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標簽上是否需要標識產品的食用方法?
可根據產品的執行標準判斷,如產品的執行標準上要求標注食用方法的則需要強製標識。
二、哪些食品標準中規定了食用方法標示要求?
1、速凍食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麵米與調製食品》(GB 19295)規定,產品標識應注明速凍、生製或熟製、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調加工方式。

2、固體飲料
《固體飲料》(GB/T 29602)規定,標注產品的衝調或衝泡方法。

3、方便食品
《黑芝麻糊》(GB/T 23781)規定,標明產品的食用方法。

4、糖果製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GB 19299)規定,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應小於3 mm。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應標示為“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5、水產製品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製品》(GB 10136)規定注明食用方法。

(2)《幹紫菜》(GB/T 23597)規定標注產品類型(“非即食”、“速食”)及食用方法。目前現行版本將於2023年5月1日失效,新版《幹紫菜質量通則》中食用方法未作要求。

(3)《即食海參》(SC/T 3308)、《鹽漬海參》(SC/T 3215)等規定標明食用方法。

6、特殊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
(1)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規定應準確標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如不同的適宜人群應按不同食用量攝入時,食用量應按適宜人群分類標示。應標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調製、勾兌、加工等方法,可用圖形或符號輔以說明。食用方法應標於“信息版麵”,位於“食用量”之後,標題為“食用方法”。
(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規定強製標識內容包括食用方法,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時應標示調配方法或複水再製方法。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輔食營養補充品、運動營養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結語
清晰通俗的食用方法描述可以幫助消費者快速了解我們的食品,但是不建議食品企業通過食用方法去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具有保健、藥品等功能作用。比如說,口服是藥品的食用方法,普通食品的食用方式不建議如此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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