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5版)》(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更精細的分類和更嚴格的準入要求,將食品安全防線提前到生產源頭。
對於廣大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而言,理解新規的變化要點,是確保合規、順利通過許可審查的前提。
本文將圍繞《細則》的幾個變化要點,為大家進行梳理與淺析。
一、三大審查重點
1、生產準入要求和製度規定
《細則》從生產場所、廠房、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方麵明確了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細則》要求企業建立原料采購查驗、生產過程控製、清潔消毒、食品安全追溯、標簽和說明書管理等一係列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2、許可分類更精細
《細則》將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細分為6個細類:
a)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
b)食品用香精
c)複配食品添加劑
d)食品營養強化劑
e)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f)酶製劑
3、強化高風險產品監管
針對風險較為突出的複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用香精產品,《細則》在通用審查標準基礎上增加了附加審查要求,包括配方研發管理、質量安全控製、相應複配原則、標簽和說明書管理等。
二、標簽標識管理新規定
標簽是產品安全信息傳遞的關鍵載體。《細則》對此提出了更嚴格、更具體的要求:
明確禁止在標簽上簡單標注“按GB 2760規定使用”“按GB 14880規定使用”等模糊性語句。
企業必須在標簽上清晰、準確地標示產品的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例如,應明確標注為“用於糕點,最大使用量為1.0g/kg”。
這一變化旨在杜絕因標注不清導致的誤用、濫用風險,將使用指引的責任實實在在地落實到生產企業身上。企業需立即核查並更新所有產品的標簽及說明書內容。
三、生產分裝新規定
《細則》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的分裝管理,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屬於危險化學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品種進行了禁止分裝的規定。
下列食品添加劑允許分裝:
(一)碳酸鈉、碳酸氫鈉;
(二)已取得食品用香料或食品用香精生產許可的企業,可申請分裝不屬於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精神藥品的食品用香料;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其他可以分裝的食品添加劑。
這一分裝管理正麵清單的製定,既保障了低風險品種的流通效率,又嚴格控製了高風險品種二次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
四、原料工藝管控
《細則》進一步完善了原料工藝管控要求:
明確了各類原料控製和相應工藝的審查要求。
要求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原料、工藝生產食品添加劑。
對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未規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可自行選擇合適的原料和工藝。
企業應當加強生產過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生產酶製劑的來源和供體應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
五、實施過渡安排
《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同時廢止。
已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但不符合《細則》要求的企業,需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經許可部門現場核查通過後,方可繼續生產。
《細則》發布後,新申請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必須符合《細則》要求,才能進行生產和銷售。
結束語
以上是食品夥伴網質量服務部對新版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內容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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