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廠房選址和設計、內部建築結構、輔助生產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GB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的相關規定;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原輔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和實驗室。生產用廠房能滿足產品的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並便於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二、生產場所一般應設置水處理區、灌裝防護區、包裝區、原輔材料及包裝容器倉庫、chengpincangku。caiyongkezhouzhuanderongqishengchanbaozhuangyinyongshui,yingdandushelizhouzhuanrongqidejianzhaheyuchuliqu。zhouzhuanrongqibudelutianchucun,yimianshoudaowuran。rushiyongshipintianjiaji(氣體除外),應設置配料區。
三、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一般分為:一般作業區(水處理區、倉儲區、外包裝區、周轉容器的檢查區等)、準清潔作業區(配料區、預包裝清洗消毒區等)、清潔作業區(灌裝防護區等)。
四、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洗手、幹手和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
五、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置二次更衣區,洗手、幹手和(或)消毒設施,換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並設置風淋設施。采用自帶潔淨室及潔淨環境自動恢複功能的吹瓶、灌裝、封蓋(封口)一體,且其內部形成清潔作業環境的設備可不設在清潔作業區,可豁免設置二次更衣區和上述相關設施。
六、清潔作業區對空氣進行過濾淨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並定期清潔,清潔作業區空氣潔淨度(懸浮粒子、沉降菌)靜態時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達到100級,或整體潔淨度達到1000級。
(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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