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食品製造業中常見的生產模式,指企業以合約形式委托他人完成食品生產,自己負責銷售的行為。
一、關於委托加工產品的標簽標注
委托加工需要標示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建議企業在產品標簽上使用(受)委托單位、(受)委托企業等規範用語。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於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幹涉,新的《辦法》取(qu)消(xia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向(xi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進(jin)行(xing)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備(bei)案(an)的(de)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委(wei)托(tuo)雙(shuang)方(fang)隻(zhi)需(xu)要(yao)根(gen)據(ju)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真(zhen)實(shi)標(biao)注(zhu)委(wei)托(tuo)方(fang)和(he)被(bei)委(wei)托(tuo)方(fang)的(de)名(ming)稱(cheng)、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3.《食品標識管理規定》(2009年修訂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2號)
第八條 第三項 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4.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5.《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
綜合以上法規,委托加工需要標示委托雙方的企業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6.《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二十條 :委托其他單位生產食品的,應當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第二十四條: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注被委托食品生產者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4.6.1.3: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同時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趨勢為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與其他法規保持一致。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總結得出:委托加工需要標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標簽標誌除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標簽標識的規定之外,還應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6.1.3 的相關規定。
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除應遵守委托相關的標識之外,還應遵循《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相關食品標識的其他規定,如《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等,此外還要結合地方性法規的要求標注。
二、關於委托加工執行企業標準
1、可直接執行被委托方標準。
2、若執行委托方標準。須向企業標準備案部門備案。且向發證機關變更生產許可。
法規依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2016-11-04廢止】第五條 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或(huo)者(zhe)授(shou)權(quan)製(zhi)造(zao)的(de)食(shi)品(pin),委(wei)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授(shou)權(quan)方(fang)已(yi)經(jing)備(bei)案(an)的(de)企(qi)業(ye)標(biao)準(zhun),受(shou)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被(bei)授(shou)權(quan)方(fang)無(wu)需(xu)重(zhong)複(fu)備(bei)案(an)。但(dan)委(wei)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授(shou)權(quan)方(fang)在(zai)備(bei)案(an)時(shi),應(ying)當(dang)注(zhu)明(ming)受(shou)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被(bei)授(shou)權(quan)方(fang)的(de)名(ming)稱(cheng)及(ji)地(di)址(zhi)。委(wei)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授(shou)權(quan)方(fang)無(wu)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標(biao)準(zhun)的(de),以(yi)及(ji)受(shou)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被(bei)授(shou)權(quan)方(fang)不(bu)執(zhi)行(xing)委(wei)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授(shou)權(quan)方(fang)標(biao)準(zhun)的(de),受(shou)托(tuo)方(fang)或(huo)者(zhe)被(bei)授(shou)權(quan)方(fang)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企(qi)業(ye)標(biao)準(zhun),並(bi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備(bei)案(an)。
關於企標備案:我國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東、江蘇、河南、遼寧等地區已製定了相應的製度,其中江蘇、hebeidengdiqujiangshipinpaichuzaiwai。qiyezaijinxingqiyebiaozhunbeianheziwoshengminggongkaishichuleyingguanzhuguojiacengmiandefalvfaguiguiding,yeyingzhuyidaoqiyesuozaididetebieyaoqiu。
三、委托方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嗎?
1、在委托加工的模式下,委托方無論是否持有食品生產許可,對於委托加工的食品而言,均屬於食品經營者,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2、依據《民法通則》,委托方無論以何種形式銷售委托加工的食品,均屬於民事行為;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將產品運至經銷商,屬於委托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委托方應向其辦公地址所在地縣區級食藥監部門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四、關於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
《關於《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檢辦法函〔2008〕67號)關於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
1、委托他人加工產品的,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2、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注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五、關於委托加工產品商標問題
1、商shang標biao所suo有you人ren已yi獲huo得de專zhuan用yong權quan並bing受shou法fa律lv保bao護hu,因yin此ci無wu論lun商shang標biao屬shu於yu哪na一yi方fang,最zui好hao授shou權quan在zai委wei托tuo加jia工gong產chan品pin上shang使shi用yong,避bi免mian造zao成cheng糾jiu紛fen或huo對dui第di三san方fang造zao成cheng侵qin權quan。
2、應區分委托加工和商標授權的關係:
委托加工中應該存在商標授權使用的情形,委托加工一般是采用受委托方生產、委托方銷售的關係,所生產產品歸屬委托方;
而商標授權使用隻是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行使權力、授權該商標在某種商品上使用,一般會獲得相應的商標使用費用,所生產的產品一般歸屬生產方。
3、如果委托方不是商標權人,而是商標使用權人,還要審查其授權是不是有效,授權證據是不是完整。
六、關於委托加工產品產地問題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
五十、關於標準中的產地“產地”指zhi食shi品pin的de實shi際ji生sheng產chan地di址zhi,是shi特te定ding情qing況kuang下xia對dui生sheng產chan者zhe地di址zhi的de補bu充chong。如ru果guo生sheng產chan者zhe的de地di址zhi就jiu是shi產chan品pin的de實shi際ji產chan地di,或huo者zhe生sheng產chan者zhe與yu承cheng擔dan法fa律lv責ze任ren者zhe在zai同tong一yi地di市shi級ji地di域yu,則ze不bu強qiang製zhi要yao求qiu標biao示shi“產地”項。
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七、不屬於委托加工的情形
1、僅授權其他企業使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等資質或是產品外包裝。
2、授權商標使用並進行產品銷售。
八、委托加工關係中的注意事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確食品委托加工屬於市場行為,不需要備案。但在委托加工關係中,雙方企業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核對企業雙方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企標文本等證照資質;
2、簽訂委托加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詳細說明委托加工食品的名稱、品種、數量/規格、工藝要求、執行標準及質量要求、包裝要求、驗收標準及方法、交付時間及地點、受托方對質量負責期限與條件、加工費用以及其他關於保密、知識產權的約定等;
3、涉及到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要進行核實,避免產生侵權糾紛。
綜上:
委托方為維護品牌、保證質量,在選定委托對象時,應當對受托方的生產資質、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詳細考查,確認受托方具有受托生產的條件和能力;
委托方還應該提 供委托生產的技術和質量文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受托方的生產管理、質量控製等方麵的質量要求,必要時應當對委托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以確保食品質量。
而受托方的義務,是應當嚴格按合同進行食品生產,確保符合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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