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世紀認證有限公司 李 梅
GB/T22000-2006標準規定:使組織能夠證實符合適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組織必須遵照執行的條款,我們在對組織進行HACCP審核時,以下法律條款必須加以關注。
說明:以加粗、斜體字表示個人的理解。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場所的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a)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設備的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b)\c)\d)\e)\i)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製度;
人員的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j)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工藝流程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g)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接觸表麵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h)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運輸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f)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包裝材料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f)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人員衛生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j)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水的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f)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化學品要求。GB/T22000標準7.2前提方案中7.2.3f)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yong)非(fei)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或(huo)者(zhe)添(tian)加(ji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以(yi)外(wai)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其(qi)他(ta)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物(wu)質(zhi)的(de)食(shi)品(pin),或(huo)者(zhe)用(yong)回(hui)收(shou)食(shi)品(pin)作(zuo)為(wei)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
現場查看是否有違禁原料使用。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查閱近期原料和終產品檢驗報告是否存在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查看終產品報告和食品標簽明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現場查看是否有異常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查閱是否有動物檢驗檢疫證明。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查閱是否有動物檢驗檢疫證明。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查閱包裝材料、容器的合格證明;查看運輸工具是否清潔衛生及清潔和消毒的記錄。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現場查看是否有超過保質期的情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現場查看是否有標簽。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現場查看是否有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製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製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麵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shipinshengchanjingyingqiyeyingdangjianlijianquanbendanweideshipinanquanguanlizhidu,jiaqiangduizhigongshipinanquanzhishidepeixun,peibeizhuanzhihuozhejianzhishipinanquanguanlirenyuan,zuohaoduisuoshengchanjingyingshipindejianyangongzuo,yifacongshishipinshengchanjingyinghuodong。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體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通過良好生產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體係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有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現場核對人員的健康證明及組織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十五條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製度。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製度。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係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查閱合格證明文件和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係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查閱出廠檢驗記錄,必要時對出廠檢驗進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查閱出廠檢驗記錄,必要時對出廠檢驗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係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查閱進貨查驗記錄。
第四十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查閱檢查記錄和查看庫房現場。
第四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
散裝食品可不標注QS標誌,查看現場散裝食品標簽。
第四十二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查看標簽是否符合要求。標簽是產品質量的一部分。
第四十三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製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
查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是否有證。
第四十四條 申請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新xin品pin種zhong生sheng產chan活huo動dong的d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應ying當dang向xiang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提ti交jiao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de安an全quan性xing評ping估gu材cai料liao。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自zi收shou到dao申shen請qing之zhi日ri起qi六liu十shi日ri內nei組zu織zhi對dui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de安an全quan性xing評ping估gu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決定準予許可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麵說明理由。
現場查看是否有新資源原料,如庫拉索蘆薈凝膠、蛹蟲草等原料。
第四十五條 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應ying當dang在zai技ji術shu上shang確que有you必bi要yao且qie經jing過guo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證zheng明ming安an全quan可ke靠kao,方fang可ke列lie入ru允yun許xu使shi用yong的de範fan圍wei。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技ji術shu必bi要yao性xing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及ji時shi對du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品pin種zhong、使用範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查看現場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是否符合GB2760-2007以及2007年後衛生部公布的新增品種要求;查閱生產記錄添加量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最大使用量。
第四十七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四十八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查看食品添加劑標簽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五十條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中zhong不bu得de添tian加jia藥yao品pin,但dan是shi可ke以yi添tian加jia按an照zhao傳chuan統tong既ji是shi食shi品pin又you是shi中zhong藥yao材cai的de物wu質zhi。按an照zhao傳chuan統tong既ji是shi食shi品pin又you是shi中zhong藥yao材cai的de物wu質zhi的de目mu錄lu由you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製zhi定ding、公布。
查看生產原料是否有藥品,是否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規定。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保健食品必須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文,標簽內容符合規定要求。
第五十二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gui)台(tai)出(chu)租(zu)者(zhe)和(he)展(zhan)銷(xiao)會(hui)舉(ju)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審(shen)查(zha)入(ru)場(cha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許(xu)可(ke)證(zheng),明(ming)確(que)入(ru)場(cha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責(ze)任(ren),定(ding)期(qi)對(dui)入(ru)場(cha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經(jing)營(ying)環(huan)境(jing)和(h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發(fa)現(xian)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有(you)違(wei)反(fan)本(ben)法(fa)規(gui)定(ding)的(de)行(xing)為(wei)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製(zhi)止(zhi)並(bing)立(li)即(ji)報(bao)告(gao)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國(guo)家(jia)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召(zhao)回(hui)製(zhi)度(d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發(fa)現(xian)其(qi)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召(zhao)回(hui)已(yi)經(jing)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品(pin),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召(zhao)回(hui)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
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發fa現xian其qi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和he消xiao費fei者zhe,並bing記ji錄lu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和he通tong知zhi情qing況ku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認ren為wei應ying當dang召zhao回hui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召zhao回hui。
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與GB/T22000標準7.10.4“撤回”一致。
第五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五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
簡 曆
姓 名: 李梅
性 別:女
工作單位: 北京新世紀認證有限公司
職 務:審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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