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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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 地址: 檢查人員: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查地點: 告知事項: 我們是 監督檢查人員,現出示 £ 執法證件 □ 檢查任務書。我們依法對你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請予配合。 依照法律規定,監督檢查人員少於兩人或者所出示的執法證件(或檢查任務書)與其身份不符的,你單位有權拒絕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人員與你單位之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檢查公正情形的,你單位有權申請回避。 問:你單位是否申請回避? 答: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簽章: 檢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告知頁
表1-1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
檢查項目:重點項(*)34項,一般項45項,共79項。
食品通用檢查項目:重點項(*)27項,一般項42項,共69項;
特殊食品專用檢查項目(T):重點項(*)7項,一般項3項,共10項。
食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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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項目 序號 |
監督檢查內容 |
評價 |
發現問題食品類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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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生產者資質 |
*1.1 |
具有合法主體資質,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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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許可範圍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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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實際生產的特殊食品按規定注冊或備案,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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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環境條件(廠區、車間、設施、設備) |
2.1 |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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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範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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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保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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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衛生間保持清潔,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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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等衛生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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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風、防塵、排水、照明、溫控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存放垃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標識清晰,有效防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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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明顯標示、分類貯存,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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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有相應的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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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監控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並有相關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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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並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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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設置合理並有效分割。有空氣淨化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要求,並對空氣潔淨度、壓差、換氣次數、溫度、濕度等進行監測及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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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進貨查驗 |
*3.1 |
查驗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有檢驗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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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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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領用出庫和退庫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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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生產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劑與注冊或備案的技術要求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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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產過程控製 |
*4.1 |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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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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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回收食品、超過保質期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投入生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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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未發現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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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吿的新食品原料範圍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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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未發現使用藥品生產食品,未發現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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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保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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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情況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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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汙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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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未發現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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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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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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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食品生產加工用水的水質符合規定要求並有檢測報告,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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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原料和生產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複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發生變化的,按規定報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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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
按照經特殊食品注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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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
批生產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批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等與工藝規程和有關製度要求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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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
原料、食品添加劑實際使用量與注冊或備案的配方和批生產記錄中的使用量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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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原料前處理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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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生產 |
*5.1 |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證照,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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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簽訂委托生產合同,約定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委托期限等內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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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的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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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清晰標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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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 |
委托方持有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注冊轉備案憑證,受托方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且能完成生產委托品種的全部生產過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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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產品檢驗 |
6.1 |
企業自檢的,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按期檢定或校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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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不能自檢的,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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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有與生產產品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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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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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並記錄留樣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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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
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等按照要求批批全項目自行檢驗,每年對全項目檢驗能力進行驗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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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貯存及交付控製 |
7.1 |
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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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食品添加劑專庫或專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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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不合格品在劃定區域存放,具有明顯標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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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製製度和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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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倉庫溫濕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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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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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
8.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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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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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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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有召回食品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未發現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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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簽和說明書 |
*9.1 |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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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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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未發現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未按規定標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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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食品添加劑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並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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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未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未發現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標簽、說明書涉及保健功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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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 |
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要求一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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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安全自查 |
10.1 |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製度,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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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對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產等措施,並按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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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 |
dingqiduishengchanzhiliangguanlitixideyunxingqingkuangjinxingzizha,baozhengqiyouxiaoyunxing,bingxiangsuozaidixian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tijiaozizhabaogao,zizhafaxianwentizhenggailvda100%。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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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從業人員管理 |
*11.1 |
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食品安全工作製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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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考核記錄,未發現考核不合格人員上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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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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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製度製定、過程控製、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並有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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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具備有效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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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製度,並有相關培訓記錄。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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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信息記錄和追溯 |
12.1 |
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追溯製度,並有相應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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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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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未發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不真實、不準確等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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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的,電子記錄信息與紙質記錄信息保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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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3.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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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有食品安全處置方案,並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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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製措施,並向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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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前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14.1 |
對前次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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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記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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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如果檢查項目存在合理缺項,該項無需勾選“是”與“否”,並在備注中說明,不計入否項數。如:第5項“委托生產”檢查項目僅對作為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者監督檢查時適用;第4.14、9.4項僅對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監督檢查時適用。
2.食品通用檢查項目適用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的監督檢查;特殊食品專用檢查項目(T)僅適用於特殊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
3.企業獲得多個食品許可類別的,應當在“發現問題食品類別”一欄中準確描述發現問題所屬的食品類別。
5.如果檢查項目存在合理缺項,該項無需勾選“是與否”,並在備注中說明,不計入否項數。
表1-2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
食品通用檢查項目:重點項(*)38項,一般項41項,共79項。
食品其他檢查項目:重點項(*)12項,一般項5項,共17項。
相關主體檢查項目:重點項(*)6項,一般項9項,共1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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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通用檢查項目(7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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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項目 |
序號 |
檢 查 內 容 |
評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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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自查 |
*1.1 |
具有食品安全自查製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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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自查製度規定,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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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或自查發現問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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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查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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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
*2.1 |
具有食品安全追溯體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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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可及備案 |
3.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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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依法進行備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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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實際經營事項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中相關內容相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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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或以電子形式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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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通過第三方平台進行交易的食品銷售者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麵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銷售者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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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發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①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或備案編號。 ②未獲得許可或取得備案,開展食品銷售活動。 ③超出許可經營項目範圍開展銷售活動。 |
□是 □否 |
|
|
|
4.場所及布局 |
4.1 |
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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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銷售等場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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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衛生。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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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防止交叉汙染。 |
□是 □否 |
|
|
|
*4.5 |
進口冷鏈食品應當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貯存和銷售。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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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設施設備 |
5.1 |
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配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
□是 □否 |
|
|
5.2 |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是 □否 |
|
|
|
5.3 |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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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銷售的食品 |
*6.1 |
未發現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 (一)yongfeishipinyuanliaoshengchandeshipinhuozhetianjiashipintianjiajiyiwaidehuaxuewuzhiheqitakenengweihairentijiankangwuzhideshipin,huozheyonghuishoushipinzuoweiyuanliaoshengchandeshipin;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是 □否 |
|
|
7.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7.1 |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
□是 □否 |
食品銷售企業 |
|
*7.2 |
對職工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是 □否 |
||
|
7.3 |
加強食品檢驗工作。 |
□是 □否 |
||
|
8.人員管理
|
8.1 |
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
□是 □否 |
食品銷售企業 |
|
8.2 |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 |
□是 □否 |
||
|
8.3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並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 □否 |
||
|
8.4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抽查考核,考核情況公布。 |
□是 □否 |
||
|
8.5 |
具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 |
□是 □否 |
|
|
|
*8.6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
□是 □否 |
|
|
|
*8.7 |
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未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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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未發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從業行為: ①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銷售管理工作、擔任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事食品銷售管理工作,擔任食品銷售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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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標簽、 說明書 |
*9.1 |
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有標簽。標簽標明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各類事項。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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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食品添加劑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標簽上還注明“零售”字樣。標簽、說明書的內容還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事項。 |
□是 □否 |
|
|
|
*9.3 |
進口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如香港、澳門、台灣),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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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標簽、說明書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顯著標注,容易辨識。轉基因食品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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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未發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 ①標簽、說明書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②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 ③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④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相關規定。 |
□是 □否 |
|
|
|
10.溫度 全程控製 |
*10.1 |
具有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製度。 |
□是 □否 |
|
|
10.2 |
配備與冷藏冷凍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 |
□是 □否 |
|
|
|
*10.3 |
按照標簽標示或相關標準的溫度、濕度等要求銷售、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及其他有溫度、濕度等要求的食品。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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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購銷 過程控製 |
*11.1 |
查驗食品供貨者的許可證(或備案信息采集表)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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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查驗食品添加劑供貨者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記錄所采購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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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具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
□是 □否 |
食品銷售企業 |
|
|
*11.4 |
記錄所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是 □否 |
||
|
*11.5 |
具有食品銷售記錄製度。 |
□是 □否 |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 |
|
|
*11.6 |
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
□是 □否 |
||
|
11.7 |
銷售的無包裝直接入口食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配備有效的防蟲、防蠅、防鼠設施。 |
□是 □否 |
|
|
|
*11.8 |
銷售的散裝食品,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配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是 □否 |
|
|
|
*11.9 |
銷售的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與生產者在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 |
□是 □否 |
|
|
|
11.10 |
包裝或分裝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無毒、無害、無異味,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
□是 □否 |
|
|
|
*11.11 |
包裝或分裝的食品 , 未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未延長保質期。 |
□是 □否 |
|
|
|
*11.12 |
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的盛放容器未混用。 |
□是 □否 |
|
|
|
*11.13 |
普通食品未與特殊食品、藥品混放銷售。 |
□是 □否 |
|
|
|
11.14 |
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
□是 □否 |
|
|
|
11.15 |
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誌。 |
□是 □否 |
酒類經營者 |
|
|
11.16 |
未向未成年人銷售酒。 |
□是 □否 |
|
|
|
*11.17 |
經營場所食品廣告或宣傳的內容真實合法。未發現含有虛假內容,未發現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是 □否 |
|
|
|
11.18 |
未發現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谘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未發現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
□是 □否 |
|
|
|
12.貯存 過程控製 |
12.1 |
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向發證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副本上載明倉庫具體地址。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是 □否 |
|
|
12.2 |
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 |
□是 □否 |
|
|
|
*12.3 |
在散裝食品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 |
□是 □否 |
|
|
|
*12.4 |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是 □否 |
|
|
|
*12.5 |
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的貯存容器未混用。 |
□是 □否 |
|
|
|
*12.6 |
未發現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
□是 □否 |
|
|
|
*12.7 |
委(wei)托(tuo)貯(zhu)存(cun)食(shi)品(pin)的(de),選(xuan)擇(ze)具(ju)有(you)合(he)法(fa)資(zi)質(zhi)的(de)貯(zhu)存(cun)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審(shen)核(he)其(q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保(bao)障(zhang)能(neng)力(li),監(jian)督(du)其(qi)按(an)照(zhao)保(bao)證(z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的(de)要(yao)求(qiu)貯(zhu)存(cun)食(shi)品(pin)。委(wei)托(tuo)非(fe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貯(zhu)存(cun)有(you)溫(wen)度(du)、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審查其備案情況。 |
□是 □否 |
|
|
|
*12.8 |
接受委托貯存食品的,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如實記錄委托方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聯係方式以及委托貯存的冷藏冷凍食品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記錄和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結束後2年。 |
□是 □否 |
|
|
|
13.運輸 過程控製 |
13.1 |
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 |
□是 □否 |
|
|
*13.2 |
未發現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
□是 □否 |
|
|
|
*13.3 |
委托運輸食品的,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運輸服務提供者,查驗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監督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運輸食品。 |
□是 □否 |
|
|
|
14.食品 召回 |
14.1 |
xiaoshouzhefaxianxiaoshoudeshipinbufuheshipinanquanbiaozhunhuozheyouzhengjuzhengmingkenengweihairentijiankanghou,lijitingzhijingying,tongzhixiangguan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hexiaofeizhe,bingjilutingzhijingyinghetongzhiqingkuang。shipinshengchanzherenweixuyaozhaohuide,peiheshengchanzhelijizhaohui。youyushipinxiaoshouzhedeyuanyinzaochengqijingyingdeshipinyoushangshuqingxingde,youshipinxiaoshouzhezhaohui。 |
□是 □否 |
|
|
14.2 |
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
□是 □否 |
|
|
|
14.3 |
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
□是 □否 |
|
|
|
14.4 |
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
□是 □否 |
|
|
|
15.委托 生產 |
15.1 |
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審查其生產資質,留存相關證明文件。 |
□是 □否 |
|
|
15.2 |
對委托生產者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
□是 □否 |
|
|
|
16.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6.1 |
具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是 □否 |
食品銷售 企業 |
|
16.2 |
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
□是 □否 |
||
|
17.其他 |
*17.1 |
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並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 |
□是 □否 |
|
|
17.2 |
監督檢查結果、shichangjianguanbumenyuetanjingyingzheqingkuanghejingyingzhezhenggaiqingkuangjirushipinjingyingzheshipinanquanxinyongdangan。duicunzaiyanzhongweifashixinxingweide,anzhaoguidingshishilianhechengjie。 |
□是 □否 |
|
|
|
17.3 |
檢查結果信息形成後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
□是 □否 |
|
|
|
食品其他檢查項目(17項) |
||||
|
檢查 項目 |
序號 |
檢 查 內 容 |
評價 |
備注 |
|
18.食用 農產品 |
18.1 |
具有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
□是 □否 |
|
|
18.2 |
如實記錄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
□是 □否 |
|
|
|
*18.3 |
經營的肉類按規定具有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
□是 □否 |
|
|
|
19.特殊 食品 |
*19.1 |
銷售特殊食品查驗並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產品檢驗報告、進(jin)口(kou)產(chan)品(pin)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證(zheng)明(ming)或(huo)入(ru)境(jing)貨(huo)物(wu)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證(zheng)明(ming)等(deng)材(cai)料(liao)。進(jin)貨(huo)和(he)銷(xiao)售(shou)記(ji)錄(lu)能(neng)滿(man)足(zu)查(zha)驗(yan)和(he)追(zhui)溯(su)要(yao)求(qiu)。注(zhu)冊(ce)或(huo)者(zhe)備(bei)案(an)憑(ping)證(zheng)應(ying)與(yu)實(shi)際(ji)商(shang)品(pin)相(xiang)符(fu),且(qie)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 |
□是 □否 |
|
|
*19.2 |
特殊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並聲明“本品不能替代藥物”。 |
□是 □否 |
|
|
|
*19.3 |
進口特殊食品應該有中文標簽且必須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
□是 □否 |
|
|
|
*19.4 |
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藥品混放銷售。特殊食品設專櫃(或專區)銷售,並在專櫃(或專區)顯著位置設立提示牌,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櫃(或專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櫃(或專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櫃(或專區)”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黑體)。 |
□是 □否 |
|
|
|
*19.5 |
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之外的經營者未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
□是 □否 |
|
|
|
19.6 |
保健食品標簽設置警示用語區,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台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
□是 □否 |
|
|
|
19.7 |
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 |
□是 □否 |
|
|
|
*19.8 |
未發現通過健康谘詢、宣傳資料等任何方式虛假誇大宣傳特殊食品。 |
□是 □否 |
|
|
|
*19.9 |
不得宣傳聲稱嬰兒配方食品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 |
□是 □否 |
|
|
|
*19.10 |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應經廣告審查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廣告批準文件,並與批準內容相一致。 |
□是 □否 |
|
|
|
19.11 |
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食品進行廣告宣傳。 |
□是 □否 |
|
|
|
*19.12 |
網絡銷售特殊食品的銷售主頁相關信息應當與產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廣告審查批準等信息相一致,銷售頁麵刊載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禁止標誌內容。 |
□是 □否 |
|
|
|
*19.13 |
網絡銷售保健食品的頁麵在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網絡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頁麵應顯著標示“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不適用於非目標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於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等提示用語。 |
□是 □否 |
|
|
|
*19.14 |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 |
□是 □否 |
|
|
|
相關主體檢查項目(1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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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 項目 |
序號 |
檢 查 內 容 |
評價 |
備注 |
|
20.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 |
20.1 |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在市場開業或者展銷會舉辦前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書麵報告。 |
□是 □否 |
|
|
20.2 |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
□是 □否 |
|
|
|
*20.3 |
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
□是 □否 |
|
|
|
20.4 |
發現入場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及時製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是 □否 |
|
|
|
20.5 |
shiyongnongchanpinpifashichangpeibeijianyanshebeihejianyanrenyuanhuozheweituofuheshipinanquanfaguidingdeshipinjianyanjigou,duijinrugaipifashichangxiaoshoudeshiyongnongchanpinjinxingchouyangjianyan。 |
□是 □否 |
|
|
|
20.6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時,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是 □否 |
|
|
|
21.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21.1 |
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並取得備案號。 |
□是 □否 |
|
|
21.2 |
具有食品安全相關製度,明確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在網絡平台公開。 |
□是 □否 |
|
|
|
*21.3 |
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是 □否 |
|
|
|
*21.4 |
jianliruwangshipinxiaoshouzhedangan,duiruwangshipinxiaoshouzhejinxingshimingdengji,bingduiqishipinjingyingxukezhenghuojinxiaoshouyubaozhuangshipinbeianxinxicaijibiaodengcailiaojinxingshenzha。 |
□是 □否 |
|
|
|
*21.5 |
對平台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製止,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是 □否 |
|
|
|
22.從事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 |
22.1 |
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
□是 □否 |
|
|
*22.2 |
保證食品貯存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過程管理。 |
□是 □否 |
|
|
|
*22.3 |
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如實記錄委托方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聯係方式以及委托貯存的冷藏冷凍食品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記錄和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結束後2年。 |
□是 □否 |
|
|
|
22.4 |
場所環境及設施設備等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見食品通用檢查相關項目。 |
□是 □否 |
|
|
|
其他需要記錄的問題:
|
||||
說明:1.如果檢查項目存在合理缺項,該項無需勾選“是”與“否”,並在備注中說明,不計入否項數。
2.檢查具體要求可參考《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特殊食品安全銷售監督檢查指南》。
表1-3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
檢查項目:重點項(*)19項,一般項37項,共56項
|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備注 |
|
1.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 |
*1.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與經營場所(實體門店)地址一致。 |
□是 □否 |
|
|
1.2 |
未超出許可經營項目開展餐飲服務活動。 |
□是 □否 |
|
|
|
2.信息公示 |
2.1 |
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或以電子形式公示。 |
□是 □否 |
|
|
2.2 |
曾開展過日常監督檢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
□是 □否 |
|
|
|
2.3 |
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
□是 □否 |
|
|
|
2.4 |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線上經營活動主頁麵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公示信息真實,及時更新。 |
□是 □否 |
|
|
|
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
3.1 |
製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 |
□是 □否 |
|
|
3.2 |
餐飲服務企業對各崗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
□是 □否 |
|
|
|
*3.3 |
有每日健康檢查(晨檢)記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未患有礙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傷口。 |
□是 □否 |
|
|
|
3.4 |
在崗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手部清潔,無留長指甲、塗指甲油、飾物外露等情形。 |
□是 □否 |
|
|
|
3.5 |
在崗從業人員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專間、專用操作區和其他操作區的從業人員工作服有明顯區分。 |
□是 □否 |
|
|
|
3.6 |
專間及專用操作區內的從業人員操作時,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
□是 □否 |
|
|
|
4.原料控製(含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4.1 |
隨機抽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進貨查驗記錄和合格證明文件。 |
□是 □否 |
|
|
4.2 |
食品貯存區不存在食品與非食品混放情形,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質;食品貯存符合分類、分架、離牆、離地、有標識等要求。 |
□是 □否 |
|
|
|
*4.3 |
需冷凍(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時按要求進行冷凍(藏)。冷凍(藏)設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凍(藏)設施設有可正確顯示內部溫度的測溫裝置,冷凍(藏)溫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4.4 |
現場未查見無標簽標識、無法說明來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物質。 |
□是 □否 |
|
|
|
4.5 |
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供貨者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現場評價。 |
□是 □否 |
|
|
|
4.6 |
在加工間和貯存設施內隨機抽查的食品原料感官性狀無異常、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符合要求。未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鹽。 |
□是 □否 |
|
|
|
4.7 |
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等,並如實記錄。 |
□是 □否 |
|
|
|
*4.8 |
shipinjiagongyongshuishuizhifuheshenghuoyinyongshuiweishengbiaozhun。jiagongzhizuoxianzhaguoshuzhiheshiyongbingdengzhijierukoushipindeyongshuitongguojingshuisheshichuli,huoshiyongyubaozhuangyinyongshui、煮沸冷卻後的生活飲用水。 |
□是 □否 |
|
|
|
5.加工製作過程 |
5.1 |
具有與其加工製作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加工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
□是 □否 |
|
|
*5.2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製作工具區分標識明顯、分開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汙染的措施有效。 |
□是 □否 |
|
|
|
*5.3 |
不存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
□是 □否 |
|
|
|
5.4 |
食品原料洗淨後使用。各類水池有明顯標識標明用途,分類清洗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產品。未經清潔的禽蛋使用前清潔外殼。 |
□是 □否 |
|
|
|
5.5 |
盛放調味料的容器保持清潔,加蓋存放。煎炸油的色澤、氣味、狀態無異常,必要時進行檢測。油炸類食品、燒烤類食品、火鍋類食品、糕點類食品、自製飲品等加工過程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5.6 |
專間及專用操作區的標識、設施、人員及操作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5.7 |
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一次性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或為重大活動供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規定留樣。 |
□是 □否 |
|
|
|
*5.8 |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未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未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未設置酒銷售點。 |
□是 □否 |
|
|
|
6.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 |
6.1 |
食品添加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6.2 |
未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等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品種。 |
□是 □否 |
|
|
|
7.備餐、供餐與配送 |
*7.1 |
備餐場所、備餐人員個人衛生、盛裝食品成品的容器和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菜肴圍邊和盤花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溫度和時間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7.2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餐過程中食品受到汙染。學校食堂就餐區或者就餐區附近應當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飲具的用水設施。 |
□是 □否 |
|
|
|
7.3 |
具備符合貯存、運輸要求的設施設備。食品的傳送電梯、配送車輛、存放食品的車廂或配送箱(包)、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配送容器符合要求。食品配送過程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7.4 |
中央廚房配送過程中,食品的包裝或盛放符合要求,包裝或盛放容器上標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7.5 |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過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閉,食品容器上標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7.6 |
外賣送餐人員保持個人衛生、配送箱(包)保持清潔。配送箱(包)中,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溫保存的食品和熱食品分隔放置,並保證食品溫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是 □否 |
|
|
|
8.場所和設備設施清潔維護 |
8.1 |
未在餐飲經營場所內飼養、暫養和宰殺畜禽;場所及設施設備布局合理。 |
□是 □否 |
|
|
8.2 |
保持餐飲經營場所環境清潔,牆壁、天花板、門窗、地麵、排水溝、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無破損、黴斑、積油、積水、汙垢等。 |
□是 □否 |
|
|
|
*8.3 |
冷凍(藏)、保溫、陳列、采光、通風、洗手、消毒、三防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具有設施設備維護記錄。 |
□是 □否 |
|
|
|
*8.4 |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不存在明顯的有害生物活動跡象。餐飲服務企業、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有定期除蟲滅害記錄。 |
□是 □否 |
|
|
|
8.5 |
衛生間設置位置符合要求,能夠保持清潔。 |
□是 □否 |
|
|
|
8.6 |
餐廚廢棄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9.餐飲具清洗消毒 |
9.1 |
餐用具清洗水池專用,標有明顯標識,滿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滌劑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標識齊全。 |
□是 □否 |
|
|
*9.2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設施(包括一體化洗碗消毒機)運轉正常並能滿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學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劑為正規產品,消毒液使用、配製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
9.3 |
保潔設施符合相關要求,保潔設施內存放的餐飲具保持清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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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飲具的,查驗、留存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餐飲具包裝無破損、標識符合要求、在使用期限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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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未發現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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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管理 |
10.1 |
建立並不斷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製定加工操作規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總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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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餐飲服務企業、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留存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文件等證明資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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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隨機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知識,結果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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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餐飲服務企業、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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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自(zi)查(zha)製(zhi)度(du),定(ding)期(qi)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狀(zhuang)況(kuang)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評(ping)價(jia),有(y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自(zi)查(zha)記(ji)錄(lu),自(zi)查(zha)頻(pin)次(ci)和(he)內(nei)容(rong)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自(zi)查(zha)內(nei)容(rong)真(zhen)實(shi)反(fan)映(ying)管(guan)理(li)現(xian)狀(zhuang),及(ji)時(shi)整(zheng)改(gai)發(fa)現(xian)的(de)問(wen)題(ti)。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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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大宗食品原料、加工製作環境進行檢驗檢測,有檢驗檢測結果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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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製止餐飲浪費 |
11.1 |
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
□是 □否 |
若ruo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指zhi定di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作zuo為wei上shang述shu工gong作zuo的de職zhi責ze部bu門men,開kai展zhan此ci項xiang檢jian查zha。若ruo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未wei指zhi定di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作zuo為wei上shang述shu工gong作zuo的de職zhi責ze部bu門men,不bu開kai展zhan此ci項xiang檢jian查z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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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未發現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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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未發現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浪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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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記錄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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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如果檢查項目存在合理缺項,該項無需勾選“是”與“否”,並在備注中說明,不計入否項數。
附件2
表2-1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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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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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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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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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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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編號 或備案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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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次數 |
本年度第 次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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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稱) 檢查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規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檢查( )項,其中重點項( )項,一般項(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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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本次檢查發現不符合項( )項,其中: 重點項( )項,項目序號分別是( ); 一般項( )項,項目序號分別是( )。 結果處理: £通過檢查 □責令整改 £調查處理 說明(可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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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被檢查單位意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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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編號:由四位年度號+1位要點表序號+六位流水號組成,如2022-1-000001。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各環節對應的要點表序號分別為“1、2、3”。
2.被檢查單位名稱:填寫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書上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
3.地址:填寫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書上載明的生產經營地址。
4.聯係人、聯係方式:填寫法人代表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及聯係方式。
5.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書上載明的內容一致。如果檢查對象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填寫負責人的身份證號碼,並隱藏身份證號碼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數字,以“****”替代。
6.檢查次數:填寫本次檢查屬於本年度對企業開展的監督檢查的次數。
7.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應為兩名或兩名以上,正確勾選采用的監督檢查方式與依據的檢查要點表。每次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體(ti)係(xi)檢(jian)查(zha)應(ying)當(dang)覆(fu)蓋(gai)全(quan)部(bu)檢(jian)查(zha)項(xiang)目(mu),飛(fei)行(xing)檢(jian)查(zha)可(ke)以(yi)針(zhen)對(dui)問(wen)題(ti)線(xian)索(suo)確(que)定(ding)部(bu)分(fen)項(xiang)目(mu)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體(ti)係(xi)檢(jian)查(zha)也(ye)可(ke)依(yi)據(j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總(zong)局(ju)或(huo)省(sheng)級(j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的(de)相(xiang)關(guan)體(ti)係(xi)檢(jian)查(zha)要(yao)點(dian)表(biao)或(huo)指(zhi)南(nan)。
8.檢查結果:填寫發現的不符合項目數量,包括重點項和一般項,並按照依據的《檢查要點表》注明不符合項的項目序號。
9.結果處理:對未發現不符合項的,勾選“通過檢查”一欄;對發現不符合項,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勾選“責令整改”一欄;對發現不符合項,影響食品安全的,勾選“調查處理”一欄。
10.說明:逐項描述發現的問題並詳細記錄處置措施,可附頁。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饋企業,一份留存,一份用於張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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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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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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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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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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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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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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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編號或 備案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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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次數 |
本年度第 次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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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稱) 檢查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反食品浪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規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 £飛行檢查 £體係檢查。本次監督檢查依據£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要點表 £其他: ,共檢查了( )項內容,其中重點項( )項,一般項(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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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本次檢查發現不符合項( )項,其中: 重點項( )項,需重點跟蹤整改,項目序號及具體內容如下:
一般項( )項,項目序號分別是: 結果處理: £此次檢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隱患問題;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一般項目,存在輕微風險隱患,不涉及違法行為,責令當場改正,且已整改到位;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相關項目,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簡易程序行政處罰, 並做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 □此次檢查發現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相關項目,涉嫌違法違規,建議立案查處。 說明(可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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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執法)證件編號: 年 月 日 |
被檢查單位意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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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已提醒食品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法》主體責任義務。
填表說明
1.編號:由四位年度號+1位要點表序號+六位流水號組成,如2022-1-000001。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各環節對應的要點表序號分別為“1、2、3”。
2.名稱: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經營者名稱。如店鋪實際展示名稱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經營者名稱不一致的,還應以括號加注其實際展示名稱。
3.經營地址: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載明的經營地址。
4.聯係人、聯係方式:填寫法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及聯係方式。
5.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上載明的內容一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6.檢查次數:填寫本次檢查屬於本年度對食品經營者開展的監督檢查的次數。
7.檢查內容:正確勾選采用的監督檢查方式與依據的檢查要點表。每次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體(ti)係(xi)檢(jian)查(zha)應(ying)當(dang)覆(fu)蓋(gai)全(quan)部(bu)檢(jian)查(zha)項(xiang)目(mu),飛(fei)行(xing)檢(jian)查(zha)可(ke)以(yi)針(zhen)對(dui)問(wen)題(ti)線(xian)索(suo)確(que)定(ding)部(bu)分(fen)項(xiang)目(mu)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體(ti)係(xi)檢(jian)查(zha)也(ye)可(ke)依(yi)據(j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總(zong)局(ju)或(huo)省(sheng)級(j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的(de)相(xiang)關(guan)體(ti)係(xi)檢(jian)查(zha)要(yao)點(dian)表(biao)或(huo)指(zhi)南(nan)。
8.檢查結果:發現問題的重點項目應逐項填寫,並明確填寫存在的具體問題。
9.結果處理:幾種情形並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形處理要求,同時做出處理。如存在需要調整風險等級情形的,還需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等級。
10.說明:對發現問題及處置措施進行詳細描述,可附頁。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饋食品經營者,一份監管部門留存,一份用於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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