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等3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包含4項關鍵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汙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
征求意見反饋地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
壹、要點速覽

貳、編製說明
一、標準起草基本情況
本標準於 2016 年立項 (項目編號 spaq-2016-01)。2016 年 9 月 20 日正式啟動,2016 年至 2022 年 12 月期間,標準起草組先後召開專家研討會、行業征求意見會等正式會議二十餘次,小型研討會及網絡視頻會議四十餘次,就標準修訂思路、標準技術內容、與其他標準的銜接等問題開展討論。2023 年 1 月形成標準草案,起草組分別於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進行了兩輪行業內征求意見,共收到 873 條意見,為了更好的處理上述意見,起草組召開了多次研討會並達成了一致意見,2024 年 6 月 20 日形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送審稿,於 2024 年 6 月、9 月、11 月分別經第二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專業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十三次會議、第十四次會議審查通過。
二、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
(一) 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批準的食品營養強化劑納入標準
為了方便標準使用者使用標準,本次標準修訂過程中整合納入了 GB 14880-2012 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 關於批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規定的公告內容。
(二) 關於正文的修訂情況
1. 關於術語和定義的修訂
(1) 刪除了原標準中 “特殊膳食用食品” 定義。主要考慮與 GB 1343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銜接,避免重複規定。
(2) 新增 “大眾食物強化” 和 “自主性食物強化” 定義。主要基於我國居民微量營養素攝入狀況,借鑒國際營養強化經驗,參考 CAC/GL 09-1987《食品中添加必需營養素的通用原則》和世界衛生組織 (WHO) 與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微量營養素食物強化指南》等進行修訂。
(3) 完善了營養素和其他營養成分定義。
2. 關於營養強化的目的、使用營養強化劑的要求、可強化食品類別的選擇要求、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食品類別等部分的修訂
在原標準基礎上,對文字表述、大眾食物強化的要求和部分條款的引用附錄序號等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依據:一是使表述更嚴謹;二是突出對大眾食物強化的鼓勵作用。
(三) 關於附錄的修訂情況
1. 關於附錄 A 的修訂
附錄 A 對大眾食物強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依據我國居民微量營養素攝入狀況、現行標準批準情況、營養素的風險評估結果、行業反饋意見與專家建議,以及參考國際標準進行綜合確定。
2. 關於附錄 B 的修訂
擴大了部分可強化的食品類別和相關食品類別中可強化的營養素種類,調整了部分食品類別中營養素的強化量,並新增了當原料、終產品都允許使用某營養強化劑時,營養強化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終產品的強化要求。主要依據我國居民微量營養素攝入狀況、現行標準批準情況、營養素的風險評估結果、行業反饋意見與專家建議,並考慮營養強化劑的帶入情況,以及參考國際標準進行綜合確定。
3. 關於附錄 C 的修訂
一是刪除了營養強化劑延胡索酸亞鐵、碳酸鋅等品種;二是增加了維生素 K?、2’- 岩藻糖基乳糖等新的品種;三是對植物甲萘醌、1,3 - 二油酸 2 - 棕櫚酸甘油三酯等名稱進行了統一規範;四是增加了低聚果糖、dijubanrutangdengyingyangqianghuajideyuanliaolaiyuan。zhuyaoyijuguojiaweishengjiankangweixinpinzhongpizhunqingkuang,jiehebiaozhunshishiyugenzongpingjiaguochengzhongfankuideyijianhejianyi,jingguozonghepingguhouzuizhongqueding。
4. 關於附錄 D 的修訂
(1) 表 D.1 允許用於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的修訂情況:一是增加了 6S-5 - 甲基四氫葉酸鈣等品種;二是增加了 6S-5 - 甲基四氫葉酸鈣等品種的備注;三是對維生素 C 等(deng)化(hua)合(he)物(wu)的(de)名(ming)稱(cheng)進(jin)行(xing)了(le)統(tong)一(yi)規(gui)範(fan)。主(zhu)要(yao)依(yi)據(ju)國(guo)家(jia)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委(wei)新(xin)品(pin)種(zhong)批(pi)準(zhun)情(qing)況(kuang),結(jie)合(he)標(biao)準(zhun)實(shi)施(shi)與(yu)跟(gen)蹤(zong)評(ping)價(jia)過(guo)程(cheng)中(zhong)反(fan)饋(kui)的(de)意(yi)見(jian)和(he)建(jian)議(yi),經(jing)過(guo)綜(zong)合(he)評(ping)估(gu)後(hou)最(zui)終(zhong)確(que)定(ding)。
(2) 表 D.2 僅允許用於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營養成分及使用量的修訂情況:一是增加了 2’- 岩藻糖基乳糖等品種;二是增加了低聚半乳糖等品種的原料來源;三是對 1,3 二油酸 - 2 - 棕櫚酸甘油三酯等化合物名稱進行了統一規範;四是新增了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乳鐵蛋白下限;五是將 2’- 岩(yan)藻(zao)糖(tang)基(ji)乳(ru)糖(tang)等(deng)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使(shi)用(yong)範(fan)圍(wei)擴(kuo)大(da)到(dao)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主(zhu)要(yao)依(yi)據(ju)國(guo)家(jia)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委(wei)新(xin)品(pin)種(zhong)批(pi)準(zhun)情(qing)況(kuang),結(jie)合(he)標(biao)準(zhun)實(shi)施(shi)與(yu)跟(gen)蹤(zong)評(ping)價(jia)過(guo)程(cheng)中(zhong)反(fan)饋(kui)的(de)意(yi)見(jian)和(he)建(jian)議(yi),經(jing)過(guo)綜(zong)合(he)評(ping)估(gu)後(hou)最(zui)終(zhong)確(que)定(ding)。
5. 關於附錄 E 的修訂
新增了附錄 E “允許用於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氨基酸及化合物來源”,保持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及國家市場總局相關公告銜接。
6. 關於附錄 F 的修訂
對食品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修訂依據:一是根據相關標準修訂情況,保持標準間的協調性;二是考慮行業意見和建議,進行了適當調整。
叁、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情況
與本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標準修訂過程嚴格依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修訂後的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AC)、美國、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等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對食品營養強化均製定了相應的法規標準。在本標準修訂過程中,強化類型、定義及強化目的和要求等主要采用既往標準內容,同時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AC/GL09)、世界衛生組織 (WHO) 與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微量營養素食物強化指南》和相關國家的標準,個別強化劑化合物名稱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AC/GL10) 和歐盟標準 (REGULATION (EC) No 1925/2006) 以及已發布的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等進行了統一規範;強化量的確定參考了 WHO、荷蘭、愛爾蘭等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的強化量評估模型,基於既往批準情況,結合我國居民食物消費狀況、微量營養素攝入狀況、各類食品微量營養基本底含量等進行綜合考慮。
3、標準原文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
壹、要點速覽

貳、編製說明
一、標準起草基本情況
本標準於 2023 年立項(項目編號 spaq-2023-16),2023 年 10 月正式啟動,經過廣泛的數據收集、產業調研、行業內部征求意見等工作,2023 年 12 月形成標準修訂草稿。此次 GB2761 主要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中真菌毒素限量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已於 2024 年 12 月 5 日經第二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汙染物專業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通過,現公開征求意見。
二、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
本次修訂工作深入分析了全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黃曲黴毒素 B1、黃曲黴毒素 M1檢測數據,並調研了目前我國該類產品注冊情況和行業發展現狀。經研究,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黃曲黴毒素 B1、黃曲黴毒素 M1的限量修訂如下:
1、黃曲黴毒素 B1限量
表 1 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增加“液態”和“其他狀態”兩類產品的黃曲黴毒素 B1限量要求,限量分別為“0.1 ?g/kg”和“0.5 ?g/kg”。
考慮該類產品中黃曲黴毒素 B1汙染來源除大豆製品外,可能來源其他原料如麥芽糊精、植物油等,無需對該類產品進行角標豁免,刪除“以大豆及大豆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的限定。
2、黃曲黴毒素 M1限量
表 2 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b(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增加“液態”和“其他狀態”兩類產品的黃曲黴毒素 M1限量要求,限量分別為“0.05 ?g/kg”和“0.5 ?g/kg”。
考慮配方原料情況和與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致性,角標“b”的內容“b 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修改為“b 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為主要蛋白來源的產品”。
三、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情況
國內外相關標準包括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CodexStan 193-1995《國際食品法典食品及飼料中汙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歐盟委員會法規 EU2023/915 等汙染物限量標準。
叁、標準原文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汙染物限量》(GB 2762)
壹、要點速覽

貳、編製說明
一、標準起草基本情況
本標準於 2023 年立項(項目編號 spaq-2023-15 及 spaq-2023-16),2023 年 9 月 - 10 月兩個項目正式啟動,經過廣泛的數據收集、產業調研、行業內部征求意見等工作,2023 年 12 月形成標準修訂草稿。此次 GB 2762 主要對幹製水產品中汙染物限量、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中汙染物限量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已於 2024 年 12 月 5 日經第二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汙染物專業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通過,現公開征求意見。
二、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
1、幹製水產品中汙染物限量的修訂
bencixiudinggongzuoshenrufenxilequanguogeleishuichanzhipinzhongwuranwujianceshuju,bingtiaoyanlewoguomuqianshuichanzhipinshengchanxingyeshijishengchanshuiping,zhongdianjiejuebiaozhunshijiyingyongshiganzhishuichanpintuoshuilvhuonongsuolvnanyihuodedewenti,jingyanjiuduishuichanzhipin(含幹製水產品)汙染物限量做出以下調整:
(1) 鉛限量
數據分析結果表明,魚類幹製品、頭足類幹製品、甲殼類幹製品等各類幹製水產品中鉛限量可以分別適用目前魚類製品 0.5 mg/kg 和其他水產製品 1.0 mg/kg 的限量要求,無須再按照 3.5 應用原則進行脫水率折算。同時,海蜇製品(包括幹製品)中鉛汙染均呈較低水平,海蜇製品(包括幹製品)的鉛限量修改為 “1.0mg/kg”。
(2) 鎘限量
鑒(jian)於(yu)魚(yu)類(lei)幹(gan)製(zhi)品(pin)中(zhong)鎘(ge)汙(wu)染(ran)水(shui)平(ping)影(ying)響(xiang)因(yin)素(su)較(jiao)多(duo),目(mu)前(qian)所(suo)掌(zhang)握(wo)的(de)數(shu)據(ju)不(bu)足(zu)以(yi)確(que)定(ding)魚(yu)類(lei)幹(gan)製(zhi)品(pin)中(zhong)鎘(ge)限(xian)量(liang)值(zhi),因(yin)此(ci),現(xian)階(jie)段(duan)魚(yu)類(lei)幹(gan)製(zhi)品(pin)鎘(ge)限(xian)量(liang)指(zhi)標(biao)仍(reng)按(an)應(ying)用(yong)原(yuan)則(ze) 3.5 執行,維持脫水率折算方式。
(3) 無機砷限量
shujufenxijieguobiaoming,chuxiapihemoyuganzhipinwaiqitaganzhishuichanpinkeyiyuqitashuichanzhipincaiyongxiangtongdewujishenxianliangyaoqiu。xiapihemoyuganzhipinzhongwujishenwuranshujuyouxian,shangbunengquedingqiwujishenwuranshuiping,wufazhidingjutixianliangzhi。yinci,xianjieduanxiapihemoyuganzhipinwujishenxianliangzhibiaorenganyingyongyuanze 3.5 執行,維持脫水率折算方式。
(4) 甲基汞限量
數據分析結果表明,幹製水產品中甲基汞限量可以與其他水產製品采用相同限量要求,無須再按照脫水率折算限量值。
(5) 鉻限量
shujufenxijieguobiaoming,chushuangkebeileiganzhipinwaiqitaganzhishuichanpinkeyiyuqitashuichanzhipincaiyongxiangtongdegexianliangyaoqiu。muqiansuozhangwodeshujubuzuyiquedingshuangkebeileiganzhipinzhonggexianliangzhi,yincixianjieduanshuangkebeileiganzhipingexianliangzhibiaorenganyingyongyuanze 3.5 執行,維持脫水率折算方式。
(6) 多氯聯苯限量
數據分析結果表明,幹製水產品中多氯聯苯的限量指標可以與其他水產製品采用相同限量要求。
2、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中汙染物限量的修訂
本次修訂工作深入分析了全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鉛、亞硝酸鹽、硝酸鹽檢測數據,並調研了目前我國該類產品注冊情況和行業發展現狀。經研究,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鉛、亞硝酸鹽、硝酸鹽的限量修訂如下:
(1) 鉛限量
基於數據分析結果及對低齡幼兒的健康保護,調整了產品年齡段的劃分結點及限量要求,增加了液態產品的限量要求。即 “1 歲~10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 修改為 “1 歲~3 歲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0.01 mg/kg” 和 “0.08 mg/kg”。修改 “10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 為 “3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0.02 mg/kg” 和 “0.15 mg/kg”。
(2) 亞硝酸鹽限量
基於數據分析結果及對低齡幼兒的健康保護,調整了產品年齡段的劃分結點,增加了液態產品的限量要求。即增加 “1 歲~3 歲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0.2e mg/kg” 和 “2.0e mg/kg”。增加 “3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0.5e mg/kg” 和 “2.0e mg/kg”。
(3) 硝酸鹽限量
基於數據分析結果及對低齡幼兒的健康保護,調整了產品年齡段的劃分結點,增加了液態產品的限量要求。即增加 “1 歲~3 歲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10 mg/kg” 和 “100 mg/kg”。增加 “3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其下增加 “液態” 和 “其他狀態”,限量分別為 “25 mg/kg” 和 “100 mg/kg”。考慮配方營養需求和原料特點,刪除角標 “c”,無需對角標備注 “不適用於添加蔬菜和水果的產品” 豁免。
3、其他修訂
(1) 應用原則 3.5 的修訂
為了增強標準的實用性,此次修訂對已經掌握足夠數據的水產幹製品直接給出其汙染物限量值。相應的對 3.5 條款語言表述做了修訂,同時在文本中以角標的方式明確可以應用此原則的食品類別。
(2) 表 10 表述的調整
表 10“食品類別(名稱)” 中刪除 “幹製水產品”,“限量” 中刪除 “4.0µgkg”。該編輯性修改,不影響幹製水產品中 N - 二甲基亞硝胺限量為 4.0µg/kg 的規定。
(3) 引用檢驗方法的修訂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幹海參》GB 31602-2015 中 4.2 規定,幹海參汙染物複水後檢測,即 “取 A.3.4.2 複水後試樣進行汙染物的檢測,檢測方法按 GB 2762 的規定進行,檢驗結果以複水後樣品質量計”。為避免標準交叉矛盾,鉛、汞、砷、鉻、多氯聯苯檢驗方法中增加 “幹海參按 GB 31602 執行”。
(4) 附錄 A 的修訂
配合限量的修訂,附錄 A 表 A.1 中 “水產製品” 項下增加 “幹製水產品”。
三、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情況
國內外相關標準包括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Codex Stan 193-1995《國際食品法典食品及飼料中汙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歐盟委員會法規 EU 2023/915 等汙染物限量標準。
叁、標準原文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
壹、要點速覽

貳、編製說明
一、標準起草基本情況
本標準於 2023 年立項 (項目編號 spaq-2023-08)。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草組向相關單位及個人公開征集該標準修訂建議並進行初步處理;2023 年 9 月 27 日,召開標準啟動會,討論了標準修訂工作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計劃;2024 年 3 月 29 日,根據討論擬定的修訂內容及工作計劃,召開標準第二次研討會,對前期征集建議情況進行討論處理,形成了行業征求意見稿;2024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3 日進行行業內征求意見;2024 年 5 月 21 日,召開標準第三次研討會,對行業內征求意見進行了討論,根據征求意見處理結果,形成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送審稿)。2024 年 6 月 13 日,召開標準第四次研討會,對送審稿再次進行了討論,最終確定後將標準相關材料上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
二、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範圍中明確了食品營養強化劑包括在食品添加劑範圍內;修改了術語與定義中標簽和生產日期 (製造日期),增加了配料和輔料的定義;修改了食品添加劑標識基本要求中條款 3.2、3.4、3.5、3.7 相關內容,新增了 3.9 條款;修改了 “4 提供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添加劑標識內容及要求” 中名稱,成分或配料表,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日期標示,產品標準代號的相關內容;修改了 “5 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標識內容及要求” 中 5.2 條款等內容。
三、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情況
國內法規標準主要參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國家市場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等。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1981 年發布的《食品添加劑銷售時的標簽通則》(Codex Stan 107-1981) 對標簽、標識、零售食品添加劑等的概念、強製性和非強製性標識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本標準借鑒 CAC 標準中關於零售、非零售的分類表述方式,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將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內容進行區分,本次修訂主要目的是解決現有部分標準內容不完善、與相關標準規定不協調一致等問題,通過標準修訂進一步規範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銷售行為。
叁、標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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