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2024年1月26日
附:
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
(2024年1月26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條例對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貯存、運輸和農業投入品的使用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除遵守《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 管理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之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製度,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製、社會共治,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的工作機製,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與部門監管責任。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gui)章(zhang)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從(cong)事(sh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製(zhi)度(du),保(bao)證(z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誠(cheng)信(xin)自(zi)律(lv),對(dui)社(she)會(hui)和(he)公(gong)眾(zhong)負(fu)責(ze),接(jie)受(shou)社(she)會(hui)監(jian)督(du),承(cheng)擔(dan)社(she)會(hui)責(ze)任(ren)。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xie)調(tiao)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以(yi)及(j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突(tu)發(fa)事(shi)件(jian)應(ying)對(dui)工(gong)作(zuo),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全(quan)程(che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和(he)信(xin)息(xi)共(gong)享(xiang)機(ji)製(zhi),完(wan)善(sh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評(ping)議(yi)、考核機製。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將(j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納(na)入(ru)本(ben)級(ji)國(guo)民(min)經(jing)濟(ji)和(he)社(she)會(hui)發(fa)展(zhan)規(gui)劃(hua),將(j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所(suo)需(xu)經(jing)費(fei)列(lie)入(ru)本(ben)級(ji)財(cai)政(zheng)預(yu)算(suan),加(jia)強(q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能(neng)力(li)建(jian)設(she),為(w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提(ti)供(gong)保(bao)障(zhang)。
第六條 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分析本省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tongchouzhidaoshipinanquangongzuo,duculuoshishipinanquanjianduguanlizeren。sheng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chengdanshengshipinyaopinanquanweiyuanhuizaishipinanquangongzuofangmianderichanggongzuo。
第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製定和修訂、嚴於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進行衛生監督管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遊、醫療保障、糧食和儲備、林業、海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行業、領域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做好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支持、協助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第九條 shipinxingyexiehuiyingdangjiaqiangxingyezilv,anzhaozhangchengtuijinxingyechengxinjianshe,jianlijianquanxingyeguifanhejiangchengjizhi,yindaohuiyuanjianlihewanshanshipinanquanguanlizhidu,tigaobenxingyeshipinanquanshuiping。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加強社會監督,維護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麵的合法權益。
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和誌願者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等工作。
第十條 地di方fang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以yi及j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宣xuan傳chuan教jiao育yu,普pu及j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知zhi識shi,倡chang導dao健jian康kang飲yin食shi方fang式shi,提ti高gao消xiao費fei者z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意yi識shi和he自zi我wo保bao護hu能neng力li。
學校應當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進行輿論監督。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和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查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duizhazhengshushidejubao,shipinanquanjianduguanlidengbumenanzhaoyouguanguidinggeiyujubaorenjiangli,bingweijubaorenbaomi。jubaorenjubaosuozaiqiyeshipinanquanzhongdaweifafanzuixingweide,yingdanganzhaoyouguanguidingjiadajianglilidu。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食品產業布局,推動食品安全技術改造升級;鼓勵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應用研究,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十三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外,還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一)以廢棄食用油脂加工製作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
(三)省人民政府為防病和控製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禁止使用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作為原料,用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五條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原料控製、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製度;采取承包、委托等方式經營食堂的,應當選擇取得相應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並加強對食堂承包方、受委托經營方的監督。
集中用餐單位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並加強對供餐單位的監督。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
學校、托幼機構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製。有條件的學校、托幼機構應當設置食堂,自主供餐。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學校、托幼機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和外部供餐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連鎖經營、配送。有關部門在辦理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時,可以實行優化辦理流程等便利化措施。
shipinliansuojingyingqiyeyingdangjiaqiangshipinanquanguanli,jianlijianquanshipinanquanguanlizhidu,caiquyouxiaocuoshijiaqiangcongzongbudaomendiandeshipinanquanfengxianyufanghekongzhi。shixingtongyipeisongjingyingfangshideshipinjingyingqiye,mendianyingdangbaocunpeisongqingdan,bingtigongnenggouzhayangonghuozhexukezhengheshipinhegezhengmingdengcailiaodefangshi。
本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僅在本省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將其門店名稱、地(di)址(zhi)等(deng)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向(xiang)總(zong)部(bu)所(suo)在(zai)地(di)設(she)區(qu)的(de)市(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食(shi)品(pin)連(lian)鎖(suo)經(jing)營(ying)企(qi)業(ye)跨(kua)省(sheng)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的(de),應(ying)當(dang)向(xiang)省(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時,應當將總部和門店的評價情況相銜接。
第十七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於市場開業的五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名稱、住所、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製度、食品主要種類、攤位數量等信息。
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於展銷會舉辦的五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製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信息。
第十八條 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集ji中zhong交jiao易yi市shi場chang開kai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查zha驗yan入ru場cha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的de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和he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與yu入ru場chang銷xiao售shou者zhe簽qian訂di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協xie議yi,列lie明ming違wei反f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律lv、法規規定的退場條款。
shiyongnongchanpinjizhongjiaoyishichangkaibanzheduishengchengxiaoshouzichanshiyongnongchanpinde,yingdangzhayanzichanshiyongnongchanpindechengnuodabiaohegezheng,huozhezhayanbingliucunxiaoshouzheshenfenzhenghaoma、聯係方式、住所以及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入場日期等信息。載明銷售者名稱、住所、聯係方式以及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開具日期等信息的承諾達標合格證,留存的銷售者身份、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
對(dui)無(wu)法(fa)提(ti)供(gong)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或(huo)者(zhe)其(qi)他(ta)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集(ji)中(zhong)交(jiao)易(yi)市(shi)場(chang)開(kai)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進(jin)行(xing)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或(huo)者(zhe)快(kuai)速(su)檢(jian)測(ce)。
未wei簽qian訂di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協xie議yi的de銷xiao售shou者zhe,無wu法fa提ti供gong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無wu法fa提ti供gong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並bing拒ju絕jue接jie受shou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或huo者zhe快kuai速su檢jian測ce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以yi及ji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或huo者zhe快kuai速su檢jian測ce結jie果guo不bu合he格ge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不bu得de進jin入ru市shi場chang銷xiao售shou。
第十九條 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批pi發fa市shi場chang開kai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向xiang入ru場chang銷xiao售shou者zhe提ti供gong統tong一yi格ge式shi的de銷xiao售shou憑ping證zheng或huo者zhe指zhi導dao入ru場chang銷xiao售shou者zhe自zi行xing印yin製zhi銷xiao售shou憑ping證zheng。銷xiao售shou憑ping證zheng應ying當dang載zai明ming批pi發fa市shi場chang名ming稱che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名ming稱cheng、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入場銷售者名稱、攤位、聯係方式等信息。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如實記錄相關信息,並隨貨出具給購貨方;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二十條 shiyongnongchanpinxiaoshouzhecaigoushiyongnongchanpin,yingdangyifajianlishiyongnongchanpinjinhuozhayanjiluzhidu,suoqubingliucunshiyongnongchanpinjinhuopingzhengdengxiangguanpingzheng,bingheduigonghuozhedengyouguanxinxi。
通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或者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和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等信息,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製作時間。
鼓gu勵li銷xiao售shou者zhe在zai銷xiao售shou場chang所suo明ming顯xian位wei置zhi展zhan示shi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的de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銷xiao售shou帶dai包bao裝zhua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的de,鼓gu勵li在z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標biao明ming生sheng產chan日ri期qi或huo者zhe包bao裝zhuang日ri期qi、貯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跨境電商食品線下展示(體驗)店應當核驗境內服務商的運營資質證明文件並保存相關憑證。
跨境電商食品線下展示(體驗)店應當對展示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說明書以及現場提供的宣傳資料、銷售鏈接網頁等進行審核;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對就餐人數在五十人以下的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本省關於小餐飲的相關規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小食雜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以及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防護設施,經營場所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二)生食與熟食經營區域分開,生鮮畜禽、水產品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
(三)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售貨工具;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五)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簡單複熱成品除外;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小食雜店實行備案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製定。
第二十四條 農nong村cun集ji體ti聚ju餐can的de舉ju辦ban者zhe和he承cheng辦ban者zhe對dui集ji體ti聚ju餐can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負fu責ze。鼓gu勵li農nong村cun集ji體ti聚ju餐can的de舉ju辦ban者zhe和he承cheng辦ban者zhe簽qian訂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協xie議yi,明ming確que各ge自z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責ze任ren。
農村集體聚餐的承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將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信息告知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農村集體聚餐的承辦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食品,組織廚師等加工製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每年進行健康體檢。
鼓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置農村集體聚餐固定場所,引導農村集體聚餐進入固定場所舉辦。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製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製
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製,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規模和所生產的食品種類、工藝設備等,合理設置食品生產工作崗位,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 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委托方應當為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取得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法律、法規、規章對委托方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等相關材料;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在獲得生產許可的產品品種範圍內接受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
委托方和受托方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托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方的委托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得接受委托生產。
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標明委托方、受托方的相關信息。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委托生產。
第二十七條 提供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做好進出庫記錄、運輸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運輸結束後二年;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貯存、運輸、陳列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的溫度、濕度等要求;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非食用物質、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第二十八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自zi查zha製zhi度du,定ding期qi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狀zhuang況kuang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評ping價ji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條tiao件jian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不bu再zai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要yao求qiu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采cai取qu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工作製度和機製。
第二十九條 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原料、生產工藝;食品安全標準未規定生產工藝的,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生產過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專櫃或者專區存放,專人管理,並顯著標示;
(三)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根據食品添加劑的性質、用途和產品配方要求以及產品生產工藝,合理科學進行配製,防止產生不當的物理化學變化或者有毒有害物質。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等亞硝酸鹽。
第三十一條 大型、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體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的目錄,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確定並動態更新。
第三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對出廠的所有批次食品、食品添加劑留存樣品。
留存樣品數量、留樣室貯存麵積和貯存條件等應當滿足產品質量追溯檢驗要求,留存樣品的包裝、規格和保存期限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有兩層以上包裝的,鼓勵食品生產者在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上標注封口日期。
采用分裝形式生產的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應當為所分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分裝日期,標注的保質期不得超過所分裝食品的保質期。
第三十四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臨lin近jin保bao質zhi期qi食shi品pin和h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管guan理li製zhi度du,對dui臨lin近jin保bao質zhi期qi的de食shi品pin和h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分fen類lei管guan理li,作zuo特te別bie標biao示shi或huo者zhe集ji中zhong陳chen列lie出chu售shou。銷xiao售shou、贈送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不得篡改、遮蓋、模糊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失效日期等。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五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設置專區或者專櫃,依法標注食品信息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信息;將不同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的食品混裝銷售的,應當標注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先到期的保質期;拆零銷售的食品,原包裝應當保存至銷售完畢。
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並采取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門取用工具等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采(cai)購(gou)直(zhi)接(jie)接(jie)觸(chu)食(shi)品(pin)的(de)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查(zha)驗(yan)供(gong)貨(huo)者(zhe)的(de)許(xu)可(ke)證(zheng)和(he)產(chan)品(pin)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等(deng)材(cai)料(liao),並(bing)保(bao)存(cun)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憑(ping)證(zheng)保(bao)存(cun)期(qi)限(xian)不(bu)得(de)少(shao)於(yu)產(chan)品(pin)保(bao)質(zhi)期(qi)滿(man)後(hou)六(liu)個(ge)月(yue);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遵守食品相關產品標識的注意事項或者警示信息等要求。
第三節 特殊食品
第三十七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改變產品名稱、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等產品技術要求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變更注冊或者備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在其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上市前,應當按照要求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以及食品接觸材料等事項向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新產品上市前變更備案。
第三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以外的特殊食品,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第三十九條 特殊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最小銷售單元標注專屬標誌。
第四十條 銷售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區或者專櫃並在顯著位置標示。
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應當在專區或者專櫃顯著位置標明警示用語和消費提示。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規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納入醫療機構信息係統。
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指(zhi)導(dao)醫(yi)療(liao)機(ji)構(gou)做(zuo)好(hao)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的(de)調(tiao)配(pei)和(he)使(shi)用(yong)監(jian)管(guan)。醫(yi)療(liao)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指(zhi)導(dao)醫(yi)療(liao)機(ji)構(gou)按(an)照(zhao)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使(shi)用(yong)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的(de)國(guo)家(jia)醫(yi)保(bao)信(xin)息(xi)業(ye)務(wu)編(bian)碼(ma)。
第四節 網絡食品經營
第四十二條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並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類別範圍從事網絡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除外。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的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麵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備案等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還應當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的經營活動主頁麵顯著位置標明警示用語和消費提示。
第四十三條 在本省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在zai省sheng外wai注zhu冊ce登deng記ji的de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向xiang本ben省sheng提ti供gong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服fu務wu之zhi日ri起qi三san十shi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將jiang其qi在zai本ben省sheng的de實shi際ji運yun營ying機ji構gou名ming稱cheng、地址、負責人、聯係方式等相關信息向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履(lv)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職(zhi)責(ze),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入(ru)網(w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評(ping)價(jia)製(zhi)度(du),公(gong)示(shi)評(ping)價(jia)規(gui)則(ze)以(yi)及(ji)評(ping)價(jia)結(jie)果(guo)。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向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
第四十五條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於二年。
入網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的經營活動主頁麵顯著位置,公示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四十六條 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zijianwangzhandejingyinghuodongzhuyemianxianzhuweizhiyishipinxingshishishigongkaishipinjiagongzhizuoxianchang。wangluoshipinjiaoyidisanfangpingtaiyingdangweiyishipinxingshishishigongkaishipinjiagongzhizuoxianchangderuwangcanyinfuwutigongzhetigongjishuzhichi。
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標注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食用時限。
第四十七條 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
(二)配送食品的容器安全、無害,並定期清潔、消毒;
(三)容器和包裝嚴密,避免食品受到汙染;
(四)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食用時限等特殊要求;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配送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
第四十八條 從事食品配送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物流配送企業,應當加強對配送人員的培訓和管理;貯存、配送食品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汙染;對有保鮮、保溫等特殊要求的,應當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配送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從事網絡食品交易設置前置倉的,應當保持前置倉環境整潔,配置符合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的設施設備並保持有效運行。
前款規定的前置倉是指距離消費者較近、具備倉儲和揀貨功能的小型食品貯存場所。
第四十九條 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義務。
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方式經營食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義務。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五十條 省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本省實際情況,製定、調整本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備案並實施。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部門和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隱患的,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五十一條 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農業農村、海關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製。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產品追溯負責,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如實記錄和保存采購、加工、貯存、運輸、檢驗、銷售、召回等信息,保證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
第五十二條 除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外,食品還應當符合所標注的食品企業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等有關標準。
shipinshengchanqiyezhidingshipinanquanzhibiaoyanyushipinanquanguojiabiaozhunhuozhedifangbiaozhundeqiyebiaozhun,yingdangbaoshengweishengjiankangbumenbeian。shipinshengchanqiyezhidingdeqiyebiaozhunyingdanggongkai,gonggongzhongmianfeizhayue。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已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可以向備案部門提出核查建議。備案部門核查後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通知企業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銷備案信息,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製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者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製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彙總,並及時向省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解答。
第五十四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整(zheng)合(he)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資(zi)源(yuan),建(jian)立(li)協(xie)調(tiao)統(tong)一(yi)的(de)適(shi)應(ying)區(qu)域(yu)性(xing)檢(jian)驗(yan)需(xu)求(qi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檢(jian)驗(yan)體(ti)係(xi),實(shi)現(xian)資(zi)源(yuan)共(gong)享(xiang),提(ti)高(g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檢(jian)驗(yan)能(neng)力(li)。鼓(gu)勵(li)有(you)條(tiao)件(jian)的(de)地(di)方(fang)建(jian)設(she)國(guo)家(jia)級(ji)和(he)省(sheng)級(j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重(zhong)點(dian)實(shi)驗(yan)室(shi)。
第五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製定本行政區域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計劃,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並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抽樣檢驗信息。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可(ke)以(yi)自(zi)行(xing)或(huo)者(zhe)委(wei)托(tuo)相(xiang)關(guan)機(ji)構(gou),按(an)照(zhao)國(guo)家(jia)和(he)省(sheng)規(gui)定(ding)的(de)抽(chou)樣(yang)規(gui)則(ze)開(kai)展(zhan)抽(chou)樣(yang)工(gong)作(zuo)。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機(ji)構(gou)進(jin)行(xing)。
第五十六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檢驗規範進行食品檢驗,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因案件調查、應急處置、風(feng)險(xian)監(jian)測(ce)等(deng)需(xu)要(yao),對(dui)按(an)照(zhao)現(xian)有(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以(yi)及(ji)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臨(lin)時(shi)或(huo)者(zhe)補(bu)充(chong)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和(he)檢(jian)驗(yan)方(fang)法(fa)無(wu)法(fa)檢(jian)驗(yan)的(de)食(shi)品(pin),省(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可(ke)以(yi)決(jue)定(ding)采(cai)用(yong)非(f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等(deng)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和(he)檢(jian)驗(yan)方(fang)法(fa),分(fen)析(xi)查(zha)找(zh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的(de)原(yuan)因(yin)。采(cai)用(yong)非(f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國(guo)家(jia)沒(mei)有(you)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驗(yan)方(fang)法(fa)的(de),應(ying)當(dang)遵(zun)循(xun)技(ji)術(shu)手(shou)段(duan)科(ke)學(xue)、先進、可靠的原則。
因yi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流liu行xing病bing學xue調tiao查zha需xu要yao,對dui按an照zhao現xian有yo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行xing業ye標biao準zhun方fang法fa等deng無wu法fa確que認ren和he報bao告gao致zhi病bing因yin子zi的de,省sheng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部bu門men可ke以yi決jue定ding采cai用yong非fei標biao準zhun檢jian測ce方fang法fa。
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過程、jianyanhuanjieheyangpinzhenshixingtichushumianyiyichulishenqing。yiyishenqingcailiaobufuheyaoqiuhuozhexiangguancailiaobuqiquande,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yicixinggaozhishenqingrenxuyaobuzhengdexiangguancailiaoheheliqixian。
逾期提出異議申請或者不屬於前款規定異議受理範圍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
第五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按照規定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現製現售食品、散裝食品等進行快速檢測。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製售。
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複檢,複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五十九條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對dui委wei托tuo的de檢jian驗yan機ji構gou承cheng擔dan的de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工gong作zuo完wan成cheng質zhi量liang等de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發fa現xian存cun在zai檢jian驗yan能neng力li缺que陷xian或huo者zhe重zhong大da檢jian驗yan質zhi量liang問wen題ti的de,應ying當dang暫zan停ting委wei托tuo檢jian驗yan工gong作zuo,並bing要yao求qiu改gai正zheng;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委托檢驗;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加強食品安全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構建新型食品安全監管機製。
shipinanquanjianduguanlidengbumenyingdangliyongxinxihuajianguanshouduan,jiaqiangshipinshengchanjingyinghuodongjianduguanli,rushijilujiandujianzhaqingkuang,bingyifaxiangshehuigongbujiandujianzhajieguo。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係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並實時更新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將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狀況納入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內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評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內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fa)規(gui)的(de)規(gui)定(ding)和(he)上(sha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應(ying)急(ji)預(yu)案(an)以(yi)及(j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製(zhi)定(ding)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應(ying)急(ji)預(yu)案(an),並(bing)報(bao)上(shang)一(yi)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備(bei)案(an)。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衛生健康、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等(deng)部(bu)門(men)依(yi)照(zhao)法(fa)律(lv)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處(chu)理(li)。發(fa)生(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需(xu)要(yao)啟(qi)動(dong)應(ying)急(ji)預(yu)案(an)的(de),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立(li)即(ji)成(cheng)立(li)事(shi)故(gu)處(chu)置(zhi)指(zhi)揮(hui)機(ji)構(gou),依(yi)照(zhao)法(fa)律(lv)、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違反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規定予以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傳染性疾病的,由衛生健康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食品安全質量監控機構建設,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執法辦案、抽檢監測、應急處置以及食品安全檢查隊伍建設等工作提供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製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強化考核培訓,推進食品安全檢查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第六十五條 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綜合食品類別、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現場核查能力等因素,依法劃分和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並向社會公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接受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工作銜接、議事協商等機製。
第六十六條 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申請注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實行備案管理的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申請注銷備案信息。
實行備案管理的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由備案機關注銷備案信息,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連續停止生產六個月以上,應當在恢複生產前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特te殊sh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在z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有you效xiao期qi內nei連lian續xu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三san個ge月yue以yi上shang,應ying當dang在zai恢hui複fu生sheng產chan前qian按an照zhao所suo生sheng產chan的de特te殊shu食shi品pin良liang好hao生sheng產chan規gui範fan要yao求qiu進jin行xing自zi查zha,確que認ren具ju備bei特te殊sh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條tiao件jian,並bing在zai恢hui複fu生sheng產chan前qian七qi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將jiang自zi查zha情qing況kuang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預製菜原料和成品的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環節加強全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省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分別將預製菜成品、原料納入本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並對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相互通報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預製菜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監督管理措施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國家關於預製菜的定義、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製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食(shi)品(pin)小(xiao)作(zuo)坊(fang)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十(shi)四(si)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由(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的(de)食(shi)品(pin),並(bing)可(ke)以(yi)沒(mei)收(shou)用(yong)於(yu)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的(de)工(gong)具(ju)、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
小餐飲、小食雜店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其原料,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明ming知zhi其qi他ta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從cong事shi本ben條tiao例li第di十shi四si條tiao第di一yi款kuan規gui定ding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仍reng為wei其qi提ti供go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或huo者zhe其qi他ta條tiao件jian的de,由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停ting止zhi違wei法fa行xing為wei,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並bing處chu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二er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集(ji)中(zhong)交(jiao)易(yi)市(shi)場(chang)開(kai)辦(ban)者(zhe)未(wei)查(zha)驗(yan)入(ru)場(cha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的(de)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和(he)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允(yun)許(xu)沒(mei)有(you)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進(jin)入(ru)市(shi)場(chang)銷(xiao)售(shou),或(huo)者(zhe)允(yun)許(xu)沒(mei)有(you)承(cheng)諾(nuo)達(da)標(biao)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合(he)格(ge)證(zheng)明(ming)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未(wei)經(jing)抽(chou)樣(yang)檢(jian)驗(yan)或(huo)者(zhe)快(kuai)速(su)檢(jian)測(ce)結(jie)果(guo)合(he)格(ge)進(jin)入(ru)市(shi)場(chang)銷(xiao)售(shou);
(二)提供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未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或者未做好進出庫記錄、運輸記錄;
(三)從事網絡食品交易設置的前置倉不符合環境和設備設施有關要求。
第七十二條 小食雜店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第七十三條 小食雜店、小餐飲、食品攤販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銷售散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其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銷售散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四條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入網銷售食用農產品未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示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四si十shi四si條tiao第di二er款kuan規gui定ding,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向xiang未wei取qu得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或huo者zhe備bei案an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提ti供gong服fu務wu的de,由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並bing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二er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六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四si十shi七qi條tiao第di二er款kuan規gui定ding,對dui配pei送song的de直zhi接jie入ru口kou食shi品pin,入ru網wa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未wei使shi用yong封feng簽qian或huo者zhe具ju備bei封feng簽qian功gong能neng的de食shi品pin包bao裝zhuang物wu予yu以yi封feng口kou的de,由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五wu十shi二er條tiao第di一yi款kuan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但da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所suo標biao注zhu的de食shi品pin企qi業ye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推tui薦jian性xing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指zhi標biao的de,由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給gei予yu警jing告gao,並bing責ze令li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該gai食shi品pin,責ze令l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改gai正zheng;拒(ju)不(bu)停(ting)止(zhi)經(jing)營(ying)或(huo)者(zhe)改(gai)正(zheng)的(de),沒(mei)收(shou)不(bu)符(fu)合(he)所(suo)標(biao)注(zhu)的(de)食(shi)品(pin)企(qi)業(ye)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推(tui)薦(jian)性(xing)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指(zhi)標(biao)的(de)食(shi)品(pin),貨(huo)值(zhi)金(jin)額(e)不(bu)足(zu)一(yi)萬(wan)元(yuan)的(de),並(bing)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有關術語的含義: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是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等集中零售市場)。
小食雜店,是指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麵積六十平方米以下、從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賣部、便利店等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分支機構。
食品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的食品生產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者。
食品攤販,是指不在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製售的食品經營者。
小餐飲,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麵積六十平方米以下、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餐飲連鎖企業分支機構。
第八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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