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冷凍庫溫度穩定滿足食品安全要求,防止微生物風險與品質劣變;
建立可追溯的溫度監控、報警、偏差處置與記錄管理機製。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食品生產車間所有冷凍庫(含冷凍間、冷凍庫、冷凍走廊、冷凍暫存區等)以及與其相關的裝卸貨、短時開門作業、檢修、停電應急等活動。
3.職責
生產部:日常運行管理(開關門管理、堆碼風道、除霜、裝卸組織)、人工溫度複核與記錄填寫;
設備/工程:製冷係統維護保養、故障搶修、溫控與報警裝置維護、除霜計劃執行;
質量部:溫控方案審核、記錄複核與趨勢分析、偏差評估與產品處置決策、校準監督與驗證;
倉儲/物流:收發貨計劃與裝卸控製,減少開門時間,執行先進先出與隔離管理。
4.引用標準與依據
GB 31605-202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冷鏈物流衛生規範》:規定冷凍貯存環境溫度應≤-18℃,冷藏0℃~10℃;
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規定冷藏/冷凍食品裝卸貨期間食品溫度升高幅度不超過3℃等;
企業內控文件:設備管理製度、偏差管理程序、產品放行與隔離控製程序等。
5.溫度控製數值要求
5.1冷凍庫貯存環境溫度控製值:
≤ -18℃(任何時點/持續監測);
5.2建議設定值(企業內控):
-20℃左右(可按產品特性調整,但不得高於-18℃);
5.3 報警觸發建議:
顯示/記錄溫度 > -18℃ 且持續 10 min;
5.4裝卸貨/開門作業溫升控製:
盡量縮短開門時間;
如涉及冷藏/冷凍食品裝卸貨,溫度升高幅度應控製在3℃以內(作業組織/門簾/風幕/預冷托盤等措施)。
如涉及冷藏/冷凍食品裝卸貨,溫度升高幅度應控製在3℃以內(作業組織/門簾/風幕/預冷托盤等措施)。
6.設備與測溫點管理
6.1 冷凍庫應配備:
(1)可正確顯示庫內溫度的測溫裝置;
(2)至少1套連續記錄裝置(溫度記錄儀/係統);
(3)超限報警功能(聲光/短信/平台);
6.2 測溫點布置建議:
(1)庫門附近(受開門影響最大);
(2)庫內遠端/最不利點(氣流末端);必要時增加貨架中層點位。
6.3 測溫探頭應固定牢靠、編號管理,位置變更需記錄並經質量部確認。
7.日常監控頻次與記錄要求
7.1 連續監測:
溫度記錄儀/係統24h連續記錄並可導出;
7.2 人工複核:
至少每日2次(或每班次1次);
記錄庫內顯示溫度與/或手持溫度計複核值;
7.3 記錄要求:
字跡清晰、不得塗改;
如需更正應劃一線保留原記錄並簽名日期;電子記錄需權限管理與備份;
7.4 記錄複核:
質量部按規定頻次(建議每周/每月)進行抽查複核與趨勢分析。"
8.偏差與報警處置(糾偏)
當溫度 > -18℃(超限)或報警觸發時:
8.1立即處置:
檢查庫門是否關嚴、門簾/風幕是否正常、是否正在裝卸;暫停非必要開門;
8.2初步排查:
查看控製器/記錄儀曲線,確認超限起止時間、最高溫度、影響範圍(庫區/貨位);
8.3設備措施:
通知設備/工程檢查製冷機組、結霜、冷凝器散熱、停電等;
必要時啟動應急發電;
8.4產品評估:
對受影響產品執行隔離標識(HOLD),質量部評估(溫升幅度、持續時間、產品特性、包裝完整性、是否已解凍/回軟、微生物風險);
8.5處置決定:
放行/繼續隔離評估/返工降級/報廢/召回(如適用),並形成偏差關閉證據(記錄、照片、維修單、曲線截圖)。
9.除霜、清潔與維護
9.1 定期除霜:
避免蒸發器結霜導致換熱下降與溫度波動;
除霜後應確認溫度恢複並記錄;
9.2 冷庫衛生:
地麵結冰及時處理防滑;
排水通暢;
排水通暢;
庫內不得存放非食品物品(化學品等);
9.3 維護保養:
按設備維保計劃執行(冷媒、壓縮機、風機、門體密封、報警器、電源等),維修後驗證溫控效果。
10.測溫設備校準與驗證
10.1 溫度計/記錄儀應定期校準(建議至少每12個月或按風險更高頻次);
10.2 校準方式:外部計量/內部比對(與標準器比對、冰點/恒溫槽等);
10.3 校準不合格:立即評估曆史記錄有效性,必要時追溯受影響批次並啟動偏差流程。
11.文件與記錄清單
《記錄-每日溫度監測》:人工複核、班次記錄、判定與複核;
《記錄-報警偏差處理》:超限事件、原因、處置、產品影響評估與關閉;
《記錄-測溫設備校準維護》:設備台賬、校準結果、下次到期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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