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業,生產日期的準確標示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食品企業在生產日期標示方麵仍存在諸多疑問。
針對這些疑問,正在征求意見的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特別是《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規定,旨在消除企業在實際應用中的歧義,確保生產日期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重新明確了生產日期的定義,定義為“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
《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應當根據生產工序完成情況確定,最小銷售單元為單層包裝的,應以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最小銷售單元有多層包裝的,應當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包裝完成後仍需滅菌、發酵等工序的,以相應工序完成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實例:
對於釀造完成的白酒和生產後貯存待罐裝的大豆油,由於它們需要在釀造或生產完成後進行灌裝,應以灌裝日期為生產日期。
對於酸奶產品,由於其包裝後需要經過發酵工序才能成為最終產品,應以發酵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對於罐頭產品,由於其包裝後需要進行殺菌工序,應以殺菌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對於以箱為銷售單元、neihanbaozhuangchanpindeshipin,yingyichanpinneibaozhuanggongxuwanchengderiqizuoweishengchanriqi。zheshiyinweineibaozhuanggongxudewanchengbiaozhizheshipinyijingjubeilezuizhongchanpindexingtaihetexing,yinciyingyigairiqiweijizhunjinxingshengchanriqidebiaozhu。
綜上所述
食品生產日期的標注時間可以遵循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與《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執行,保證生產日期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相關資料:
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文件《關於確定乳製品生產日期的函》(食標[2003]42號)解釋,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後,以及需要繼續發酵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
原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嚴格液態奶生產日期標注有關問題公告》(質檢總局2006年第186號)規(gui)定(ding),乳(ru)製(z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在(zai)液(ye)態(tai)奶(nai)包(bao)裝(zhuang)的(de)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清(qing)晰(xi)地(di)標(biao)明(ming)其(qi)生(sheng)產(chan)日(ri)期(qi)和(he)安(an)全(quan)使(shi)用(yong)期(qi)或(huo)者(zhe)失(shi)效(xiao)日(ri)期(qi)。其(qi)生(sheng)產(chan)日(ri)期(qi)應(ying)當(dang)標(biao)注(zhu)為(wei)該(gai)產(chan)品(pin)的(de)灌(guan)裝(zhuang)日(ri)期(qi)。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預包裝飲料酒生產日期標注問題的複函(衛辦監督函[2012]470號)明確,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guiding,yubaozhuangshipinyingdangqingxibiaoshiyubaozhuangshipindeshengchanriqi,shengchanriqizhishipinchengweizuizhongchanpinderiqi,baokuobaozhuanghuoguanzhuangriqi,yubaozhuangyinliaojiubiaoqianshengchanriqikeyibiaoshiweishengchanriqi、包裝日期、灌裝日期或包裝(灌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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