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規範供應商的管理,客觀評價供應商的履約能力,為采購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礎保證,特製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供應商(包括總承包商、專業分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和服務類供應商(包括監理、勘察、設計、谘詢顧問、營銷策劃/代理/模型/樓書等)的管理工作。
3、定義
3.1合作供應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於項目建設或維護的材料、設備、施工以及服務的組織。
3.2 可試用供應商
指經資質審查合格,具備向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資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問題但不嚴重,並有意再次試用的供應商。
3.3 合格供應商
指與公司合作過,經公司評審為合格的供應商。
3.4 戰略合作夥伴
行業知名企業或已經評定為的合格供應商,經公司批準確定為戰略合作夥伴。
3.5 不合格供應商
不符合公司供應商資格初選條件,或經資格審查、評審為不合格的供應商。
3.6 黑名單供應商
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嚴重違約等行為的供應商。
4、職責
4.1成本管理中心負責公司內材料,設備供應商信息的收集、初審、履約評審以及維保服務的評審的組織
4.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項目部、工程部、造價采購部)
4.2.1負責歸口管理業務範圍內的供應商資格初審和履約評審;
4.2.2必要時,參與歸口管理業務範圍內的供應商初選;
4.2.3必要時,參與歸口管理業務範圍內供應商的考察並提供專業意見;
4.2.4必要時,參與歸口管理業務範圍內供應商投訴調查並提供專業意見;
4.2.5必要時,參與對供應商的履約評審。
5、供應商資格管理
5.1 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資格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供應商資格初選條件。
5.2 供應商信息收集與初審
公(gong)司(si)相(xiang)關(guan)各(ge)部(bu)門(men)應(ying)通(tong)過(guo)各(ge)種(zhong)渠(qu)道(dao),廣(guang)泛(fan)收(shou)集(ji)供(gong)應(ying)商(shang)信(xin)息(xi),建(jian)立(li)擴(kuo)充(chong)供(gong)應(ying)商(shang)信(xin)息(xi)庫(ku),對(dui)於(yu)與(yu)業(ye)務(wu)需(xu)求(qiu)相(xiang)關(guan)的(de)供(gong)應(ying)商(shang)應(ying)及(ji)時(shi)登(deng)記(ji)供(gong)應(ying)商(shang)信(xin)息(xi)。
公司各相關部門應要求供應商按照標準格式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並須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資料,並在一周內對供應商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若不能滿足供應商資格初選條件要求,應報主管領導批準。
5.3 供應商資格審查
公司應對滿足供應商資格初選條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參與考察的人員必須由包括業務需求部門和預算部等2人以上組成。實地考察主要內容包括:
(1)供應商業績、公司組織架構、公司管理等綜合實力及服務質量;
(2)供應商成本管理能力;
(3)技術與項目要求的符合性、施工管理能力;
(4)產品顏色、樣式、外觀、質感等項目可選用型。
考察結束後,必須組織填寫《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或編寫《供應商考察報告》,參與考察人員要簽字確認。
對於《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下或《供應商考察報告》評定為不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不合格供應商信息庫》。
對於《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上或《供應商考察報告》評定為合格的供應商,經公司審批後,列入《可試用供應商信息庫》備用。
對於行業知名企業,可以直接報公司審批,列入《可試用供應商信息庫》備用。
6、供應商的選擇與評審
6.1 入圍供應商確定
公司合作供應商的選擇方式主要是邀請招標(定向招標)。
6.2 履約評審
6.2.1在合同履行完畢(除保修部分內容)後,由采購經辦人組織工程、成本、設計、營銷等相關專業管理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對合作供應商的技術、質量、交貨/工期、服務和管理水平等方麵進行綜合評價。
6.2.2評價各方必須填寫《供應商履約評審表》,並簽字確認報主管領導審核後報送公司批準,公司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對供應商作履約評審分析。
6.3 維保評審
保修期滿之後,由各公司客戶服務部、物業部組織評審供應商保修服務及配合質量,同時填寫《供應商保修服務評審表》,經公司客戶服務部審核後報送公司批準,公司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對供應商作維保評審分析。
7、供應商的關係維係及衝突管理
7.1供應商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各分管職能部門進行。
7.2建立定期的“合作情況調查”機(ji)製(zhi),及(ji)時(shi)發(fa)現(xian)問(wen)題(ti)並(bing)解(jie)決(jue)問(wen)題(ti)。公(gong)司(si)每(mei)半(ban)年(nian)訪(fang)問(wen)供(gong)應(ying)商(shang)一(yi)次(ci),及(ji)時(shi)掌(zhang)握(wo)供(gong)應(ying)商(shang)的(de)現(xian)狀(zhuang),提(ti)交(jiao)一(yi)份(fen)對(dui)每(mei)個(ge)供(gong)應(ying)商(shang)進(jin)行(xing)評(ping)價(jia)的(de)報(bao)告(gao),包(bao)括(kuo)合(he)作(zuo)情(qing)況(kuang)、生產狀況、供應商的發展動態等信息,交換雙方的意見和未來發展規劃。。
7.3重大問題即時報告製度,對於公司合作供應商反應的有關危及雙方的品牌及合作誠信的重大問題,公司各分管職能部門應在24小時內組織調查。
8、供應商違規處理
在(zai)采(cai)購(gou)或(huo)合(he)同(tong)履(lv)約(yue)過(guo)程(cheng)中(zhong),供(gong)應(ying)商(shang)有(you)下(xia)列(lie)行(xing)為(wei)之(zhi)一(yi)的(de),應(ying)將(jiang)其(qi)列(lie)入(ru)供(gong)應(ying)商(shang)黑(hei)名(ming)單(dan),給(gei)予(yu)取(qu)消(xiao)合(he)作(zuo)資(zi)格(ge)一(yi)至(zhi)三(san)年(nian)或(huo)直(zhi)至(zhi)永(yong)久(jiu)資(zi)格(ge)的(de)處(chu)罰(fa),違(wei)規(gui)情(qing)節(jie)極(ji)其(qi)嚴(yan)重(zhong)觸(chu)犯(fan)法(fa)律(lv)的(de),應(ying)采(cai)取(qu)法(fa)律(lv)手(shou)段(duan)予(yu)以(yi)解(jie)決(jue)。
(1)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供應商入圍資格的;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3)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的;
(4)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5)與采購單位、其他供應商或有關代理機構串通的;
(6)提供產品或服務不合格的;
(7)向采購人員、招標人員、評委等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8)拒絕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9、附則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采購部組織編製,並負責組織解釋與修訂,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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