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tong)過(guo)對(dui)監(jian)視(shi)和(he)測(ce)量(liang)裝(zhuang)置(zhi)實(shi)施(shi)係(xi)統(tong)化(hua)控(kong)製(zhi)與(yu)管(guan)理(li),確(que)保(bao)其(qi)測(ce)量(liang)精(jing)度(du)持(chi)續(xu)滿(man)足(zu)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保(bao)證(zheng)產(chan)品(pin)測(ce)量(liang)結(jie)果(guo)的(de)準(zhun)確(que)性(xing)和(he)可(ke)靠(kao)性(xing),為(wei)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符(fu)合(he)性(xing)判(pan)定(ding)提(ti)供(gong)有(you)效(xiao)依(yi)據(ju)。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有用於產品檢驗、試驗、過程監控及質量驗證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以下簡稱"測量設備")。具體範圍詳見附件《監視和測量裝置一覽表》。
注:所有納入檢測活動的測量設備均需按本程序要求實施控製,不受列表限製;未列入但用於檢測的設備應及時補充登記。
3、術語與定義
3.1 校正周期:指測量設備兩次校正之間的時間間隔,具體按《監視和測量裝置一覽表》規定執行
3.2 有效期限:指自校正實施之日起至校正周期當月最後一天的時間段
3.3 基準儀器:用於校準其他測量設備的標準器具,其精度應滿足溯源要求
3.4 臨時校正:指在定期校正周期外,因設備維修、異常情況或對測量結果有懷疑時進行的校正
4、職責
4.1 質量部
負責所有基準儀器、檢測儀器及標準件的驗收、校正計劃製定與實施
編製儀器校正方法、驗收標準及相關作業指導文件
建立和維護《監視和測量裝置履曆表》及《監視和測量裝置一覽表》
負責校正記錄的確認、歸檔與保管
組織對校正失效的測量設備所涉及的產品測量結果進行追溯與評價
4.2 使用部門
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日常保管、維護與點檢
按計劃將到期設備送校,並及時反饋使用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確保不使用未經校正、校正不合格或超過有效期的測量設備
4.3 校正人員
按規定方法實施校正作業,準確記錄校正數據
對校正結果進行判定,粘貼相應狀態標識
及時將校正記錄提交質量部確認
5、管理程序
5.1 測量設備的驗收
5.1.1 新購或自製測量設備到貨後,由使用部門通知質量部進行驗收
5.1.2 驗收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規格符合性驗證、精度校準(按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5.1.3 驗收合格的設備,由質量部建立《監視和測量裝置履曆表》,使用部門負責在《監視和測量裝置一覽表》登記
5.1.4 驗收不合格的設備,由采購部門負責聯係退換貨處理
5.2 測量設備的使用管理
5.2.1 使用前,操作人員應確認設備在校正有效期內且狀態完好
5.2.2 操作人員需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做好日常點檢並記錄
5.2.3 發現設備異常、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粘貼"停用"標識,並通知質量部處理
5.2.4 嚴禁使用無合格標識、超過有效期或功能異常的測量設備進行檢測工作
5.3 校正管理
5.3.1 校正計劃:質量部每年製定《監視和測量裝置年度校正計劃表》,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
5.3.2 定期校正
使用部門應在設備有效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將設備送至質量部
質量部按計劃實施校正,確保校正工作在有效期內完成
校正方法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校正結果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5.3.3 臨時校正
發生以下情況時應進行臨時校正:
a) 設備經過維修或調整後
b) 對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有懷疑時
c) 設備遭受劇烈震動、摔落或其他可能影響精度的情況後
臨時校正流程同定期校正
5.3.4 校正標識管理
校正合格:粘貼"合格"標識,注明校正日期及有效期限
校正不合格:粘貼"不合格"標識,實施隔離存放
暫停使用:粘貼"停用"標識,明確停用原因及日期
5.4 校正結果處置
5.4.1 校正合格的設備,返還使用部門繼續使用,並更新履曆表
5.4.2 校正不合格的設備,由質量部組織評估:
a) 可修複的,安排維修後重新校正
b) 不可修複或維修成本過高的,按《固定資產管理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5.4.3 當發現校正失效時,質量部應立即:
a) 評估該設備在失效期間的測量結果有效性
b) 對受影響的產品采取標識、隔離、重新檢驗等措施
c) 記錄評估結果及采取的措施,納入設備履曆表
5.5 記錄管理
5.5.1 所有記錄應按《記錄控製程序》要求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
a) 測量設備驗收記錄
b) 校正記錄及報告
c) 日常點檢記錄
d) 異常處理記錄
5.5.2 記錄保存期限為設備報廢後至少3年
5.6 測量軟件管理
當引入用於檢驗測量的軟件時,質量部應組織製定《測量軟件管理規範》,內容包括:
軟件的驗收與確認
軟件版本控製
定期驗證要求
軟件維護與備份
6、相關記錄
6.1 《監視和測量裝置一覽表》
6.2 《監視和測量裝置年度校正計劃表》
6.3 《監視和測量裝置履曆表》
6.4 《測量設備日常點檢表》
6.5 《校正記錄表》
7、相關文件
7.1 《記錄控製程序》
7.2 《固定資產管理程序》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