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肉製品生產衛生規範》(GB 31661-2025)將於2026年3月16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調製肉製品(又稱調理肉製品)製定的專項生產衛生標準。該標準覆蓋從原輔料采購到貯存運輸的全流程,重點突出溫度控製、微生物防控、交叉汙染預防等關鍵環節。
以下是新規的核心要點:
一、適用範圍與定義
適用對象:以鮮(凍)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調製加工、冷卻或凍結、包裝而成的非即食肉製品。
產品分類:明確分為冷藏調製肉製品和冷凍調製肉製品。
二、廠房與車間布局
必須按工藝流程設置獨立區域,包括:
解凍間、分割(切)間等預處理車間
醃製間、成型間、熱加工間等調製加工區
冷卻間、凍結間、內/外包裝間
原輔料入口與半成品、成品出口必須分開,防止交叉汙染。
三、關鍵生產過程控製
解凍:
中心溫度 ≤ 4℃;推薦使用流動水清洗輔料。
醃製/滾揉:
環境溫度 ≤ 4℃
滾揉後產品中心溫度 ≤ 12℃。
熱處理:
嚴格控製溫度與時間,確保殺菌效果;熱處理後需盡快冷卻。
冷卻/凍結:
冷藏產品:中心溫度 ≤ 4℃(環境 0℃~4℃)
冷凍產品:中心溫度 ≤ -18℃(凍結環境 ≤ -23℃)。
四、微生物汙染防控(重點強化)
監控重點:
食品接觸表麵(如設備、工器具)
排水設施(易滋生李斯特菌)
人員手部/手套
生產線末端待包裝產品
指示菌組合:
常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冷藏產品:必須監控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含生配料或冷鏈產品:增加沙門氏菌監控
清潔消毒要求:
每次班前/班後清潔後,必須對食品接觸麵進行微生物檢測
高風險區(如手部、排水口)建議每周至少1次,旺季可每日1次。
五、貯存與運輸
冷藏產品:
貯存與運輸溫度均需控製在 0℃~4℃
冷凍產品:
貯存溫度 ≤ -18℃,運輸廂體預冷至 ≤ 10℃後裝載,運輸中保持 ≤ -18℃。
六、其他重要要求
原料驗收:
畜禽肉需提供檢疫證明,豬肉還需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進口產品需入境貨物證明。
添加劑使用:
必須符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複配添加劑需建立稱量複核製度。
汙染控製:
鼓勵實施HACCP體係,並針對熏製、煎炸等工藝控製苯並芘、雜環胺等化學汙染物。
該標準實施日期為2026年3月16日。企業應盡快對照標準修訂SOP、升級溫控設備、加強人員培訓,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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