成日期為準;
含多個獨立小包裝的組合產品,需標示其中最早的保質期到期日,或逐一標注每個小包裝的到期日。
3、從“推算式”到“直讀式”的標示形式
《辦法》與GB7718-2025徹底革新日期標示邏輯,核心目標是讓消費者“不用算、直接看”,同時針對特殊場景預留靈活空間,實現規範性與實用性的平衡。
(1)格式上,新規明確強製要求按“年、月、日”順序直接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替代傳統“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推算模式。
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或包裝物最大表麵麵積≤20平方厘米的小規格食品,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可不標注生產日期,兼顧包裝空間限製與核心信息傳遞。
(2)GB7718-2025允許自願標示“消費保存期”,zuoweizuihoushiyongriqidecankao,danqiqixianbudeduanyubaozhiqi,qiebugaibianbaozhiqidefadingxiaoli,chaoguobaozhiqideshipinrengjinzhishengchanxiaoshou,jiyindaokexuexiaofei,youjianshaoshiwulangfei。
4、結語
日期標示的優化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向國際食品日期標示一致性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新規發布,食品行業將逐步告別日期標注的混亂現象,形成“清晰可辨、易找易懂、規範統一”的標示方式。
對於生產經營者而言,嚴格落實新規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提升品牌信任度的重要途徑;對於消費者而言,清晰易懂的日期標識將讓消費更安心、更便捷。
隨著過渡期推進,期待全行業主動適配新規要求,讓食品標簽真正成為“舌尖上的安全指南”。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