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根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廣東省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食品從業人員應從“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信息化管理係統”(登陸方式詳見附件1)公布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中自行選擇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可通過登陸“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微信公眾號(信息化管理係統)(登陸方式詳見附件1)”,查看、獲取和打印《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以下簡稱《健康證明》)。
如需實體版《健康證明》,食品從業人員應由本人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麵申請(申請格式詳見附件2),經審核通過後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
所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不再發放《健康證明》。
二、對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的管理
(一)根據《管理辦法》第di八ba條tiao規gui定ding,具ju備bei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預yu防fang性xing健jian康kang檢jian查zha資zi質zhi的de醫yi療liao衛wei生sheng機ji構gou自zi願yuan納na入ru全quan省sheng食shi品pin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健jian康kang檢jian查zha工gong作zuo信xin息xi化hua管guan理li的de,可ke自zi本ben通tong告gao發fa布bu之zhi日ri起qi,向xiang廣guang東dong省she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提ti出chu書shu麵mian申shen請qing(申請表格詳見附件3)。經核準後,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後即可開展此項工作。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省納入信息化管理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應將其健康檢查合格的食品從業人員信息報送至:http://120.76.223.229:1080/jkzyypt(全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信息化管理係統網址,係統使用詳見附件4)。
(三)原已納入信息化管理的565家機構(名單詳見附件5)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請填寫《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信息平台賬號申請表》(詳見附件6),配合完成各機構賬號和登陸密碼的匹配。
(四)對未按時限要求反饋信息(附件6的內容)的機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暫停有關機構的信息上傳,2020年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賬號匹配工作的機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從信息化管理的名單中予以刪除。
三、工作要求
(一)全省食品從業人員和健康檢查機構應嚴格遵守執行《管理辦法》,及時做好有關工作的銜接。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將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列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督促企業、有關機構貫徹執行好《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並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並向社會公告。
(三)全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信息化管理係統免費供社會使用,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信息化服務之名收取任何費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上述情形的,均可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係統人員:
張泳棠,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信息管理係統技術服務人員:
技術工程師:張工,8011884576、甄工,
負責人:許工,
業務聯係Q群:746215086
業務聯係郵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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