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檢驗檢測能力以申請機構現有條件為依據,不得以許諾、推測作為依據;
2.不予確認的情況
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不屬於本機構的檢驗檢測能力,不予確認;
隻做采/抽樣,不做檢驗檢測的項目,不予確認(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除外);
無檢驗檢測方法、不使用儀器設備或設施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予推薦;
3.限製範圍
同一產品/項目/參數中隻有部分檢驗檢測能力時,應在“限製範圍或說明”欄予以注明;
4.非標方法
實驗室使用的非標準方法,應在“限製範圍或說明”欄內注明“僅限合同約定的委托檢驗檢測"或類似描述;
5.標識標簽檢驗檢測能力
申請標識標簽檢驗檢測能力資質時,若實驗室僅對產品標識標簽的完整性、規範性進行核查,不對產品的實物與標識標簽內容真實性進行檢驗檢測,應在“限製範圍或說明”欄內注明“不包括內容真實性的核實”或類似描述。評審時評審組會審核該機構是否具備標識標簽真實性檢驗檢測的技術能力;
6.現場增減方法
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能neng力li按an申shen請qing的de範fan圍wei進jin行xing確que認ren,評ping審shen員yuan不bu得de擅shan自zi增zeng加jia或huo提ti示shi增zeng加jia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能neng力li,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須xu報bao資zi質zhi認ren定ding部bu門men同tong意yi後hou,方fang可ke調tiao整zheng。現xian場chang可ke以yi減jian少shao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能neng力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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