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係邁入係統化、精準化新階段。國家圍繞全鏈條風險防控、企業主體責任壓實、新興業態規範等關鍵環節,製修訂發布了一係列重量級法規。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管體係建設,回顧這一年中形成的覆蓋全鏈條、貫穿各環節的責任閉環框架及關鍵法規進展。
在主體責任體係持續深化的同時,我國在食品標識規範、風險防控、進口管理、重點領域監管以及治理理念等多個方麵同樣取得了顯著進展。這些法規共同構成了更加完善、科學、現代的食品安全監管體係。
主體責任新規速覽
一、立梁架柱:主體責任基礎製度係統性升級
1.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
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發布。
針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貯存、運輸、寄遞和配送、銷售、消費、進口等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各環節監管銜接 條具體措施。
存在的問題,意見提出了8個方麵需要健全完善的協同監管措施和機製,共21條具體措施。
2.修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自2022年《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發布後,食品行業落實“兩個責任”成效顯著,但也暴露出執行層麵的問題。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於2025年3月21日發布了修改決定,將60號令的名稱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更加突出製定目的,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聚焦企業“三類人”(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從人員配備、人員培訓考核、“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製度落實、法律責任等方麵對60號令進行了優化。
二、橫向拓展:重點領域專項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製度建立
1.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5年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共27條,對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從責任分配、風險防控機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職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麵進行了規定。
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集中用餐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與供餐單位的主體責任;構建各方協同落實責任的工作機製等。
2.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5年9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製定的部門規章,通過導向性、協同性、前瞻性的製度安排,首次規範了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企業總部在製度建設、人員配備、風險防控等方麵的具體義務,既填補了連鎖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製度空白,也為基層監管提供了可操作的執法指南。
3.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5年12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進一步壓實企業總部、分支機構、門店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著力防範係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該規定共34條,主要包括三大新舉措,即壓實企業總部管理責任、實施企業三級貫通管理以及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4.多項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征求意見
2025年,市場監管總局就多項有關食品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規定征求意見,包括:《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這些規定均圍繞責任劃分、人員設置、風險管控和法律責任等核心方麵,對直播電商、網絡食品交易及餐飲平台提出了專項管理要求。
其內容細化了對平台、運營方及商家的準入、審查、信息公示和消費者保護等具體義務,旨在構建覆蓋線上線下的食品安全責任體係。
三、溯源前伸:農產品生產源頭責任法定化
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
2025年12月2日,農業農村部正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共22條,主要明確了開具範圍、不同主體責任要求、標注內容和開具方式以及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等方麵的內容。
盡管監管對象是農業生產者,但其“憑證溯源、責任到人”的(de)核(he)心(xin)理(li)念(nian)與(y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領(ling)域(yu)的(de)主(zhu)體(ti)責(ze)任(ren)製(zhi)度(du)一(yi)脈(mai)相(xiang)承(cheng),實(shi)質(zhi)是(shi)將(j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責(ze)任(ren)鏈(lian)條(tiao)法(fa)定(ding)化(hua)地(di)向(xiang)源(yuan)頭(tou)延(yan)伸(shen),為(wei)下(xia)遊(you)全(quan)環(huan)節(jie)責(ze)任(ren)追(zhui)溯(su)提(ti)供(gong)了(le)基(ji)礎(chu)支(zhi)撐(cheng)。
這一部門規章的出台標誌著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進入“憑證溯源、責任到人”的新階段。
小結
2025年(nian),我(wo)國(guo)對(dui)於(y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企(qi)業(ye)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方(fang)麵(mian)的(de)製(zhi)度(du)體(ti)係(xi)建(jian)設(she)取(qu)得(de)重(zhong)要(yao)進(jin)展(zhan),圍(wei)繞(rao)落(luo)實(shi)企(qi)業(ye)主(zhu)體(ti)責(ze)任(ren)這(zhe)一(yi)核(he)心(xin)持(chi)續(xu)深(shen)化(hua),特(te)別(bie)針(zhen)對(dui)集(ji)中(zhong)用(yong)餐(can)單(dan)位(wei)、連鎖餐飲與銷售等不同主體製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專項規定。
監管鏈條同步延伸,向前覆蓋農產品生產源頭,向後拓展至網絡平台等新興業態。
多維發力監管強化
一、根基重塑:食品標識與生產規範再升級
1.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2025年3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00號),為保障《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有效銜接,推動食品標簽要求更易操作執行,《辦法》將於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出台,是對《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首次重大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明確無依據不得標稱適合未成年人、整體提升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要求、嚴格食品名稱標注要求、專章規定特殊食品標簽的特別要求、明確規定食品銷售標示要求、明確標簽瑕疵認定原則等。
2.關於實施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5年9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關於實 施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有關事項的公告》。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的基礎上,公告進一步細化了數字標簽的應用要求,包括標示內容應清晰、醒目、易於識讀;不得有影響正常閱讀的彈窗、飄窗等幹擾元素;鼓勵數字標簽二維碼與包裝上其他二維碼整合,實現多碼合一;可以標注配料來源、食用方法、食品安全與營養等信息;食品數字標簽展示生產者詳細地址的,實體標簽可簡化標注等。
3.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25年12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ming確que了le主zhu體ti責ze任ren與yu準zhun入ru要yao求qiu。嚴yan格ge限xian定ding委wei托tuo雙shuang方fang主zhu體ti資zi質zhi,要yao求qiu雙shuang方fang均jun須xu取qu得de相xiang應ying許xu可ke或huo備bei案an。規gui範fan了le全quan鏈lian條tiao過guo程cheng管guan理li以yi及ji產chan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識shi。此ci外wai,還hai要yao求qiu建jian立li協xie同tong監jian管guan與yu信xin用yong懲cheng戒jie機ji製zhi。並bing針zhen對dui未wei履lv行xing報bao告gao義yi務wu、未建立製度、未盡監督職責、提供不合格原料、標簽不規範等各類違法行為,設定明確的處罰規定。
4.蛋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5版)
2025年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蛋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5 版)》(2025年第35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蛋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同時廢止。
《細則》著重在三方麵進行修訂完善。
一是進一步明確蛋製品企業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製度、試製產品檢驗等最新審查要求,強化許可審查要求與法律法規標準的銜接。
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風險識別和防控。
三是首次將液蛋製品等新產品納入生產許可審查範圍,積極回應行業發展需求,助推蛋製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5.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5版)
2025年12月23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 則(2025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細則》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定義與功能類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等內容。
《細則》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尤其包括原輔料采購與進貨查驗製度、致敏物質管理製度、產品運輸與交付管理製度、食品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製度,建立並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製。
二、風險嚴控:加強散裝液態食品運輸管理
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將散裝液態食品運輸監管要求上升至法律層麵,明確建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證明製度,規定了發貨方、承運方、收(shou)貨(huo)方(fang)的(de)責(ze)任(ren)義(yi)務(wu),細(xi)化(hua)運(yun)輸(shu)管(guan)理(li)要(yao)求(qiu)及(ji)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目(mu)錄(lu)管(guan)理(li),並(bing)加(jia)大(da)對(dui)相(xiang)關(guan)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的(de)處(chu)罰(fa)力(li)度(du)。這(zhe)標(biao)誌(zhi)著(zhe)散(san)裝(zhuang)液(ye)態(tai)食(shi)品(pin)運(yun)輸(shu)監(jian)管(guan)完(wan)成(cheng)了(le)從(cong)政(zheng)策(ce)到(dao)法(fa)律(lv)的(de)製(zhi)度(du)化(hua)提(ti)升(sheng)。
2.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製度文件(征求意見稿)
2025年9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製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範(征求意見稿)》。
這些配套文件擬構建起一套係統完備的監管體係,核心目標是通過製度創新填補監管空白,壓實各方責任。它們對《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中的原則性要求進行了具體細化和補充,初步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框架。
三、問題整治:嚴打食品添加劑濫用與非法添加
1.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綜合治理方案
2025年4月1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綜合治理方案》。
該方案的總體目標是聚焦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圍繞十個方麵部署重點任務,包括: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口產品、工業產品、食品添加劑生產及經營環節監管;規範食品生產與餐飲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全麵推動社會共治;著力完善相關製度機製與標準體係,以係統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2.非食用物質公告及有毒有害物質認定意見及執法檢測方法
2025年,為持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將那非類、拉非類、紅2G等物質正式納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陸續發布了多個針對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檢驗方法和有毒有害物質認定意見的公告,詳情見下表。
四、關口前移:調整進口企業注冊與生產準入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2025年10月14日,海關總署發布28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280號令),將於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屆時248號令將被替代。
280號(hao)令(ling)在(zai)自(zi)行(xing)注(zhu)冊(ce)和(he)推(tui)薦(jian)注(zhu)冊(ce)的(de)基(ji)礎(chu)上(shang),提(ti)出(chu)清(qing)單(dan)注(zhu)冊(ce)模(mo)式(shi)。清(qing)單(dan)注(zhu)冊(ce)模(mo)式(shi)的(de)流(liu)程(cheng)和(he)企(qi)業(ye)所(suo)需(xu)提(ti)交(jiao)材(cai)料(liao)都(dou)有(you)所(suo)簡(jian)化(hua),但(dan)並(bing)沒(mei)有(you)降(jiang)低(di)對(dui)於(yu)境(jing)外(wai)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要(yao)求(qiu)。此(ci)外(wai),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根(gen)據(ju)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水(shui)平(ping)和(he)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狀(zhuang)況(kuang)對(dui)已(yi)獲(huo)得(de)注(zhu)冊(ce)的(de)境(jing)外(w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實(shi)施(shi)動(dong)態(tai)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管(guan)理(li)模(mo)式(shi)包(bao)括(kuo)延(yan)續(xu)注(zhu)冊(ce)、重新注冊、撤銷注冊等。
2.關於進境農產品境外企業申報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告
2025年11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關於進境農產品境外企業申報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告》,於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管理的核心在於對進境農產品實施精準的源頭管控。海關總署將建立並動態更新《需境外官方推薦注冊登記的進境農產品目錄》。進口商在從事相關貿易時,首要責任是確保所進口的目錄內農產品,必須源自已獲得中國海關注冊且注冊狀態正常的境外生產企業。
五、聚焦重點:強化校園安全與促進餐飲業發展
1.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年1月7日,國務院食安辦聯合教育部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 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係統部署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聚焦主體責任落實、管理責任強化與治理水平提升三大重點,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覆蓋全鏈條的風險防控機製,並明確學校校長(園長)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此外,還強調要運用“互聯網+”智慧監管,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製和社會參與監督機製。
2.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
2025年5月16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餐飲業促進和經營管理辦法》,2025年6月15日起實施,原《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較原辦法增加1條。此次修訂主要突出促進導向,增加餐飲業對數字化發展、標準製修訂、地方特色餐飲培育等方麵的鼓勵性條款。並從內部管理、提醒提示、供餐環節、消費場景等角度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反食品浪費要求和鼓勵性措施,優化調整經營管理有關要求。
六、治理升級:構建激勵相容與營養引領的現代體係
1.關於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製的意見
2025年6月27日,《國務院食安委關於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製的意見》正式發布。
《意見》包括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組織實施三部分。計劃2026年12月底前,推動各類食品及農產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進出口企業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製。
內部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wudebuanquanzhuangtaiyijishipinanquanguanlicunzaidewentidengfangmian。gulishengchanjingyingdanweiduibaogaoshipinanquanfengxianyinhuandecongyerenyuanjishijinxingjiangli,jianchiwuzhijianglihejingshenjilixiangjiehe。
2.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
2025年2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
3.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年)
2025年2月27日,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年)》。
《綱要》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麵。提出六項重點任務,包括:增加優質蛋白質食物供給和消費;促進富含膳食纖維的食物供給和消費;加快營養型食物研發和加工;傳承和推廣健康飲食文化;加快構建食物與營養供給保障體係;健全食物與營養可持續發展製度體係。
小結
2025年,我國食品行業法規體係在多領域實現係統性完善。多部新規填補了標識規範、風險防控等環節的監管空白,構建了更加完整的製度框架。創新性的激勵與包容機製推動了企業從“被動合規”向“主動管理”轉變,營養發展綱要的發布更將監管目標提升至營養健康新高度。
2026年,食品夥伴網將一如既往地為您提供食品行業法律法規最新動態及解讀,敬請關注!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