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完善原材料索證索票工作,保證原材料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實現可追溯。
為加強對所采購原材料的進貨查驗及驗收,確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2、內容
2.1索證索票
2.1.1 索證索票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向供貨商索取的有關證照和票據,作為證明食品來源渠道合法、安全可靠的憑證。?
2.1.2索證
2.1.2.1食用農產品應提供《營業執照》、《相應食品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汙染物限量檢測報告》;
2.1.2.2肉類應提供《營業執照》、《定點屠宰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非洲豬瘟檢疫合格證明》;
進口肉類需提供進出口檢驗檢疫局開具的《檢驗檢疫報告單》;
2.1.2.3其他原輔料應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第三方年檢報告》、《批次出廠檢驗報告》;
2.1.2.4包材類應提供《營業執照》、《全國工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印刷許可》、《第三方年檢報告》、《批次出廠檢驗報告》;
2.1.2.5銷售商除上述外,還需提供自身《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購貨票據》;
2.1.3索票
每批次原材料的進貨單據或發票,相關票據應有供貨商的蓋章或簽名,注明原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聯係方式等內容。
2.1.4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等資料應在有效期內;
檢驗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貨單據或發票應與實際原材料批次對應;
相關證件應有生產商或供應商的蓋章;
證件不齊全的直接拒收並退回供應商;
或暫時入庫但不辦理入庫手續,待證件齊全,再辦理入庫手續。
2.1.5 所索取的憑證,應按照供貨商名稱或者原材料種類規範整理、建檔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2進貨查驗及驗收
2.2.1 采購的原輔材料應當進行查驗,經驗證合格後方可入庫。
2.2.2 《進貨查驗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2.2.3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檢驗。
2.2.4 對原輔材料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內容包括:
2.2.4.1 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是否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應印刷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如食品類別、固形物、過敏源提示、食用方法)。
2.2.4.2 食品添加劑標簽是否標注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2.2.4.3 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
2.2.4.4 是否符合食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末檢驗、檢疫,是否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情況。
2.2.4.5 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是否有標注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已經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
2.2.4.6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檢驗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采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由供貨者提供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方可采購進貨。
2.2.5 對有食品安全問題的來料,不得入庫,並立即停止進貨和使用,進行返廠或無害化處理;
對非食品安全問題且證件齊全的來料,按《不合格品與不合格事項管理製度》執行。
2.2.6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
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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