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分別為桐鄉市副食品批發市場國章南北幹貨批發商行銷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市拱墅區其旺水果商行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台州市椒江路軒調味品商行銷售的貢菜幹,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新地裏農產品有限公司桐鄉屠甸路果蔬超市銷售的小青瓜(鹽漬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白芷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龍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g/kg。食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而超範圍或超劑量使用二氧化硫。
檸檬黃又名食用黃色4hao,shuirongxingoudanleihuahewu,shichangjianderengonghechengzheseji,zaishipinshengchanzhongyingyongguangfan。ruguochangqisheruningmenghuangchaobiaodeshipin,kenengduirentiganzangdengzaochengsunhai。《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貢菜幹中不得使用檸檬黃。貢菜幹中檢出檸檬黃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範圍使用;也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嵊州市元鋒生鮮超市銷售的菜味鍋巴(黑椒牛排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和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生產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係假冒;義烏市悅用電子商務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大慶市悅意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大豆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可能引起腹瀉、腸胃不適等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菜味鍋巴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菜味鍋巴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環境條件控製不當,導致油脂氧化變質。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紹興、金華、台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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