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現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
(一)國(guo)內(nei)外(wai)相(xiang)關(g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或(huo)機(ji)構(gou)出(chu)具(ju)的(de)單(dan)證(zheng),實(shi)現(xian)聯(lian)網(wang)核(he)查(zha)或(huo)可(ke)互(hu)聯(lian)網(wang)查(zha)詢(xun)的(de),隻(zhi)需(xu)錄(lu)入(ru)單(dan)證(zheng)編(bian)號(hao)。尚(shang)未(wei)實(shi)現(xian)聯(lian)網(wang)核(he)查(zha)且(qie)不(bu)能(neng)互(hu)聯(lian)網(wang)查(zha)詢(xun)的(de),需(xu)上(shang)傳(chuan)單(dan)證(zheng)掃(sao)描(miao)件(jian)。
(二)海關出具的資質證明及其他單證,隻需錄入相關資質證明或單證編號。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向海關提交的其他證明、聲明類材料,隻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傳單證掃描件格式應符合海關要求,並按規定保存相關紙質單證。
三、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注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
四、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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