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文(wen)主(zhu)要(yao)根(gen)據(ju)行(xing)政(zhe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處(chu)罰(fa)案(an)例(li)所(suo)出(chu)現(xian)的(de)標(biao)簽(qian)標(biao)識(shi)常(chang)見(jian)問(wen)題(ti)進(jin)行(xing)總(zong)結(jie)歸(gui)納(na),並(bing)提(ti)示(shi)相(xiang)關(guan)合(he)規(gui)要(yao)求(qiu),大(da)家(jia)可(ke)根(gen)據(ju)自(zi)身(shen)需(xu)求(qiu)查(zha)找(zhao)相(xiang)關(guan)問(wen)題(ti)。
問題一:標簽標識內容不完整
產品無標簽,或有標簽但標注內容不全,未按規定如實標注產品全部信息,如配料表不全、無產品標準代碼、未規範注明食品添加劑等。
合規要求:
真實、準確、完整的標明食品標簽標識。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問題二:產品名稱不能反映產品真實屬性
有些食品標簽的品名不能或很難反應其本質屬性,甚至致使消費者誤會食品真實屬性,如膨化食品標示為“龍蝦條”“牛肉串”、未添加任何果汁或果肉卻命名為“果汁軟糖”;
或未選用產品標準所規定的名稱,如釀造醬油標示為“美味王”“生抽王”。
合規要求:
確保食品標簽上的產品名稱能夠準確地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即產品的本質特征,嚴格審查並排除誤導消費者的名稱;
且產品名稱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分類名稱或等效名稱,並在標簽的醒目位置進行標注。
問題三:食品標簽未如實標注全部配料
未如實反映、清晰標明食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輔料以及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比如用“香辛料”籠統概括產品成分;
不按國家規定的名詞、名稱標示配料表內容;
配料表標示內容與實際不符,如故意隱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非法添加或超範圍超限量使用。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如實、準(zhun)確(que)地(di)標(biao)注(zhu)全(quan)部(bu)配(pei)料(liao),並(bing)且(qi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的(de)具(ju)體(ti)要(yao)求(qiu),不(bu)得(de)使(shi)用(yong)非(fei)標(biao)準(zhun)名(ming)稱(cheng)。在(zai)設(she)計(ji)和(he)打(da)印(yin)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時(shi)必(bi)須(xu)仔(zai)細(xi)核(he)對(dui)配(pei)料(liao)表(biao)的(de)內(nei)容(rong)。任(ren)何(he)與(yu)實(shi)際(ji)配(pei)料(liao)不(bu)符(fu)的(de)標(biao)注(zhu)都(dou)可(ke)能(neng)構(gou)成(che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將(jiang)受(shou)到(dao)相(xiang)應(ying)的(de)法(fa)律(lv)責(ze)任(ren)追(zhui)究(jiu)。
問題四:複合配料未標明原始配料
加入量超過食品總量2%配料未標識複合配料的名稱,也未按遞減順序一一標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當準確標明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
特定情況下的標示要求也要遵守(當某種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因複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要求較為複雜,還需重點關注並理解相關國家標準及規定。
問題五:食品添加劑標示不規範
食品添加劑無標簽或未按規定載明應當標明的事項,虛假標注“不添加”“0添加”“不含有”某種食品添加劑,未使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標注食品添加劑名稱,未規範注明“食品添加劑”字樣等。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規範要求食品添加劑的包裝和標簽應當清晰地標明其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並且使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通用名稱,同時還需要標明“食品添加劑”字樣,以及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地識別和正確使用這些添加劑。
問題六:強調配料卻未標注含量
如在食用油產品標簽中以圖形、字體、文字說明等方式突出使用“橄欖”二字,且在吊牌(食品標簽的組成部分)上有“添加了來自意大利的100%特級初榨橄欖油”等文字敘述,卻未標示橄欖油的添加量,屬於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12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16年5月30日,法〔2016〕172號)。
合規要求:
在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問題七:淨含量和規格標示不規範
使用“淨重”“毛重”“容量”等詞彙屬於淨含量標題標示不規範;錯誤使用“公斤”、“斤”等不屬於法定計量單位的標示單位;淨含量未與食品名稱標示在同一版麵。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必須明確標注淨含量,並且在適用的情況下標注規格。
淨含量的標注應包括“淨含量”字樣、數值以及法定計量單位,且這些信息應放置在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和食品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麵上。
對於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還需要額外標示瀝幹物的含量。
可詳見附錄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如淨含量計量單位的標示方式:

問題八: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標示不規範
有些食品雖然標示了產地,但未按規定要求標示到行政區劃地級市區域;
生產地址不詳細、標注多個生產單位、未標示聯係方式或標示聯係方式卻無法聯係;
子公司未分別標注名稱和地址;
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未按要求標注名稱和地址;
受委托生產加工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未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分裝食品未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且未注明分裝字樣等。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必須明確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這些信息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並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有效信息。
對於不同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如分公司、生產基地、委托生產等,有相應的標注規定,可詳見附錄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6。
所有的標注信息都應當清晰、真實、準確,以便消費者和監管者能夠快速定位和聯係生產者。
問題九:進口產品未標示中文標簽標識
未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進口食品標示中文標簽標識;
進口食品雖有中文標簽標識但未規範載明所需標明的信息;
進口食品標識所用文字除注冊商標外未規範使用中文。
合規要求: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標識需要符合嚴格的規定,包括標識內容、文字要求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可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不符合規定的標簽將會受到相關處罰,因此進口商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的合規性。
問題十:提前標注尚未到來的生產日期
偽造或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保質期。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不得提前標注尚未到來的生產日期,也不得偽造或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應當確保所有設備正常,不能以失誤或故障作為借口來規避法律責任。
標識信息應當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問題十一:未標注或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食品標簽未標明或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信息。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中關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包括在標簽上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以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此外,食品生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根據食品的風險程度、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因素,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問題十二:產品執行標準和產品質量等級標示不規範
預包裝食品完全未標注產品標準代號;
標注的產品標準更新或已作廢,但沒有及時關注導致錯誤標示執行標準;
產品標準代號書寫錯誤;
引用的產品執行標準錯誤,如生產經營的是奶飲料,但是標示的卻是糖果的產品執行標準。
再如“香蕉片”產品,執行標準中並無質量等級,但標注為“一級品”;枸杞產品,標準GB/T18672中分為特優、特級、甲級、乙級四等,標示為“一級”“甲等”等形式均屬於標示不規範。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並在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標示產品的質量等級。
需(xu)要(yao)注(zhu)意(yi)的(de)是(shi),具(ju)體(ti)的(de)標(biao)注(zhu)要(yao)求(qiu)可(ke)能(neng)會(hui)有(you)所(suo)變(bian)化(hua),對(dui)已(yi)經(jing)廢(fei)止(zhi)或(huo)者(zhe)進(jin)行(xing)變(bian)更(geng)了(le)的(de)標(biao)準(zhun)代(dai)號(hao)和(he)順(shun)序(xu)號(hao)應(ying)及(ji)時(shi)修(xiu)正(zheng),應(ying)遵(zun)循(xun)最(zui)新(xin)的(de)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進(jin)行(xing)標(biao)簽(qian)的(de)設(she)計(ji)和(he)標(biao)注(zhu)。
問題十三:“非轉基因”標注不規範
對不得注明“非轉基因”字樣的食品標注“非轉基因”,如花生、葵花籽不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範圍,而將其用於標注食用油,如“非轉基因花生油”“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中關於非轉基因的規定包括禁止在食品標識上標注“非轉基因”等字樣,並對廣告中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進行限製,以防止誤導性宣傳和確保食品標識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注:現行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附件明示了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具體包括:(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3)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種子;(5)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如果是使用了標識管理目錄內的非轉基因原料的產品,目前來看可以標識“非轉基因”,除此之外不得標識“非轉基因”。
問題十四:虛假標注營養成分表信息
標簽虛假標注營養成分,未標注應當標明的成分含量或實際含量遠高於/低於標示值。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應在標簽上明確標注營養成分表信息,包括各營養成分的名稱、含han量liang以yi及ji其qi占zhan營ying養yang素su參can考kao值zhi的de百bai分fen比bi,使shi用yong了le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在zai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表biao中zhong應ying標biao示shi強qiang化hua後hou食shi品pin中zhong該gai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的de含han量liang值zhi及ji其qi占zhan營ying養yang素su參can考kao值zhi的de百bai分fen比bi。
問題十五:標示具有保健、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
食品標簽標有“降壓、降血脂”“提神、健腦”“清熱解毒”或其他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詞彙。
合規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不得有任何暗示或明示該食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或保健作用的內容,除非該產品是經過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並且在廣告宣傳中也不得宣傳任何未經批準的保健效果。
問題十六:虛標特醫食品
標注“氨基酸配方粉”字樣及“適宜為乳蛋白及多種食物蛋白過敏人群提供營養支持”字樣,冒充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標識蛋白固體飲料為奶粉,冒充特殊醫學嬰兒氨基酸配方粉;
固體飲料未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固體飲料”字樣,未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警示語。
合規要求:
嬰幼兒配方乳粉、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屬shu於yu特te殊shu食shi品pin,特te醫yi食shi品pin的de標biao簽qian必bi須xu明ming確que標biao明ming注zhu冊ce號hao,該gai注zhu冊ce號hao應ying與yu注zhu冊ce證zheng書shu上shang的de注zhu冊ce號hao一yi致zhi,並bing且qie應ying當dang遵zun循xun特te定ding的de格ge式shi。
同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作用,不得宣稱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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