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原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製訂了《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以下簡稱《禁止目錄》),並發布了《禁止目錄》的公告(潮食藥監局食產〔2016〕148號)。
2017年,原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禁止目錄》進行修訂,增加了《禁止目錄》施行有效期,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對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具體食品品種目錄進行修改,並於2017年7月26日印發了《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修訂後的<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的通知》(潮食藥監規〔2017〕1號)。
2020年2月23日,國家市場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8號),修訂了部分食品生產許可類別。
按照《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年)》(粵市監食生〔2019〕808號)和《潮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潮市監食生〔2019〕1號)要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應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及時調整、優化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二、法律法規依據
該規範性文件是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年)》(粵市監食生〔2019〕808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修訂的。具體修訂依據如下:
(一)《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者。
(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並按《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
(三)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四)《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
(二)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兌的酒類;
(六)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
qiankuanguidingyiwaijinzhishengchanjiagongdeshipinmulu,youdijiyishangshirenminzhengfushipinyaopinjianduguanlibumenzhiding,jingtongjirenminzhengfupizhunhoubaoshengrenminzhengfushipinyaopinjianduguanlibumenbeian,bingxiangshehuigongbu。dijiyishangshirenminzhengfushipinyaopinjianduguanlibumenkeyigenjushipinanquanjianduchoujianjieguo、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進行調整。
(五)《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年)》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中的第(二)部分: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動態調整機製。各地要根據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優化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三、修訂內容的說明
本次修訂主要結合2016年以來我市食品小作坊登記食品品種實際、省內其他地市施行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以及食品品種生產加工風險情況,對一些生產加工風險較高、非(fei)我(wo)市(shi)傳(chuan)統(tong)特(te)色(se)產(chan)品(pin)的(de)食(shi)品(pin)品(pin)種(zhong)施(shi)行(xing)禁(jin)止(zhi),並(bing)結(jie)合(he)我(wo)市(shi)傳(chuan)統(tong)特(te)色(se)產(chan)業(ye)實(shi)際(ji),對(dui)個(ge)別(bie)食(shi)品(pin)品(pin)種(zhong)進(jin)行(xing)解(jie)禁(jin),實(shi)現(xian)既(ji)促(cu)進(jin)傳(chuan)統(tong)特(te)色(se)食(shi)品(pin)發(fa)展(zhan),又(you)降(jiang)低(d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風(feng)險(xian)係(xi)數(shu)的(de)工(gong)作(zuo)目(mu)標(biao)。
(一)增加列入禁止生產加工目錄的食品品種。一是將對生產工藝、設施設備、過程控製等要求高,且非我市傳統特色食品,市場供應能滿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的品種,列入到小作坊禁止生產食品品種目錄,如小麥粉、大米、掛麵(手工麵除外)、其他糧食加工品(部分穀物碾磨加工品和部分穀物粉類製成品除外)、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芝麻油除外)、食用油脂製品、食用動物油脂、醬油、食醋、味精、醬類、調味料(半固體醬調味料除外)、方便麵、其他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薯類食品、糖果(酥質糖果和凝膠糖果除外)、茶製品、調味茶、部分代用茶、食用菌製品、其他蔬菜製品、果醬、蛋製品、可可及烘烤咖啡製品、食糖、鹽漬水產品、冷凍及冷凍魚糜製品、冷凍水產製品、熟製水產品、生食水產品、其他水產品、澱粉糖、冷加工糕點、食品餡料、部分豆製品、蜂王漿、蜂花粉、蜂產品製品等。二是根據地理標誌產品相關規定,將非本地地理標誌名稱產品列入禁止生產品種目錄,主要涉及到茶葉,如部分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花茶等列入禁止目錄。三是將近年來國家總局和省局明令應加強監管的食品品種,列入禁止生產食品品種目錄,如食鹽、調味麵製品、固體飲料、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等種類。
(二)新增列入可申請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將2個類別食品的2個品種,即速凍調製食品中的熟製品(僅限牛肉丸)和白酒(僅限固態法生產工藝)列入可申請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此2個品種食品為我市典型的傳統特色食品,群眾消費需求較高。
四、適用範圍
文件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範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五、解讀單位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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