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本程序旨在通過對產品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產品標識管理,對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加以標識,以防止產品的錯用和混淆。
從而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實現產品可追溯性管理的目的。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生產活動全過程的產品標識、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
3、職責
3.1 品質保證部負責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確定和管理。
3.2 生產車間負責過程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3.3 倉管部負責進料、成品、以及庫存物料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標識的範圍、內容和方式
4.1.1標識的範圍:
a) 原料、輔料;
b) 包裝材料;
c) 生產過程中易混淆的半成品;
d) 成品。
4.1.2標識內容:
a) 名稱、規格或特殊標記。
b) 製造廠家名稱或其特殊標記代號;
c) 物料批號(包括原料批號)、產品批號及數量或重量;
d) 進廠日期。
4.1.3 標識方式
產品的標識分為永久性標識和臨時性標識:
a)永久性標識:在產品包裝袋上的標識。
b)臨時性標識:伴隨物料或產品的標簽、標示牌、標識記錄等。
標識方式和方法參照“產品識別代碼計劃”。
4.1.4 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類別有:
a)合格:經檢驗合格;
b)不合格:經檢驗不合格;
c)待檢驗:尚未檢驗;
d)待處理:已檢待判。
4.1.5 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標識方法分以下幾種:
a)區域標識:劃分待檢區、合格區、不合格區;
b)色澤標識:用不同顏色的容器分別標識不同狀態的產品。
c)標簽標識:用標簽標明產品的不同檢驗和試驗狀態。
4.2 外購原輔材料的標識
4.2.1經驗收合格後購進的原輔料、包裝材料或處於貯存狀態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等,采用“物料標識卡”進行標識。
4.2.2顧客提供產品,應單獨存放,並加注“客供”字樣,標識內容見4.1.2條。
4.2.3進(jin)廠(chang)原(yuan)料(liao)由(you)品(pin)檢(jian)員(yuan)初(chu)檢(jian)合(he)格(ge)後(hou)暫(zan)時(shi)入(ru)庫(ku)並(bing)作(zuo)好(hao)待(dai)檢(jian)標(biao)識(shi),經(jing)全(quan)項(xiang)目(mu)驗(yan)收(shou)合(he)格(ge)後(hou)方(fang)可(ke)確(que)認(ren)收(shou)貨(huo)和(he)使(shi)用(yong)。若(ruo)驗(yan)收(shou)不(bu)合(he)格(ge)則(ze)掛(gua)放(fang)不(bu)合(he)格(ge)標(biao)識(shi),等(deng)待(dai)退(tui)貨(huo)處(chu)理(li)。
4.2.4進廠輔料、包裝材料,放入指定區域,經檢驗和試驗合格的掛貼“物料標識卡”;經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直接退貨,可暫存於不合格區域內。
4.2.5每批原物料都有一個固定的批號,批號的編訂規則,參見“產品識別代碼計劃”。
4.3過程產品的標識
4.3.1生產過程處於待檢狀態時,為防止不同品種、不同規格和不同批次等的混淆,必須掛放標識加以區分。
4.3.2半成品經品檢員進行抽檢,檢驗合格後,由操作者轉入下一工序。經檢驗不合格的,貼上“不合格品標識卡”,並通知生產車間主任處理。
4.4 成品標識
4.4.1 成品包裝後貼上標簽。標簽標明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數量(或重量)、批號等標識。
4.4.2 成品出貨時外包裝箱上注明生產日期、批號、重量、保質期、廠商,如有需要包裝箱印刷有客戶名稱、產地、品種規格、重量等或按合同要求執行。
4.4.3 為區分同品種、不同規格或不同批次的產品,必要時用包裝帶顏色的不同加以標識。
4.4.4 產成品包裝好後存放在倉庫內,經品保部/化驗室檢驗合格的準予出貨。不合格的需掛貼“不合格品標識卡”。
4.4.5 對貯存產品進行分類、分批堆放,達到能夠區分不同品種、日期、規格、合格與否狀態等,用標識卡或標識牌標識並記錄。
4.5 標識的控製
4.5.1產品的標識應清晰、易識別,並保持標識不因搬運或其它因素而消失,使標識有連續性。
4.5.2 所有標示不合格狀態的產品按《不合格品控製程序》處理。
4.5.3 gegangweidejianyanyuanfuzeshishibingbaohuhaojianyanheshiyanzhuangtaibiaoshi,yiquebaosuoyouchanpinjunyoujianyanheshiyandezhuangtaibiaoshi,feishouquanrenyuanbudebiandong,zhiyoubiaohegezhuangkuangbiaoshideyuanwuliao/產品才能投產、轉序和入庫。
4.5.4 品保部應經常對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確保正確使用。
4.6 產品可追溯性控製
4.6.1交付的產品,具有可追溯性,每批產品都有特定的唯一性編號、批號或者顧客要求的標識,出廠產品的編號/批號發貨去向,接收單位等,在出廠檢驗、試驗和驗收記錄中,產品台帳、提貨和發運憑證中加以記載,並保存備查,出口產品追溯參見“產品識別代碼計劃”。
4.6.2 caigoudeyuanfuliao,ruguoyingxiangchanpinzhiliangshihuokehulingyouyaoqiushi,bixujuyoukezhuisuxingbiaoshi,xiangguanbumenyingbayouguanbiaoshichuandigeizhixingdanwei,zhixingzhexuzuojilubaocunbeizha。shichanpincongyuanliaorukudaochuyundemeigeguochengdadaokezhuisumude。
4.6.3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追溯體係演練,以確保4小時內從原料追溯到成品。
4.7有關記錄的控製按《記錄控製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支持文件
《記錄控製程序》
《生產控製程序》
《顧客財產控製程序》
《產品防護控製程序》
《產品識別代碼計劃》
6、記錄表格
物料標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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