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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日期 |
崗位 |
姓名 |
聯係方式 |
崗位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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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總經理 |
企業主要負責人(xx鬆江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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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廠長 |
企業主要負責人(xx食品(集團)、XXX食品、阿明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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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廠長 |
企業主要負責人(xx食品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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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主任 |
企業主要負責人(XX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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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質控中心總監 |
食品安全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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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質控中心經理 |
食品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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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實驗室主任 |
食品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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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相關崗位人員如未變動,在任命日期內均為最新有效。
三、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單位名稱: 檢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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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檢查結果 |
不符合項說明 |
責任部門 及責任人 |
不符合采取的防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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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產環境條件(廠區、車間、設施、設備等):應符合衛生規範及企業內部衛生管理要求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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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進貨查驗: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齊全,按照公司原輔料驗收流程作業,到貨原輔料符合公司的驗收標準要求,相關記錄準確、完整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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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過程控製:確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企業內部管理要求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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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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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貯存及交付控製:按照要求進行相適應的倉儲、運輸及交付控製製度和記錄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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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標簽標識和說明書:食品標簽標識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日期打碼真實準確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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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相關的要求落實情況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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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符 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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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情況說明 |
正常生產( );未生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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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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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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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填寫說明:
1、 食品安全員正常工作日每日根據日管控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2、 針對相應的檢查項目,在檢查結果欄打“ √ ”,如檢查發現不符合,需要在“不符合項說明”欄中詳細記錄不符合具體內容;
3、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範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負責人)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
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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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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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周期: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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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周排查發現問題情況: (對照周排查主體責任清單,存在問題項按序號逐條填報)
二、周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和措施: (根據第一項填報內容逐條對應填報,明確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完成情況)
三、本周食品安全管理情況評價 R 食品安全風險可控,無較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 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需盡快采取防範措施。 £ 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需盡快采取防範措施,請公司負責人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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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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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編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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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
XX月份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主持人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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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x:xx—x:xx |
會議地點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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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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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內容記錄: 一、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彙報人:XXX) 1. 原輔料驗收情況: (1) 原料:本月到貨總批數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到貨合格率XX%。不合格原料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對不合格原料采取的處理措施:XXXXXXXX 。 (2) 輔料:本月到貨總批數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到貨合格率XX%。不合格原料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對不合格原料采取的處理措施:XXXXXXXX 。 2. 成品出廠檢驗情況: 本月成品抽檢總批數XX批次,合格XX批次,不合格XX批次,成品出廠檢驗合格率XX%。不合格產品為:XXX(規格:XXX,批次:XXX),不合格原因:XXXXX,對不合格產品采取的處理措施:XXXXXXXX 。 3. 生產過程微生物監控(環節塗抹及空氣落菌) 本月環節塗抹及空氣落菌檢測總樣品數XX個,合格XX個,不合格XX個,合格率XX%。不合格樣品主要為:XXX,不合格原因:XXXXX,對不合格采取的處理措施:XXXXXXXX 。 4. 質量投訴情況(公司當月接收和處理的質量投訴) 本月質量投訴起數為XX起,有效投訴XX起,無效投訴XX起。投訴產品主要為:XXXX;投訴主要原因為:XXXXX;采取的主要改進措施為:XXXXXXX。 5. 供應商管理(對供應商審核及管理情況) 本月對供應商審核情況:XXXXXX 6. 委托生產質量控製情況: (1) OEM產品到貨檢驗情況:XXXXXX (2) OEM產品投訴情況:XXXXX (3) OEM工廠審核情況:XXXXX (4) OEM工廠存在的風險信息:XXXXX 7. 產品第三方檢測(委托+監督抽查) (1) 本月委托送檢情況:XXXX (2) 本月監督抽檢情況:XXXX 8. 體係標準化工作情況(主要針對體係認證、SC審查、企標維護等) (1) 體係運行情況:XXXX (2) 企標維護情況:XXXX 9. 員工食品安全相關培訓情況 本月開展員工食品安全相關培訓情況:本月開展食品安全培訓XX次,合計XX學時,參加培訓人員合計XX人。 10. 食品安全日管控檢查問題落實情況 (1) 本月日常檢查問題數為XX項,已落實整改XX項,待整改XX項,計劃完成整改時間為XXXXXXX; (2) 相關責任部門整改配合情況:XXXXXXXX。 11. 較大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分: Ø 生產的產品不合格導致產品被召回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Ø 產品被確認因質量問題導致的重大投訴(造成負麵輿論發酵或單次損失達到500元以上的); Ø 生產的產品投放到市場出現批次性質量問題(自行發現或被其他方發現的); Ø 生產的產品被政府監督抽查或客戶抽檢不合格; Ø 被市場監管部門或客戶責令整改或處罰的; Ø 質量管理體係或食品安全管理體係運行出現重大不符合或局部/整體失效; Ø 其他因管理問題導致對公司或產品質量造成重大影響/損失的(如:導致批次報廢、返工或儲存/操作不當導致物料損耗等)。 存在的主要風險隱患問題如下: (1) XXXXXXX (2) XXXXXXXX (3) XXXXXXXX 二、其他相關部門發言及達成的共識 (1) XXXXX; (2) XXXXX;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工作指示(負責人:XXX) (1) XXXXX; (2) XXXXX; 四、下個月食品安全管理重點工作調度計劃 (1) XXXXX; (2) XXXXX; (3)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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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人/日期:XXX /20221014 負責人/日期:XXX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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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項目 序號 |
自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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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產環境條件(廠區、車間、設施、設備等) |
1 |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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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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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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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衛生間保持清潔,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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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等衛生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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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風、防塵、排水、照明、溫控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存放垃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標識清晰,有效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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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明顯標示、分類貯存,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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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有相應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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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監控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並有相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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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並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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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設置合理並有效分割。有空氣淨化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要求,並對空氣潔淨度、壓差、換氣次數、溫度、濕度等進行監測及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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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進貨查驗 |
*12 |
查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有檢驗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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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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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領用出庫和退庫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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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生產過程控製 |
*15 |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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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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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回收食品、超過保質期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投入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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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發現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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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吿的新食品原料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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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發現使用藥品生產食品,未發現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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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生產過程控製 |
21 |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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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情況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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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汙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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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發現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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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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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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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生產加工用水的水質符合規定要求並有檢測報告,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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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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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產品檢驗 |
29 |
企業自檢的,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按期檢定或校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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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不能自檢的,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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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與生產產品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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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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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並記錄留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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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貯存及交付控製 |
34 |
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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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食品添加劑專庫或專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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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合格品在劃定區域存放,具有明顯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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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製製度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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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倉庫溫濕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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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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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標簽和說明書 |
*40 |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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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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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未發現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未按規定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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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食品添加劑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並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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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未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未發現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標簽、說明書涉及保健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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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主體責任 |
45 |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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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對前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 |
備注:* 標記內容為嚴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應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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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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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許可資質管理 |
1 |
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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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的食品應屬於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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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相關許可有效期內連續停止生產一年以上的,在恢複生產之前,應當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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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範圍銷售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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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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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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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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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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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生產的食品 |
9 |
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用(yong)非(fei)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添(tian)加(ji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以(yi)外(wai)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其(qi)他(ta)可(ke)能(neng)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物(wu)質(zhi)的(de)食(shi)品(pin),或(huo)者(zhe)用(yong)回(hui)收(shou)的(de)食(shi)品(pin)作(zuo)為(wei)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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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禁止生產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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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禁止生產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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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禁止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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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禁止生產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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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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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禁止生產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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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禁止生產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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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禁止生產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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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生產的食品 |
18 |
禁止生產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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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禁止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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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利(li)用(yong)未(wei)通(tong)過(guo)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安(an)全(quan)性(xing)評(ping)估(gu)的(de)新(xin)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或(huo)者(zhe)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新(xin)品(pin)種(zhong),未(wei)通(tong)過(guo)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安(an)全(quan)性(xing)評(ping)估(g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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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禁止生產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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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禁止生產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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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禁止生產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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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禁止生產以有毒有害動植物為原料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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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禁止以廢棄食用油脂加工製作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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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禁止生產市人民政府為防病和控製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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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禁止使用《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作為原料,用於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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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業人員管理 |
28 |
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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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yingdangjianlibingzhixingcongyerenyuanjiankangguanlizhidu。huanyou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guidingdeyouaishipinanquanjibingderenyuan,budecongshijiechuzhijierukoushipindegongz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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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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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得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第一、二款規定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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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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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應當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培訓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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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應當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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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產環境條件 |
35 |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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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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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產環境條件 |
37 |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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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衛生間保持清潔,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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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等衛生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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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通風、防塵、排水、照明、溫控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存放垃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標識清晰,有效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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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明顯標示、分類貯存,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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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有相應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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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監控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並有相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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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並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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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設置合理並有效分割。有空氣淨化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要求,並對空氣潔淨度、壓差、換氣次數、溫度、濕度等進行監測及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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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貨查驗 |
46 |
查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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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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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領用出庫和退庫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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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產過程控製 |
49 |
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加強食品安全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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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應當就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製;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製;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製;運輸交付控製製定並實施控製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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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yingdangjianlishipinanquanzizhazhidu,dingqiduishipinanquanzhuangkuangjinxingjianzhapingjia。shengchanjingyingtiaojianfashengbianhua,buzaifuheshipinanquanyaoqiude,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yingdanglijicaiquzhenggaicuoshi;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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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不得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貯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製定的名錄中的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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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對食品進行輻照加工,應當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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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產過程控製 |
54 |
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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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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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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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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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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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生產活動應當符合有關食品生產過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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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生產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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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品種、範圍使用量使用,並建立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記錄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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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gaofengxianshipinshengchanqiyeyingdangjianlizhuyaoyuanliaoheshipingongyingshangjianzhapingjiazhidu,dingqihuozhesuijiduizhuyaoyuanliaoheshipingongyingshangdeshipinanquanzhuangkuangjinxingjianzhapingjia,bingzuohaojilu。jilubaocunqixianbudeshaoyuernian。(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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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管理製度,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集中存放,並做出醒目提示。(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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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禁止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退回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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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應當采取染色、毀形等措施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予以銷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並記錄處置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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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禁止將回收食品經過改換包裝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者贈送。但因標簽、標誌、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回收的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或者贈送;銷售或者贈送時應當向消費者或者受贈人明示補救措施。(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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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應當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衛生規範製度。(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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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托生產情況 |
68 |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證照,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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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簽訂委托生產合同,約定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委托期限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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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托生產情況 |
70 |
有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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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清晰標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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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宣傳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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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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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食品添加劑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並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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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生產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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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對輻照加工食品進行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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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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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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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谘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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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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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受委托企業應當在受委托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中,標明自己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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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產品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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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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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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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企業自檢的,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按期檢定或校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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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不能自檢的,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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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與生產產品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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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並記錄留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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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貯存及交付控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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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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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食品添加劑專庫或專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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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貯存及交付控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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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在劃定區域存放,具有明顯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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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製製度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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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倉庫溫濕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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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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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 |
90 |
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方fang案an,定ding期qi檢jian查zha本ben企qi業ye各ge項x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防fang範fan措cuo施shi落luo實shi情qing況kuang,及ji時shi消xiao除chu事shi故gu隱yin患huan,防fang止zhi食shi物wu中zhong毒du等d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發fa生s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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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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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應當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製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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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食品召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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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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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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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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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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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有召回食品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未發現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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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入網交易管理 |
94 |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應當在通信管理部門批準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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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按照規定在自建交易網站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頁顯著位置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麵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清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十日內更新。(上海市地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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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入網交易管理 |
97 |
入網食品生產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麵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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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入網食品生產者交易的食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采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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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食品追溯管理 |
99 |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保證食品可追溯,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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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納入本市追溯食品目錄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形成生產經營者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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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的,電子記錄信息與紙質記錄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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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管控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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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員按照要求開展日管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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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日管控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按照要求落實了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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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主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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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製度,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對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產等措施,並按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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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應當將監管部門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不得撕毀、塗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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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產生單位應當將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交由《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第七條確定的收運單位收運,並與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合同。(上海市地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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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油脂的記錄台帳,如實記錄每日交送、收運或者處置的餐廚廢棄油脂的種類、數量、時間、相關單位名稱。(上海市地方要求) |
注:除上述列出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外,還應對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相關要求開展自查,全麵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有變化的,按照新的規定落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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