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保健食品標誌規範標注指南》的公告
(2023年第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要求,市場監管總局製定了《保健食品標誌規範標注指南》,現予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2月12日
保健食品標誌規範標注指南
為指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規範標注保健食品標誌,正確引導消費,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要求,製定本指南。
一、保健食品標誌為依法經注冊和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誌,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規範標注保健食品標誌。
二、保健食品標誌應當規範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麵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
三、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主要展示版麵表麵積大於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小於2厘米;主要展示版麵的表麵積小於或等於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小於1厘米。
四、保健食品標誌整體比例為8.2:12(高:寬),帽形圖案高度:6.6比例尺,帽形圖案寬度:12比例尺,中間球形直徑:3.8比例尺。
五、“保健食品”四字寬度為8.2比例尺,每字樣高度及寬度(比例尺):“保”高1.8、寬1.9;“健”高1.8、寬1.9;“食”高1.8、寬1.9;“品”高1.7、寬1.85。
六、保健食品標誌印刷標準色CMYK色值為C100 M0 Y0 K0,屏幕標準色RGB色值:R0 G160 B233。
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櫃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誌。保健食品標誌可根據實際需要等比例變化,圖案、顏色應與本指南保持一致。
八、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持有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範標注保健食品標誌。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保健食品標誌規範標注指南》的公告
附件:保健食品標誌及矢量圖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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