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國醬油產品質量,規範其生產過程,切實從源頭加強醬油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證單元。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醬油產品申證單元為1個。醬油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生產許可證上須注明醬油品種(釀造醬油、配製醬油)。
二、環境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防蠅、防鼠、洗滌、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企業的設備、管道、廠房及周邊環境必須定期清理檢查,防止滯留物料黴變,液體溢漏,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三、生產設備條件。企業必須具備醬油生產工藝要求的原料加工設備,如篩選、破碎、蒸料等設備;企業必須具備生產醬油工藝要求的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施,必須具有種曲製造(或外協提供)、製曲、發酵、淋油或壓榨、儲存、滅菌、灌裝等設備;企業必須具備與醬油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原料庫、成品庫及運輸工具。
四、原料要求。企業生產醬油所用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企業生產醬油所用的生產用水必須符合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製醬油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生產的蛋白水解液,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必須符合有關標準。
五、產品要求。企業生產的醬油必須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醬油產品上的明示指標。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企業必須具有足夠的保證產品質量和嚴格按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計量、檢驗人員;從事醬油生產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儲運要求。貯存醬油的容器、設備必須安全無毒,保持清潔;清洗設備、容器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運輸用的車輛、工具必須清潔,不得將成品與汙染物同車運輸。
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成品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檢驗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與醬油產品相適應的計量器具和檢驗設備;企業應具備醬油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或委托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產品檢驗。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銷售。
九、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係的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係應根據企業情況持續改進,使之現行有效。
十、包裝要求。用於存裝醬油的容器材料(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等)均應符合食品包裝材料的國家標準;醬油產品標簽必須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2717-1996《醬油衛生標準》、GB18186-2000《釀造醬油》、SB10336-2000《配製醬油》標準中規定的標簽要求。
十一、分裝企業要求。對分裝加工醬油的企業,應具有同產品相適應的加工分裝設備。其他各項按照《醬油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4-1)進行審查。其分裝的產品(半成品)來源於國內的,必須具有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明;產品來源於境外的,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
十二、現場審查。企業所在省、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於審查前10個工作日通知企業。審查組於審查前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人員及工作計劃表》(附件4-4)。現場審查時應按照《醬油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4-1)進行審查,做好審查記錄,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現場審查結論彙總表》(附件4-2)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報告》(附件4-3),並請企業認真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工作廉潔信息反饋表》(見附件4-5)。
十三、抽樣。審查組在現場審查同時,應在企業成品庫內抽樣,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於200瓶(袋),隨機抽取12瓶(袋),樣品分成兩份,每份樣品為6瓶(袋)。樣品確認無誤後,填寫《產品抽樣單》(見附件4-6 )一式3份。抽樣單1份同樣品一起送檢驗機構,1份留企業,1份送質量技術監督局。包裝樣品並在包裝的相應開口處貼上封條。包裝好的檢驗用及備用樣品,在抽樣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該企業送檢驗機構檢驗。
十四、檢驗。檢驗機構(有相關產品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zaishoudaoqiyeyangpinhou,yingshouxianjianzhayangpinshifoufuheguiding。duifuheguidingdejinxingjianyan。bufuheguidingdeyangpin,jianyandanweijiangyangpintuihuiqiye,bingtongzhishoulishenqingdezhiliangjishujiandujuchuli。
檢驗單位應依據相應標準組織對產品進行檢驗,在收到樣品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任務,並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一式3份,1份留檢驗機構,1份送企業,1份送相關質量技術監督局。
檢驗機構應依據有關醬油的強製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政府法規和產品上的明示指標所規定的全部項目對樣品進行檢驗。
檢驗單位應當確保產品檢驗工作符合要求,並對檢驗報告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十五、檢驗項目。發證檢驗項目按附件4-7中列出的發證檢驗項目進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的定期監督檢查按附件4-7中列出的監督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按附件4-7中列出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兩次檢驗。
十六、委托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或部分檢驗項目尚不能自檢的企業,可委托有資格的檢驗機構(有相關產品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an)生(sheng)產(chan)批(pi)逐(zhu)批(pi)進(jin)行(xing)出(chu)廠(chang)檢(jian)驗(yan)。企(qi)業(ye)的(de)生(sheng)產(chan)批(pi),由(you)審(shen)查(zha)組(zu)在(zai)現(xian)場(chang)審(shen)查(zha)時(shi)根(gen)據(ju)企(qi)業(ye)的(de)生(sheng)產(chan)情(qing)況(kuang)確(que)定(ding)。企(qi)業(ye)應(ying)與(yu)檢(jian)驗(yan)機(ji)構(gou)以(yi)書(shu)麵(mian)的(de)形(xing)式(shi)簽(qian)訂(ding)委(wei)托(tuo)合(he)同(tong),合(he)同(tong)中(zhong)要(yao)規(gui)定(ding)如(ru)何(he)組(zu)成(cheng)生(sheng)產(chan)批(pi)、檢驗完成時限、依據標準和方法、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等。
十七、加嚴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在定期監督檢查、年審、換(huan)證(zheng)複(fu)查(zha)中(zhong)達(da)不(bu)到(dao)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的(de)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加(jia)嚴(yan)檢(jian)驗(yan),並(bing)書(shu)麵(mian)通(tong)知(zhi)企(qi)業(ye)。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責(ze)成(cheng)具(ju)備(bei)發(fa)證(zheng)檢(jian)驗(yan)或(huo)定(ding)期(qi)監(jian)督(du)檢(jian)驗(yan)資(zi)格(ge)的(de)質(zhi)檢(jian)機(ji)構(gou),在(zai)30日內隨機抽取3個批次產品(1個批次產品為同班次,或同生產日期的產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3批次產品均合格後不再進行加嚴檢驗。
十八、嚴重質量問題是指醬油產品質量不符合GB2717-1996《醬油衛生標準》的規定。
十九、本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二十、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實施無證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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