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將於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實施。
現整理了新標準的部分變化要點,提醒全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按照新版標準規定,主動開展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以及包裝標識等方麵的對照自查,對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情形及時調整規範,確保合規生產經營;要將食品添加劑使用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防止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確保出廠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一、將營養強化劑納入食品添加劑範疇
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食品添加劑的定義裏新增了營養強化劑內容,明確規定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二、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品種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被刪除,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
三、調整了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產品
1.罐頭產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2.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納他黴素;蒸餾酒中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等。
四、防腐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被嚴格限製
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多種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包括黃油、濃縮黃油、澱粉製品、麵包、糕點以及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麵用掛漿、預製肉製品、肉罐頭、果蔬汁(漿)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作為防腐劑。
2.醃漬蔬菜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變為0.3g/kg(以脫氫乙酸計)。
五、甜味劑共同使用時的總量控製要求
在(zai)相(xiang)同(tong)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甜(tian)味(wei)劑(ji)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和(he)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甜(tian)味(wei)劑(ji)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和(he)安(an)賽(sai)蜜(mi)時(shi),混(hun)合(he)使(shi)用(yong)時(shi)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不(bu)能(neng)超(chao)過(guo)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的(de)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
(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六、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
明確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的規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進行標示;
明確食品用香料質量規格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及相關香料產品標準的規定。
七、食品加工助劑使用的變化
明確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加工助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
八、部分食品類別的變化
1.新增7個食品類別:其他小麥粉製品(如麵筋等)、其他澱粉製品(如涼粉等)、其他糧食製品、肉丸類、其他預製肉製品、其他液體複合調味料;增加了食品加工用菌種製劑。
2.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將配製醬油、配製食醋這兩類產品歸入液體複合調味料,將“醋”修改為“食醋”等,並對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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