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等項目承擔單位完成了修訂意見稿,並對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2023年12月20日。
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現階段修訂變化,食品夥伴網將意見稿與現行版標準進行了比較,並歸納了六大修訂亮點,供大家參考。
亮點一、新增網絡交易食品的相關規定
意見稿刪除了不適用於網絡食品的規定,新增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關規定。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建立並執行入網食品銷售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製度,並在網絡平台上公開各項製度;
應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發布的網絡食品信息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亮點二、新增自動製售食品的經營過程衛生要求
意見稿新增了采用自動製售設備銷售的食品的經營過程衛生規範。包括自動製售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規定,自動製售食品的銷售場所、設備、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關鍵環節以及標識要求,以及運維人員要求。
如“應在自動售賣(製售)設備的顯著位置展示食品經營者的聯係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電子證書、備案編號”“自動售賣(製售)食品經營企業運維人員應考核上崗”等。
亮點三、新增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要求
結合實際經營情況,意見稿新增配送相關要求,包括配送工具、配送食品包裝、配送過程溫度等的要求。
亮點四、分區域經營由“水產品”修訂為“裸露水產品”
為防止交叉汙染,現行版標準要求“經營水產品的區域應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意見稿修訂為“經營裸露水產品的區域應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降低了經營操作難度。
亮點五、完善散裝食品在銷售環節的衛生要求
意見稿新增了“散裝食品”的定義。散裝食品是指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製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者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後添加包裝的食品”。並明確“在經營過程中,食品經營者進行的包裝,不屬於定量包裝”。
新增散裝食品的銷售設備設施要求。散裝即食食品,應使用封閉專櫃、容器進行銷售,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汙染。應配置專用工用具,並定期清洗消毒。
新增散裝食品的經營過程控製要求。散裝食品應根據食品特點、製作工藝、包裝方式、銷售方式、食用方法等進行危害分析,按照風險級別進行分類管理。
意見稿還新增了“散裝食品應標明即食或非即食”“對高風險散裝食品應進行包裝後銷售”等要求。
亮點六、優化對溫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經營過程控製
明確食品冷鏈運輸的相關要求按照GB 31605的規定執行;優化了對有溫度控製要求的食品的運輸溫度的查驗要求;新增定期檢查冷藏、冷凍設備溫度並記錄的要求。
小結
整體來看,意見稿以風險管理為修訂原則,新增了網絡交易食品、配送環節、自動製售食品的相關要求,補充了散裝食品、對溫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過程控製要求。並與《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規文件做到了有機銜接。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