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食品添加劑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02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相關標準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食品添加劑可分為傳統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其範圍及相關標準見表1。
表1 食品添加劑範圍及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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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類別 |
範圍及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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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 |
GB 2760(附錄A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GB 26687《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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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中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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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 |
GB 2760(附錄C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GB 1886.174《食品工業用酶製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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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香精 |
GB 2760(附錄B的物質)及產品標準 GB 29938《食品用香料通則》 GB 30616《食品用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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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
GB 29987《膠基及其配料》 |
03
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要求
一、傳統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
(一)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其在 GB 2760 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通(tong)用(yong)名(ming)稱(che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通(tong)用(yong)名(ming)稱(cheng)可(ke)以(yi)標(biao)示(shi)為(w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具(ju)體(ti)名(ming)稱(cheng),也(ye)可(ke)標(biao)示(shi)為(w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功(gong)能(neng)類(lei)別(bie)名(ming)稱(cheng)並(bing)同(tong)時(shi)標(biao)示(sh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具(ju)體(ti)名(ming)稱(cheng)或(huo)國(guo)際(ji)編(bian)碼(ma)(INS號)。如果GB 2760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為等效的名稱,標示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
如胭脂樹橙(又名紅木素、降紅木素)可以標示為:“胭脂樹橙”、“紅木素”、“降紅木素”、“著色劑(160b)”、“著色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著色劑(160b))”、“食品添加劑(著色劑(胭脂樹橙))”等。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食品添加劑。
(二)標示注意事項
1、配料表中不可以隻標示添加劑功能如“著色劑”“增稠劑”等;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要按照GB 2760規定的功能標注,如胭脂樹橙不可以標注為“色素(胭脂樹橙)”。
2、營養強化劑、食用香精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劑項外標注。
3、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如商品化的葉黃素產品可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劑等輔料,但該添加劑可直接標示為“葉黃素”、“著色劑(葉黃素)”、“著色劑(161b)”。
4、考慮食物致敏物質標示的需要,可以在GB2760規定的具體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
如“磷脂”可以標示為“大豆磷脂”、“乳化劑(大豆磷脂)”、“磷脂(含大豆)”。
5、阿斯巴甜應標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三)複配食品添加劑
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如複配甜味劑,在配料中可標示為“複配甜味劑(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也可標示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但是要注意合並後的“複配甜味劑”應該按合並後的總量,與其他配料一起進行降序排列。
二、營養強化劑
(一)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或批準公告中的名稱。可以標示化合物名稱、營養素名稱、營養素名稱和化合物名稱。
如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所使用的是圖4化合物來源中的d-α-生育酚。在配料表中可標示為:“維生素E”、“d-α-生育酚”、“維生素E(d-α-生育酚)”或者“d-α-生育酚(維生素E)”。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營養強化劑。
(二)標示注意事項
1、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配料,應按其在終產品中發揮的作用標示:
如“檸檬酸鉀”,作為食品添加劑起酸度調節劑功能時,可以標示為“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332ii)”等;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於強化鉀時,可以標示為“檸檬酸鉀”、“鉀”、“鉀(檸檬酸鉀)”等。
2、來源後麵有括號的營養強化劑和化合物,括號內外的名稱視為等同,在產品標簽上可以單獨標示其中任何一種,也可以兩者同時標示:
如“左旋肉堿(L-肉堿)”可以標示為“左旋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L-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
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還應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如產品配料中添加了焦磷酸鐵和維生素C強化鐵和維生素C,應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鐵和維生素C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4、對於部分既屬於營養強化劑又屬於新資源食品的物質,如果以營養強化為目的,其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要求;如果作為新食品原料,應符合新資源食品相關公告的規定;
如多聚果糖,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根據要求,可以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食用量≤64.5g/kg(單獨使用),應標示為“多聚果糖(菊苣來源)”或“多聚果糖”;作為新食品原料使用時,根據要求,可用於兒童奶粉、孕產婦奶粉,食用量≤8.4g/天,應標示為“多聚果糖”。
三、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一)標示的基本要求
不需要標示。
(二)注意事項
1、加(jia)工(gong)助(zhu)劑(ji)一(yi)般(ban)應(ying)在(zai)製(zhi)成(cheng)最(zui)終(zhong)成(cheng)品(pin)之(zhi)前(qian)除(chu)去(qu),無(wu)法(fa)完(wan)全(quan)除(chu)去(qu)的(de),應(ying)盡(jin)可(ke)能(neng)降(jiang)低(di)其(qi)殘(can)留(liu)量(liang),其(qi)殘(can)留(liu)量(liang)不(bu)應(ying)對(dui)健(jian)康(kang)產(chan)生(sheng)危(wei)害(hai),不(bu)應(ying)在(zai)最(zui)終(zhong)食(shi)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功(gong)能(neng)作(zuo)用(yong)。
如氯化鈣可以作為加工助劑,也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氯化鈣作為加工助劑時使用時,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穩定劑和凝固劑、增稠劑的功能;如在最終食品中發揮了以上功能,則需要確認氯化鈣是否可用於該類別食品,添加量是否符合要求,並在配料表中標示氯化鈣。
(三)酶製劑的標示要求
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ru果guo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仍reng然ran保bao持chi酶mei活huo力li的de,應ying按an照zhao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表biao標biao示shi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按an製zhi造zao或huo加jia工gong食shi品pin時shi酶mei製zhi劑ji的de加jia入ru量liang,排pai列lie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的de相xiang應ying位wei置zhi;
如生產釀造食醋的液化、糖化過程中使用的酶製劑,在釀造食醋成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不需要標示。
四、食品用香精香料
(一)標示的基本要求
可以標注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
如丁香葉油,可以在配料中標示為“食用香料”,也可以標示為“丁香葉油”。
(二)標示注意事項
1、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如苯甲酸既可作為防腐劑,又可作為食用香料。如僅作為食用香料使用,不發揮防腐劑功能時,可按照香精香料的要求進行標示;如在食品中發揮防腐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並標示為“苯甲酸”、“防腐劑(苯甲酸)”、“防腐劑(210)”等。
五、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根據GB 7718的要求,可以標示為“膠姆糖基礎劑”或“膠基”。
04
小 結
正(zheng)確(que)的(de)使(shi)用(yong)和(he)標(biao)示(sh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是(shi)對(du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最(zui)基(ji)本(ben)的(de)要(yao)求(qiu),也(ye)是(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對(dui)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的(de)承(cheng)諾(nu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該(gai)嚴(yan)格(ge)按(an)照(zhao)相(xiang)應(ying)法(fa)規(gui)標(biao)準(zhun)正(zheng)確(que)使(shi)用(yong)和(he)標(biao)示(sh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向(xiang)消(xiao)費(fei)者(zhe)提(ti)供(gong)真(zhen)實(shi)的(de)產(chan)品(pin)信(xin)息(xi)和(he)消(xiao)費(fei)指(zhi)導(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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