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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要求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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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規標準 |
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2.《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3.《廣告法》 |
GB7718主要對食品標簽內容進行規範,包括強製標示的內容以及推薦標示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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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適用範圍 |
GB7718適用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
不屬於GB7718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 1.散裝食品標簽; 2.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 3.現製現售食品標簽。 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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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1.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2.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1.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 2.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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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裝用材 |
包裝用原紙、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廢紙、回收塑料、酚醛樹脂,不得使用工業級石蠟,食品包裝上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麵 |
參考食品接觸用材料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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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過度包裝 |
不得過度包裝。 |
該條款出自《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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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裝成本: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製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
1.銷售價格在100 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製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 2.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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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 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產品混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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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 |
1.生產許可證 2.有機證書/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 3.體係認證,比如ISO9000/ISO 22000/HACCP/BRC/IFS等等 |
生產許可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我要查平台可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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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產品執行標準 |
產品執行標準是什麼?如是企業標準,需收集企標原文 |
企業標準可以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進行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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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本要求 |
1.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2.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 3.應真實、準確 |
標簽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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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要求 |
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於辨認 |
1.可以同時使用拚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拚音不得大於相應漢字 2.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係(商標、進口食品的製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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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字符高度 |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大於35cm2時,強製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
強製標示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中文字高應大於等於1.8mm,kg、mL等單位或其他強製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大於等於1.8mm 最大表麵麵積計算方法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 A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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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最大表麵麵積大於10cm2但小於等於35cm2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所有強製性內容。根據標簽麵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可以小於1.8mm,應當清晰,易於辨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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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組裝產品標識 |
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分別標注 |
1.外包裝(或大包裝)上shang同tong時shi按an照zhao本ben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標biao示shi。如ru果guo該gai銷xiao售shou單dan元yuan內nei的de多duo件jian食shi品pin為wei不bu同tong品pin種zhong時shi,應ying在zai外w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標biao示shi每mei個ge品pin種zhong食shi品pin的de所suo有you強qiang製zhi標biao示shi內nei容rong,可ke將jiang共gong有you信xin息xi統tong一yi標biao示shi; 2.若外包裝(或大包裝)易於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或大包裝)能清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強製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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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銷售單元包含若幹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 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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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示內容 |
一般要求 |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示食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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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名稱 |
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
1.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 2.若上述名稱有多個時,可選擇其中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效的名稱;在沒有標準規定的情況下,應使用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3.能夠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質、特性、特征,具有明晰產品本質、區分不同產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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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示“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麵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
1.“新創名稱”等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麵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當(dang)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的(de)專(zhuan)用(yong)名(ming)稱(cheng)因(yin)字(zi)號(hao)或(huo)字(zi)體(ti)顏(yan)色(se)不(bu)同(tong)易(yi)使(shi)人(ren)誤(wu)解(jie)食(shi)品(pin)屬(shu)性(xing)時(shi),應(ying)使(shi)用(yong)同(tong)一(yi)字(zi)號(hao)及(ji)同(tong)一(yi)字(zi)體(ti)顏(yan)色(se)標(biao)示(shi)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的(de)專(zhuan)用(yong)名(ming)稱(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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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 |
該條款出自《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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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製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並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
該條款出自《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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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當消費者容易誤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物理狀態或製作方法時,可以在食品名稱前(後)附加相應的詞或短語 |
如幹燥的、濃縮的、複原的、熏製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狀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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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如ru果guo產chan品pin中zhong沒mei有you添tian加jia某mou種zhong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僅jin添tian加jia了le相xiang關guan風feng味wei的de香xiang精jing香xiang料liao,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內nei容rong應ying真zhen實shi準zhun確que,不bu得de使shi用yong易yi使shi消xiao費fei者zhe誤wu解jie或huo具ju有you欺qi騙pian性xing的de文wen字zi、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 2.當使用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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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預包裝食品標簽可同時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號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字號,中文、外文應有對應的關係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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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食品標簽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規範的漢字”指《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範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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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簽中使用“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使用這些藝術字時應書寫正確、易於辨認、不易混淆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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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配料表 |
索取到書麵的配方。方便確定具體的配料表內容 |
1.內部工廠,向研發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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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配料表中的原料是否都是食品原料? |
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保健食品原料以及其他未經授權的新資源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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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劑都必須符合GB 2760的要求 |
不允許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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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配料表應以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 |
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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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料表中配料的標示應清晰,易於辨認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分號、空格等易於分辨的方式分隔。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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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單一配料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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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各種配料應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質量或者重量計算,按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除外) |
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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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配料的標示: 2.當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
1.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guidingdedairuyuanzeqiezaizuizhongchanpinzhongbuqigongyizuoyongde,buxuyaobiaoshi,danfuhepeiliaozhongzaizhongchanpinqigongyizuoyongdeshipintianjiajiyingdangbiaoshi。tuijiandebiaoshifangshiwei:在複合配料名稱後加括號,並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 2.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複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者該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大於食品總量的25%,則(ze)應(ying)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標(biao)示(shi)複(fu)合(he)配(pei)料(liao)的(de)名(ming)稱(cheng),並(bing)在(zai)其(qi)後(hou)加(jia)括(kuo)號(hao),按(an)加(jia)入(ru)量(liang)的(de)遞(di)減(jian)順(shun)序(xu)一(yi)一(yi)標(biao)示(shi)複(fu)合(he)配(pei)料(liao)的(de)原(yuan)始(shi)配(pei)料(liao),其(qi)中(zhong)加(jia)入(ru)量(liang)不(bu)超(chao)過(guo)食(shi)品(pin)總(zong)量(liang)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3.複合配料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參照問以上第2點標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標示複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順序應按其在終產品中的總量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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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香辛料、香辛料類或複合香辛料作為食品配料的標示: 1.如果某種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過2%,應標示其具體名稱 2.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單一的或合計的)加入量不超過2%,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統一標示為“香辛料”、“香辛料類”或“複合香辛料” 3.複合香辛料添加量超過2%時,按照複合配料標示方式進行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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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食品添加劑的標示: 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稱標示(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符合GB 2760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 舉例: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選擇標示為:1.丙二醇;2.增稠劑(1520);3.增稠劑(丙二醇) 1.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參考。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產品中的實際功能在標簽上標示功能類別名稱 2.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及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為例,“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和“甜蜜素”均為通用名稱 3.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製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標示 |
4.“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棕櫚酸、山崳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標示為“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或“單雙硬脂酸甘油酯”或“單硬脂酸甘油酯”等 5.根據食物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標示為“大豆磷脂” 6.斯巴甜應標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7.食品中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可選擇分別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者選擇先標示功能類別名稱,再在其後加括號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舉例:可以標示為“卡拉膠,瓜爾膠”、“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或“增稠劑(407,412)”。如果某一種食品添加劑沒有INS號,可同時標示其具體名稱。舉例:“增稠劑(卡拉膠,聚丙烯酸鈉)”或“增稠劑(407,聚丙烯酸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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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複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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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食品添加劑中輔料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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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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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工助劑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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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酶製劑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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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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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標示: |
1.如味精(穀氨酸鈉)既可作為調味品又可作為食品添加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標示為穀氨酸鈉,當作為調味品使用時,應標示為味精 2.如核黃素、維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為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規定的名稱;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標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中規定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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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食品製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 |
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不需要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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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可食用包裝物的標示: |
1.對於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可食用包裝物,當加入量小於預包裝食品總量25%時,可免於標示該可食用包裝物的原始配料 2.膠原蛋白腸衣屬於食品複合配料,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3.1.3的規定,對膠原蛋白腸衣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肉製品,其標簽上可不標示膠原蛋白腸衣的原始配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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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菌種的標示: |
1.菌種參考《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於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以及其他衛健委發布的新增菌種名單 2.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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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配料定量標示 |
在標簽或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有價值/有特性/含量較低或無的時候,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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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1.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強調含有某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同時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二是如果在食品標簽上強調某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應同時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的含量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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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不要求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1.隻zhi在zai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中zhong出chu於yu反fan映ying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需xu要yao,提ti及ji某mou種zhong配pei料liao或huo成cheng分fen而er未wei在zai標biao簽qian上shang特te別bie強qiang調tiao時shi,不bu需xu要yao標biao示shi該gai種zhong配pei料liao或huo成cheng分fen的de添tian加jia量liang或huo在zai成cheng品pin中zhong的de含han量liang 2.隻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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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淨含量和規格 |
淨含量的標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
詳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部分標簽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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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應標注法定計量單位,根據包裝物(容器)形式標示如下: 1.液態食品,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2.固態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 3.半固態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毫升(mL)(ml) |
不得標注非法定計量單位,比如斤、公斤等;注意計量單位大小寫,不得標注為 KG、ML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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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淨含量(Q)的計量單位的標示方式如下: 1.體積:Q<1000mL,計量單位 毫升(mL)(ml) 2.質量:Q<1000g,計量單位 克(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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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淨含量(Q)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如下: 1.淨含量範圍:Q≤50mL;Q≤50g; 2.淨含量範圍:50mL 字符最小高度:3mm; 3.淨含量範圍:200mL 字符最小高度:4mm; 4.淨含量範圍:Q>1L;Q>1kg; |
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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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淨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麵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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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固液相產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標示: 1.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靠近“淨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 2.半固態、粘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 3.預包裝食品由於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它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不屬於固、液兩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 |
標示形式參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C2.2,糖水梨罐頭為例,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425 克 瀝幹物(或 固形物 或 梨塊):不低於 255 克(或不低於60%)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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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淨含量的標示: 贈送裝(或促銷裝)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的(de)淨(jing)含(han)量(liang)應(ying)按(an)照(zhao)本(ben)標(biao)準(zhun)的(de)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標(biao)示(shi),可(ke)以(yi)分(fen)別(bie)標(biao)示(shi)銷(xiao)售(shou)部(bu)分(fen)的(de)淨(jing)含(han)量(liang)和(he)贈(zeng)送(song)部(bu)分(fen)的(de)淨(jing)含(han)量(liang),也(ye)可(ke)以(yi)標(biao)示(shi)銷(xiao)售(shou)部(bu)分(fen)和(he)贈(zeng)送(song)部(bu)分(fen)的(de)總(zong)淨(jing)含(han)量(liang)並(bing)同(tong)時(shi)用(yong)適(shi)當(dang)的(de)方(fang)式(shi)標(biao)示(shi)贈(zeng)送(song)部(bu)分(fen)的(de)淨(jing)含(han)量(liang)。如(ru)“淨含量500克、贈送50克”,“淨含量500+50克”;“淨含量550克(含贈送50克)”等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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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規格的標示: 1.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於淨含量,可以不另外標示規格,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1 2.預包裝內含有若幹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淨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3 3.預包裝食品內含有若幹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淨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參見附錄C的C.2.4 |
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和件數組成,或隻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淨含量(標示形式參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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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生產者/經銷者信息 |
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 |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具體如下: 1.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應標示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2. 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應標示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或僅標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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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產地的標注:“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 1.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製要求標示“產地”項 2.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
食品產地可以按照行政區劃標示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副省級城市或者地級城市。地級市的界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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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對照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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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聯係方式應當標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係方式。聯係方式應至少標示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後電話或銷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係方式、與地址一並標示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 |
客服電話/郵箱應可以正常使用,公眾號等二維碼應可以正常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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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委托加工信息 |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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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分裝食品 |
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注明分裝字樣 |
該條款出自《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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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生產日期、保質期 |
“生產日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中“包裝日期”、“灌裝日期”等術語統一為“生產日期” |
該條款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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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
1.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標示形式參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 2.如果整個食品標簽以不幹膠形式製作,包括“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整個不幹膠加貼在食品包裝上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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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
1.包裝體積較大,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位 2.小包裝食品,可采用“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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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 |
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標示形式參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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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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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保質期期限的設置應該合理 |
保質期驗證,至少有基於行業經驗的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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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貯存條件 |
應標示貯存條件,貯存條件可以標示“貯存條件”、“貯藏條件”、“貯藏方法”等標題,或不標示標題 |
貯存條件標示形式參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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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與證件編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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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產品標準代號 |
國內生產並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標示年代號 |
標題可以采用但不限於這些形式:產品標準號、產品標準代號、產品標準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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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不標示產品標準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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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營養標簽 |
所有預包裝食品(除豁免標注的以外)應標注營養標簽。營養標簽的標示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執行 |
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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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特殊膳食類食品和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類食品,應當標示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
標示方式按照《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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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質量等級 |
如果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
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於質量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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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警示標誌 |
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
該條款出自《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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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新食品原料 |
新食品原料的警示標示: |
來源於衛健委相關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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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輻照食品 |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示“輻照食品” |
產品要標,比如經輻射處理的泡椒鳳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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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標明 |
原料也要標,比如經輻射處理的香辛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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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轉基因食品 |
應該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1.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直接標注“轉基因××” 2.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注為“轉基因××加工品(製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 3.yongnongyezhuanjiyinshengwuhuoyonghanyounongyezhuanjiyinshengwuchengfendechanpinjiagongzhichengdechanpin,danzuizhongxiaoshouchanpinzhongyibuzaihanyouhuojiancebuchuzhuanjiyinchengfendechanpin,biaozhuwei“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製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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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綠色食品 |
按照《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6號)規gui定ding,企qi業ye在zai產chan品pin包bao裝zhuang上shang使shi用yong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誌zhi,即ji表biao明ming企qi業ye承cheng諾nuo該gai產chan品pin符fu合he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企qi業ye可ke以yi在z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標biao示shi產chan品pin執zhi行xing的de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也ye可ke以yi標biao示shi其qi生sheng產chan中zhong執zhi行xing的de其qi他ta標biao準zhun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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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進口預包裝食品 |
1.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zhong)強(qiang)製(zhi)要(yao)求(qiu)標(biao)示(shi)的(de)內(nei)容(rong)應(ying)全(quan)部(bu)標(biao)示(shi),推(tui)薦(jian)標(biao)示(shi)的(de)內(nei)容(rong)可(ke)以(yi)選(xuan)擇(ze)標(biao)示(shi)。進(jin)口(k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中(zhong)文(wen)與(yu)外(wai)文(wen)時(shi),其(qi)外(wai)文(wen)應(ying)與(yu)中(zhong)文(wen)強(qiang)製(zhi)標(biao)識(shi)內(nei)容(rong)和(he)選(xuan)擇(ze)標(biao)示(shi)的(de)內(nei)容(rong)有(you)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即(ji)中(zhong)文(wen)與(yu)外(wai)文(wen)含(han)義(yi)應(ying)基(ji)本(ben)一(yi)致(zhi),外(wai)文(wen)字(zi)號(hao)不(bu)得(de)大(da)於(yu)相(xiang)應(ying)中(zhong)文(wen)漢(han)字(zi)字(zi)號(hao)。對(dui)於(yu)特(te)殊(shu)包(bao)裝(zhuang)形(xing)狀(zhuang)的(d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在(zai)同(tong)一(yi)展(zhan)示(shi)麵(mian)上(shang),中(zhong)文(wen)字(zi)體(ti)高(gao)度(du)不(bu)得(de)小(xiao)於(yu)外(wai)文(wen)對(dui)應(ying)內(nei)容(rong)的(de)字(zi)體(ti)高(gao)度(du) 2.對於采用在原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外加貼中文標簽方式進行標示的情況,加貼中文標簽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方式標示;原外文標簽的圖形和符號不應有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 3.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原產品外文配料表中沒有標注,但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當標注的內容,也應標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單一原料等) |
4.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如香港、澳門、台灣)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 5.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 6.進口預包裝食品如僅有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貼、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 1.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 2.進口預包裝食品可免於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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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標示內容豁免 |
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酒精度大於等於 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 |
豁免條款中的“固體食糖”為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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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當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麵積小於 10cm2 時,可以隻標示產品名稱、淨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
最大表麵麵積計算方法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附錄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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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特殊標示方式 |
“純牛(羊)奶”或“純牛(羊)乳”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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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鮮牛(羊)奶”或“鮮牛(羊)乳”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GB 19645-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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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發酵後經熱處理的發酵乳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GB 1930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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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原乳的標示: 1.使用複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乳的,要標明"複原乳"或"複原奶"字樣,並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明複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2.全部用乳粉生產的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的,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複原乳"或"複原奶" 3.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的,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 xx %複原乳"或"含 xx %複原奶"(“××%”是指所添加乳粉占液態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4."複原乳"或"複原奶"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麵,標識的"複原乳"或"複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於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版麵高度的五分之一 5.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得添加複原乳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GB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GB 19645-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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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 1.標示具體來源的植物油,如:棕櫚油、大豆油、精煉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標示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來源的植物油構成,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2.標示為“植物油”或“精煉植物油”(不包括橄欖油),並按照加入總量確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經過氫化處理,且有相關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標示為“氫化植物油”或“部分氫化植物油”,並標示相應產品標準名稱 |
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示: 1.單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中不應摻有其他油脂 2.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 3.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4.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可以注明產品中大於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占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格式和要求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附錄 A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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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醬油的標示: 1.應注明釀造醬油, 氨基酸態氮含量、質量等級、用於“佐餐和/或烹調”、產品標準號(生產工藝) 2.自2021年6月23日起,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製醬油”“配製食醋”的產品 |
該要求出自《醬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5版)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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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食醋的標示: 1.應注明釀造食醋,總酸含量、產品標準號(生產工藝) 2.自2021年6月23日起,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製醬油”“配製食醋”的產品 |
該要求出自《食醋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5版)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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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味精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味精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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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包裝飲用水的標示: 1.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2.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幹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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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食鹽的標示: 1.加碘食鹽應當明確標注“加碘”字樣,並標明碘的含量。 2.未加碘食鹽的標簽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未加碘”字樣 |
該要求出自《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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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低鈉鹽的標示: 1.低鈉鹽的產品標簽中應標示鉀的含量。 2.應清晰標示:"高溫作業者、重體力勞動強度工作者、腎功能障礙者及服用降壓藥物的高血壓患者等不適宜高鉀攝入的人群應慎用"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GB 2721-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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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固體飲料的標示: 1.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麵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2.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麵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麵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麵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並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
3.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於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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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方便麵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方便麵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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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冷凍飲品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冷凍飲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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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速凍麵米和速凍調製食品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速凍麵米食品和調製食品》(GB 19295,該標準不適用於速凍動物性水產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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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速凍其他食品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速凍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及《速凍調製食品》(SB/T 1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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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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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各種澱粉(不包括化學改性澱粉),可標示為“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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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膠基糖果的各種膠基物質製劑可標示為“膠姆糖基礎劑”、“膠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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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水果類糖果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糖果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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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布丁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果凍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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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凝膠果凍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果凍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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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果脯蜜餞類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標示: 1.如果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不超過10%,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或者統一標示為“蜜餞”、“果脯” 2.如果加入的各種果脯或蜜餞總量超過10%,則應標示加入的各種蜜餞果脯的具體名稱 |
該要求出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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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黃酒的標示: |
該要求出自《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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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發酵酒及配製酒的標示: 1.發酵酒及其配製酒標簽除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2.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3.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原麥汁濃度”為標題,以柏拉圖度符號“°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4.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標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 5.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
該要求出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 2758-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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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蜂產品的標示: 1.蜂蜜產品名稱可根據蜜源植物命名,不得虛假標注; 2.蜂產品製品應當在產品標簽主展示麵上醒目標示反映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蜂產品製品”,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麵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XX 蜜”“蜂蜜膏”“蜂蜜寶”等名稱; 3.蜂產品製品標簽上的配料表應當如實標明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幹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該要求出自《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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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推薦標示內容 |
批號 |
根據產品需要,可以標示產品的批號 |
一般基於企業內控要求,AB內包建議標識批號,用於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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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食用方法 |
根據產品需要,可以標示容器的開啟方法、食用方法、烹調方法、複水再製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 |
如產品執行標準需要強製標示食用方法,則必須標示,比如GB 19295 速凍麵米食品和調製食品、GB 10136-2015 動物性水產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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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致敏物質 |
右側食品及其製品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
a)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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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如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其製品,宜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加以提示 |
對dui於yu配pei料liao中zhong不bu含han某mou種zhong致zhi敏min物wu質zhi,但dan同tong一yi車che間jian或huo同tong一yi生sheng產chan線xian上shang還hai生sheng產chan含han有you該gai致zhi敏min物wu質zhi的de其qi他ta食shi品pin,使shi得de致zhi敏min物wu質zhi可ke能neng被bei帶dai入ru該gai食shi品pin的de情qing況kuang,則ze可ke在zai鄰lin近jin配pei料liao表biao的de位wei置zhi使shi用yong“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產設備還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標示致敏物質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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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禁止標注內容 |
禁止性規定 |
1.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 |
1.不得明示、暗示以下預防、治療、保健作用: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鬆、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和油分)、改善胃腸道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作用)、抑製腫瘤 2.不得標示“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發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用語 3.不得在食品名稱前後,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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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2.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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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3.不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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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4.不得標注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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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5.不得貶低其他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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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6.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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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7.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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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8.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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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廣告用語 |
不得存在虛假宣傳以及極限用詞 |
1.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
不得使用的廣告語違禁詞: 1.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第一、唯一、首個、最好、精確、頂級、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賺、超賺、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絕對性用語 2.國家X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國家XX機關專供、特供等借國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稱進行宣傳的用語 3.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等宣稱質量無需檢測的用語 4.使用人民幣圖樣(但央行批準的除外) 5.祖傳、抑製、秘製等虛假性詞語 6.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誇大性詞語 7.處方、複方、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療效、防治、防癌、抗癌、腫瘤、增高、益智、各種疾病名稱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療作用的詞語 8.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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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2.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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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3.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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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4.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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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5.不得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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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6.不得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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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7.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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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8.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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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9.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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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10.不得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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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1.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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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合規性自查表
產品名稱:_______審核人:_______審核日期:________
附錄A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計算方法
A.1 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的最大一個側麵的高度(cm)乘以寬度(cm)。
A.2 圓柱形包裝物、圓柱形包裝容器或近似圓柱形包裝物、近似圓柱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圓周長(cm)的40%。
A.3 其他形狀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總表麵積的40%。
如果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有明顯的主要展示版麵,應以主要展示版麵的麵積為最大表麵麵積。
包裝袋等計算表麵麵積時應除去封邊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裝計算表麵麵積時不包括肩部、頸部、頂部和底部的凸緣。
其他:關於預包裝食品包裝物不規則表麵積的計算(該規定來源於《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不bu規gui則ze形xing狀zhuang食shi品pin的de包bao裝zhuang物wu或huo包bao裝zhuang容rong器qi應ying以yi呈cheng平ping麵mian或huo近jin似si平ping麵mian的de表biao麵mian為wei主zhu要yao展zhan示shi版ban麵mian,並bing以yi該gai版ban麵mian的de麵mian積ji為wei最zui大da表biao麵mian麵mian積ji。如ru有you多duo個ge平ping麵mian或huo近jin似si平ping麵mian時shi,應ying以yi其qi中zhong麵mian積ji最zui大da的de一yi個ge為wei主zhu要yao展zhan示shi版ban麵mian;ruzhexiepingmianhuojinsipingmiandemianjiyexiangjinshi,kezizhuxuanzezhuyaozhanshibanmian。baozhuangzongbiaomianjijisuankezaibaozhuangweifangzhichanpinshipingpuceding,danyingchuqufengbianjibunengyinshuawenzibufensuozhanchicun
附錄B 食品添加劑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形式
B.1 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檸檬黃),葡萄糖漿,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膠,瓜爾膠,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B.2 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國際編碼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322,476),食用香精,著色劑(102)),葡萄糖漿,乳化劑(477),增稠劑(407,412),著色劑(160b),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B.3 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具體名稱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著色劑(檸檬黃)),葡萄糖漿,乳化劑(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著色劑(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B.4 建立食品添加劑項一並標示的形式
B.4.1 一般原則
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標注。營養強化劑、食用香精香料、jiaojitangguozhongjichujiwuzhikezaipeiliaobiaodeshipintianjiajixiangwaibiaozhu。feizhijieshiyongdeshipintianjiajibuzaishipintianjiajixiangzhongbiaozhu。shipintianjiajixiangzaipeiliaobiaozhongdebiaozhushunxuyouxunarugaixiangdegezhongshipintianjiajidezongzhongliangjueding。
B.4.2 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檸檬黃),葡萄糖漿,食品添加劑(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膠,瓜爾膠,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B.4.3 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國際編碼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322,476),食用香精,著色劑(102)),葡萄糖漿,食品添加劑(乳化劑(477),增稠劑(407,412),著色劑(160b)),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B.4.4 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具體名稱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劑(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著色劑(檸檬黃)),葡萄糖漿,食品添加劑(乳化劑(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著色劑(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其他:關於標準附錄B(該規定來源於《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食品生產者在配料表中標示食品添加劑時,必須從附錄B中選擇一種標示形式。附錄Byongjutishilixiangxishuomingleshipintianjiajizaipeiliaobiaozhongdebutongbiaoshifangshi,shipinshengchanjingyingqiyekeyianshipindetexing,xuanzeqizhongdeyizhonglaibiaoshipeiliaobiao。danpeiliaobiaozhonggepeiliaozhijiandefengefangshihebiaodianfuhaobuzuotebieyaoqiu
附錄C 部分標簽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
C.1 概述
本(ben)附(fu)錄(lu)以(yi)示(shi)例(li)形(xing)式(shi)提(ti)供(gong)了(l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部(bu)分(fen)標(biao)簽(qian)項(xiang)目(mu)的(de)推(tui)薦(jian)標(biao)示(shi)形(xing)式(shi),標(biao)示(shi)相(xiang)應(ying)項(xiang)目(mu)時(shi)可(ke)選(xuan)用(yong)但(dan)不(bu)限(xian)於(yu)這(zhe)些(xie)形(xing)式(shi)。如(ru)需(xu)要(yao)根(gen)據(ju)食(shi)品(pin)特(te)性(xing)或(huo)包(bao)裝(zhuang)特(te)點(dian)等(deng)對(dui)推(tui)薦(jian)形(xing)式(shi)調(tiao)整(zheng)使(shi)用(yong)的(de),應(ying)與(yu)推(tui)薦(jian)形(xing)式(shi)基(ji)本(ben)涵(han)義(yi)保(bao)持(chi)一(yi)致(zhi)。
C.2 淨含量和規格的標示
為wei方fang便bian表biao述shu,淨jing含han量liang的de示shi例li統tong一yi使shi用yong質zhi量liang為wei計ji量liang方fang式shi,使shi用yong冒mao號hao為wei分fen隔ge符fu。標biao簽qian上shang應ying使shi用yong實shi際ji產chan品pin適shi用yong的de計ji量liang單dan位wei,並bing可ke根gen據ju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選xuan擇ze空kong格ge或huo其qi他ta符fu號hao作zuo為wei分fen隔ge符fu,便bian於yu識shi讀du。
C.2.1 單件預包裝食品的淨含量(規格)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450g;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25克(200克+送25克);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克+贈25克;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25)克。
C.2.2 淨含量和瀝幹物(固形物)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以“糖水梨罐頭” 為例):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425克 瀝幹物(或 固形物 或 梨塊):不低於255克(或不低於60%)。
C.2.3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淨含量和規格均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40 克× 5;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5× 40 克;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5× 40 克);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40 克× 5);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5 件);
淨含量:200 克 規格:5× 40 克;
淨含量:200 克 規格:40 克× 5;
淨含量:200 克 規格:5 件;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100 克 + 50 克× 2);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80 克× 2 + 40 克);
“淨含量:200 克 規格:100 克 + 50 克× 2;
淨含量:200 克 規格:80 克× 2 + 40 克。”
C.2.4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淨含量和規格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A 產品 40 克× 3, B 產品 40 克× 2);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200 克(40 克× 3, 40 克× 2);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100 克 A 產品, 50 克× 2 B 產品, 50 克 C 產品;
淨含量(或 淨含量/規格):A 產品:100 克, B 產品:50 克× 2, C 產品:50 克;
淨含量/規格:100 克(A 產品), 50 克× 2(B 產品), 50 克(C 產品);
淨含量/規格:A 產品 100 克, B 產品 50 克× 2, C 產品 50 克。
C.3 日期的標示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
日期的標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日3月2010年;
3月20日2010年;
(月/日/年):03 20 2010;03/20/2010;03202010。
C.4 保質期的標示
保質期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飲)用;
……之前食(飲)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飲)用最佳……;
保質期(至)……;
保質期××個月(或 ××日,或 ××天,或 ××周,或 ×年)。
C.5 貯存條件的標示
貯存條件可以標示“貯存條件”、“貯藏條件”、“貯藏方法”等標題,或不標示標題。
貯存條件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幹燥處)保存;
×× - ×× ℃保存;
請置於陰涼幹燥處;
常溫保存,開封後需冷藏;
溫度:≤××℃,濕度:≤×× %。
其他:關於標準附錄C(該規定來源於《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
“1.附錄C集中了一些標簽項目推薦標示形式的示例。食品生產者在標示相應的標簽項目時,應與推薦形式的基本涵義保持一致,但文字表達方式、標點符號的選用等不限於示例中的形式。
2.附錄C運用了大量的示例來說明淨含量和規格、日期、保(bao)質(zhi)期(qi)及(ji)貯(zhu)存(cun)條(tiao)件(jian)的(de)標(biao)示(shi)方(fang)式(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企(qi)業(ye)可(ke)以(yi)根(gen)據(ju)需(xu)要(yao),選(xuan)用(yong)其(qi)中(zhong)的(de)一(yi)種(zhong),但(dan)並(bing)非(fei)必(bi)須(xu)與(yu)之(zhi)完(wan)全(quan)相(xiang)同(tong),也(ye)可(ke)以(yi)按(an)照(zhao)食(shi)品(pin)或(huo)包(bao)裝(zhuang)的(de)特(te)性(xing),在(zai)不(bu)改(gai)變(bian)基(ji)本(ben)涵(han)義(yi)的(de)前(qian)提(ti)下(xia),對(dui)推(tui)薦(jian)的(de)形(xing)式(shi)做(zuo)適(shi)當(dang)的(de)修(xiu)改(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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