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
2010年第34號
為(wei)貫(guan)徹(che)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及(ji)其(qi)實(shi)施(shi)條(tiao)例(li),做(zuo)好(hao)企(qi)業(y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工(gong)作(zuo),提(ti)高(g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保(bao)障(zhang)水(shui)平(ping),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法(fa)規(gui),現(xian)將(jiang)企(qi)業(y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標(biao)誌(zhi)及(ji)使(shi)用(yong)辦(ban)法(fa)公(gong)告(gao)如(ru)下(xia):
一、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式樣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拚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並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其統一製定式樣詳見附件。
二、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使用的要求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製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誌包裝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下載: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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