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津黨發〔2020〕3號),推動食品銷售者全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示範引領區域食品安全水平整體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市市場監管委對《天津市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建設實施辦法》(津市場監管食通〔2016〕13號)進行了修訂,2021年6月16日經第四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建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di)一(yi)條(tiao)為(wei)全(quan)麵(mian)落(luo)實(shi)銷(xiao)售(shou)環(huan)節(ji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建(jian)設(she)工(gong)作(zuo),切(qie)實(shi)增(zeng)強(qiang)食(shi)品(pin)銷(xiao)售(shou)經(jing)營(ying)者(z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意(yi)識(shi),積(ji)極(ji)發(fa)揮(hui)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示(shi)範(fan)引(yin)領(ling)作(zuo)用(yong),有(you)效(xiao)提(ti)升(sheng)銷(xiao)售(shou)環(huan)節(ji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的(de)整(zheng)體(ti)水(shui)平(ping),依(yi)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津市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以下簡稱管理示範店)建設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是(shi)指(zhi)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的(de)條(tiao)件(jian)並(bing)經(jing)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程(cheng)序(xu)認(ren)定(ding)的(de)以(yi)銷(xiao)售(shou)食(shi)品(pin)為(wei)主(zhu)的(de)超(chao)市(shi),商(shang)場(chang),食(shi)雜(za)店(dian),批(pi)發(fa)經(jing)營(ying)者(zhe),市(shi)場(chang)內(nei)經(jing)營(ying)者(zhe),銷(xiao)售(shou)特(te)殊(shu)食(shi)品(pin)的(de)藥(yao)店(dian)等(deng)各(ge)類(lei)食(shi)品(pin)銷(xiao)售(shou)主(zhu)體(ti)。
第三條管理示範店建設,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管理示範店分為市級和區級。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管理示範店申報、培養、檢查、認定頒證工作。
第五條 市、qushichangjianguanbumenyingdangjianliguanlishifandianjianshegongzuolingdaoxiaozu。shishichangjianguanbumenlingdaoxiaozubangongshishezaishipinjingyingjianduguanlijigou,qushichangjianguanbumenlingdaoxiaozubangongshishezaishipinanquanjianduguanlijigou,fuzejutigongzuo。
第六條 管理示範店建設按照“成熟一家、發展一家”的指導思想,原則上實行每年一認定、每兩年一複查的工作機製,每年10月份集中進行認定、複查。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區級管理示範店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要求,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資質
1.正常經營兩年以上。
2.兩年內無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造成的不良經營行為記錄。
3.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且載明的有關內容與實際經營項目相符。
5.已向社會公開放心食品自我承諾。
(二)經營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銷售場所環境幹淨整潔。
2.食品銷售場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產品與其他食品等銷售區域分開設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3.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
(三)從業人員管理
1.食品銷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禁止從業的情形。
2.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
3..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在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無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情況。
(四)經營過程控製
1.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自查製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2.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學習培訓檔案。
4.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貯存和銷售食品。
5.對銷售過程有溫度、濕度要求的食品,有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設備,並按要求貯存。
6.經營特殊食品設專櫃或專區銷售,並在專櫃或專區顯著位置標明“***銷售專區(或專櫃)”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
7.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建立並執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查驗畜禽產品具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8.從事現場製售經營活動的,操作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符合相關要求,餐廚用具按照規範進行清洗消毒。
9.依法處置不合格食品(食用農產品),如實記錄檢查、處置、銷毀、召回不合格食品(食用農產品)情況,處置過程留有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相關記錄建檔保存兩年以上。
10.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櫃(區)。
11.經營場所內有協議準入聯合經營的,簽訂協議準入合同,明確規定進場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並建立管理檔案。
12.張貼並保持上次監督檢查結果記錄。
13.積極妥善處理消費投訴,不無故拖延或無理拒絕,並有處置記錄。
第八條 申報市級管理示範店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區級管理示範店條件,且被認定為區級管理示範店滿一年以上的。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管理示範店認定程序包括申請(推薦)、實地核查、審核認定、公開公示、公告頒證五個環節。
第十條 申請區級管理示範店,由申請人向轄區市場監管所提出申請,由轄區市場監管所向市場監管局申報。
市級管理示範店,由轄區市場監管局向市市場監管委推薦。
第十一條 申請區級管理示範店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區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本單位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區市場監管局向市市場監管委推薦市級管理示範店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
(二)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認定區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轄區市場監管所接到申請後,向所屬市場監管局填報《區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申報(認定)表》(簡稱《申報(認定)表》)。
(二)市場監管局接到《申報(認定)表》後,會同轄區市場監管所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並在《申報(認定)表》上簽署現場核查意見。
(三)經實地核查,符合區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內設職能機構意見,彙總反饋意見後報領導小組審核;經實地核查,不符合區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提出駁回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四)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擬認定名單,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五)公gong示shi期qi滿man後hou,區q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局ju發fa文wen確que定ding授shou予yu區qu級ji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稱cheng號hao的de申shen請qing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向xiang認ren定ding單dan位wei頒ban發fa認ren定ding牌pai匾bian,並bing將jiang認ren定ding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在zai區qu有you線xian電dian視shi台tai等deng當dang地di新xin聞wen媒mei體ti進jin行xing公gong布bu。
第十四條認定市級管理示範店,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轄區市場監管局確定符合市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候選單位後,填寫《推薦表》上報市市場監管委。
(二)市市場監管委接到《推薦表》後,應當組織實地核查,並在《市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推薦(認定)表》(簡稱《推薦(認定)表》》上簽署實地核查意見。實地核查采取市局重點抽查與委托區局交叉互查相結合的方式,並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
(三)經實地核查,符合市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內設職能機構意見,彙總反饋意見後報領導小組審核;經實地核查,不符合市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提出駁回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四)市市場監管委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擬認定名單,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五)公(gong)示(shi)期(qi)滿(man)後(hou),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委(wei)發(fa)文(wen)確(que)定(ding)授(shou)予(yu)市(shi)級(ji)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稱(cheng)號(hao)的(de)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向(xiang)認(ren)定(ding)單(dan)位(wei)頒(ban)發(fa)認(ren)定(ding)牌(pai)匾(bian),並(bing)將(jiang)認(ren)定(ding)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在(zai)市(shi)級(ji)新(xin)聞(wen)媒(mei)體(ti)進(jin)行(xing)公(gong)布(bu)。
第四章 複查程序
第十五條 管理示範店複查程序包括實地核查、審核認定、公示、公告四個環節。市市場監管委、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對市級、區級管理示範店進行複查。
第十六條 複查區級管理示範店,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市場監管局會同轄區市場監管所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並在《區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複查表》上簽署現場核查意見。
(二)經實地核查,符合區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內設職能機構意見,彙總反饋意見後報領導小組審核;經實地核查,不符合區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提出取消稱號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三)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擬認定名單,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四)公(gong)示(shi)期(qi)滿(man)後(hou),區(q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局(ju)發(fa)文(wen)確(que)定(ding)複(fu)查(zha)合(he)格(ge)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和(he)取(qu)消(xiao)稱(cheng)號(hao)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並(bing)收(shou)回(hui)取(qu)消(xiao)稱(cheng)號(hao)單(dan)位(wei)的(de)認(ren)定(ding)牌(pai)匾(bian),在(zai)區(qu)有(you)線(xian)電(dian)視(shi)台(tai)等(deng)當(dang)地(di)新(xin)聞(wen)媒(mei)體(ti)公(gong)布(bu)複(fu)查(zha)合(he)格(ge)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
第十七條複查市級管理示範店,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市市場監管委采取重點抽查與委托區局市場監管局交叉互查相結合的方式,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並在《市級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複查表》上簽署實地核查意見。
(二)經實地核查,符合市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相關內設職能機構意見,彙總反饋意見後報領導小組審核;經實地核查,不符合市級管理示範店條件的,提出取消稱號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三)市市場監管委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擬認定名單,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四)公gong示shi期qi滿man後hou,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委wei發fa文wen確que定ding複fu查zha合he格ge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和he取qu消xiao稱cheng號hao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並bing收shou回hui取qu消xiao稱cheng號hao單dan位wei的de認ren定ding牌pai匾bian,在zai市shi級ji新xin聞wen媒mei體ti公gong布bu複fu查zha合he格ge單dan位wei名ming單dan。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各責任網格監管工作人員應當增強責任意識,嚴格履行法定監管職責,采取不定期抽查、集中複查、重點檢查、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管理示範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通過教育培訓、行政約談、tishigonggaodengfangshi,jiaqiangduiguanlishifandiandexingzhengzhidaogongzuo,buduantishengguanlishifandiandezilvyishiyuguanlishuiping,quebaoguanlishifandianjianshezhengtizhiliang。tongshi,yaoanzhao《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市政府24號令)的規定,加強管理示範店的信息采集、公示工作,實現信用分類管理。
第十九條轄區市場監管所應當建立管理示範店建設管理檔案。對於認定為管理示範店的,在其動態監管檔案中加注“示範”標記,並將市市場監管委、市場監管局移交的相關材料及時入檔保存。
第二十條 轄區市場監管所應當建立管理示範店培養庫管理檔案。對於納入培養庫的,在其動態監管檔案中加注“培養”標記,並如實記錄培養、幫扶情況。
第二十一條市市場監管委、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自做出認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申報單位上報材料、《申報表》、《推薦表》、《申報(認定)表》、《推薦(認定)表》、《複查表》等相關材料全部移交轄區市場監管所。
第二十二條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大力扶持、幫助管理示範店經營規模擴大、fazhan,kegenjushijiqingkuanggeiyuzhengceshangdezhichiyuyouhui。tongshi,gejishichangjianguanbumenyingdangcaiqugezhongxingshijiadashehuixuanchuanlidu,tishengshehuiduiguanlishifandianderenzhichengdu。
第二十三條管理示範店名稱、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等deng重zhong要yao事shi項xiang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十shi五wu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向xiang轄xia區q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所suo備bei案an,提ti供gong變bian更geng的de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轄xia區q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所suo應ying當dang自zi完wan成cheng變bian更geng備bei案an之zhi日ri起qi,按an照zhao發fa生sheng事shi項xiang變bian更geng的de管guan理li示shi範fan店dian等deng級ji,上shang報bao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委wei或huo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局ju。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認定部門取消稱號:
(一)被新聞媒體曝光有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且查證屬實的;
(二)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四)因經營者自身原因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六)經營期間連續停業超過6個月或轉讓他人的;
(七)因其他違法行為或原因應予取消的。
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食用農產品),但該經營者已履行進貨查驗與記錄義務,該批次食品(食用農產品)相關證票齊全的,不作為取消稱號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被取消稱號的經營者,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或被推薦為管理示範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6年6月29日原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天津市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示範店建設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