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範》(HJ 194-2017)修改單(公告2018年第31號)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氣態汙染物濃度為參比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10μm)、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2.5μm)、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鉛、苯並[a]芘等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因此《HJ 777-2015 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如用於測定《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範》(HJ 194-2017)修改單(公告2018年第31號)中規定的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中金屬元素濃度的,采樣體積用實際采樣體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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