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的“適量使用”,既ji是shi技ji術shu標biao準zhun,更geng是shi民min生sheng底di線xian。現xian梳shu理li了l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需xu重zhong點dian關guan注zhu的de法fa律lv法fa規gui要yao求qiu,並bing選xuan取qu典dian型xing案an例li進jin行xing分fen析xi,提ti示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守shou法fa經jing營ying,杜du絕ju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違wei法fa違wei規gui使shi用yong。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需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
(一)核心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製度。
該條確立了食品添加劑生產的行政許可製度,未取得許可的企業不得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從源頭上把控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第四十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以上條款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僅當食品添加劑是實現食品品質(如口感、色澤)或工藝(如防腐、保鮮)所必需時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其對人體健康無危害;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的品種、範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範圍或超限量使用。
(二)食品安全抽檢判定是否合規依據
1.《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規定了抽檢的程序、要求、異議處理和信息公開。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是判定是否合規的終極技術標準。抽檢報告中的“不合格”結論,核心依據就是違反該標準。
3.《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明確了各類食品的抽檢項目、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其中“食品添加劑”是絕大部分食品的必檢項目。
(三)食品安全抽檢中食品添加劑的重點關注項目
1.超範圍使用:在GB 2760未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類別中使用了該添加劑。
2.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的使用量超過了GB 2760規定的最大使用量或最大殘留量。
3.標簽標識不合格:未在配料表中標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標示名稱不規範、不真實。
4.使用非食用物質或不合格原料:使用工業級產品代替食品級添加劑,或添加劑本身質量不合格(如重金屬超標)。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落實的主體責任
1、建立台賬記錄
嚴格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逐一核對所使用的所有添加劑是否在允許的“食品分類號”內,明確其最大使用量,並動態更新台賬記錄。
2、加強進貨查驗
必須采購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產品,索取每批次的合格證明,並專區專櫃儲存,設置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汙染。
3、嚴格過程控製
精準計量,使用經校準的計量器具,嚴格按照配方投料,確保添加劑在食品中均勻分布,避免局部濃度過高導致抽檢超標。
4、規範產品標識
在食品標簽中如實標注使用的添加劑名稱(按國家標準命名),確保配料表與實際情況100%一致,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5、配合調查處置
食品抽檢中發現不合格,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處置,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批次產品,主動召回。
三、典型案例分析
某個體工商戶麵食館在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自製的饅頭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根據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規定:甜蜜素作為甜味劑,被允許在部分食品類別中按照最大食用量使用,嚴格禁止在發酵麵製品中使用。
當事人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自製饅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有關規定,構成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該地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住食品添加劑“適量”邊界,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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