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曆程及背景
現行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於2006年發布實施,2018年10月就個別條款中的機構名稱進行修正。
2018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了執法檢查,指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中存在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產地環境汙染嚴重、農產品投入品使用不規範、各環節監管銜接不暢等問題。同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實施多年,有些條款存在不適應當前監管形勢、操作性不強、實施難度大、處罰過輕、違法成本太低等問題,與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還存在銜接上的問題。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工作。
此次《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訂,進行了三次公開征求意見、三次審議。2019年6月,農業農村部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2021年10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202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二審。2022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二、重點修訂內容
(1)進一步壓實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規定了從事農產品冷鏈物流的生產經營者、網絡平台銷售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
(2)加強源頭管理,改善農產品產地生產條件
明確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監測製度,地方政府製定農產品產地監測計劃,加強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明(ming)確(que)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提(ti)出(chu)劃(hua)定(ding)特(te)定(ding)農(nong)產(chan)品(pin)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區(qu)域(yu)的(de)建(jian)議(yi),並(bing)明(ming)確(que)在(zai)特(te)定(ding)農(nong)產(chan)品(pin)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區(qu)域(yu)的(de)禁(jin)止(zhi)性(xing)行(xing)為(wei),包(bao)括(kuo)不(bu)得(de)種(zhong)植(zhi)、養殖、捕撈、采集特定農產品和建立特定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做好與《土壤汙染防治法》的銜接。
提出農產品生產者應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要求推進農業標準化示範建設。
(3)增加“儲存、運輸”過程中質量安全管理要求
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就是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中增加“儲存、運輸”農產品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要求。新增“儲存、運輸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禁止將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同儲存、運輸,防止汙染農產品”的要求。
新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還明確了冷鏈物流企業的主體責任,指出國家支持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有關冷鏈物流標準、服務規範和監管保障機製,相關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保證冷鏈物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4)明確建立承諾達標合格證製度
新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不使用禁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收取、保(bao)存(cun)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或(huo)者(zhe)其(qi)他(ta)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對(dui)其(qi)收(shou)購(g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混(hun)裝(zhuang)或(huo)者(zhe)分(fen)裝(zhuang)後(hou)銷(xiao)售(shou)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開(kai)具(ju)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並(bing)要(yao)求(qi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應(ying)當(da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標(biao)識(shi)的(de),須(xu)經(ji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標(biao)識(shi)後(hou)方(fang)可(ke)銷(xiao)售(shou)。對(dui)於(yu)農(nong)戶(hu)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鼓(gu)勵(li)和(he)支(zhi)持(chi)開(kai)具(ju)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
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製度建立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追溯製度。通過承諾達標合格證可以查看承諾內容、承諾依據、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等信息,實現生產、流通各環節可查詢、可追蹤。
(5)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大了食用農產品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與《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銜接。同時,引入了“農戶”的概念,對農戶另行規定了較輕的處罰,起到震懾作用的同時,也能兼顧農業發展的現狀。
例如,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銷售農藥、獸shou藥yao等deng化hua學xue物wu質zhi殘can留liu或huo者zhe含han有you的de重zhong金jin屬shu等deng有you毒du有you害hai物wu質zhi不bu符fu合he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等deng情qing形xi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貨huo值zhi金jin額e不bu足zu一yi萬wan元yuan的de,並bing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貨huo值zhi金jin額e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的de,並bing處chu貨huo值zhi金jin額e十shi倍bei以yi上shang二er十shi倍bei以yi下xia罰fa款kuan。對dui農nong戶hu,並bing處chu五wu百bai元yuan以yi上shang五wu千qi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此ci外wai,還hai增zeng加jia了le農nong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未wei建jian立li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製zhi度du、檢測人員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反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止行為規定等情況的處罰。
增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製度。明確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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