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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辦法附表中關於記錄的要求彙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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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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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並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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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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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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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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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製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並記錄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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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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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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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情況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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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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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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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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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並記錄留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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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有銷售台賬,台賬記錄真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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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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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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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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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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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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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製度製定、過程控製、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並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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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製度,直接接觸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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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製度,並有相關培訓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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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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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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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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