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www.samr.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下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發送至:bjspjg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保健食品標誌管理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三、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北露園1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司(郵編:100037),並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標誌管理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保健食品標誌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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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保健食品標誌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2022年第 號
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標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標誌為依法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誌,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誌。
二、保健食品標誌應當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圖案,按照等比例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麵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
當主要展示版麵的表麵積大於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麵的表麵積小於或等於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1厘米。
三、保健食品標誌整體比例12:10(高:寬 6:5),帽形圖案整體高度:7.1比例尺,寬度:10比例尺,中間球形直徑: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樣高度及寬度:2.4比例尺。印刷標準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標準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體為黑體。

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櫃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誌。保健食品標誌可根據實際需要按樣式等比例變化,但不得變形、變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盜用保健食品標誌。
五、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標注保健食品標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保健食品標誌監督管理。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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