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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重點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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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運行合規性 |
1 |
認證機構資質批準書 |
認證機構開展管理體係認證活動,應取得相應領域管理體係認證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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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認證機構風險管理 |
1.采用保險方式應對風險的,應有保險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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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審核員專業能力評定準則、評定材料及專業領域代碼評定結果 |
1.在開展管理體係認證活動的專業範圍(認證業務範圍分類見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附錄A),應具備2名(含)以上專業領域審核員:對於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專業領域審核員具體到大類,對於信息安全、信息技術服務和能源管理體係,具體到中類。例如,對於質量管理體係,認證機構具備2名專業代碼分別為5.1和5.2的專業領域審核員,則可開展第5大類的認證業務,針對5.3等無專業領域審核員的專業領域,可通過專職審核員+具有5.3代碼的技術專家組成審核組;對於信息安全管理體係,必須具備2名(含)以上專業代碼為04.03的專業領域審核員方可開展04.03類的認證業務,不得開展其他類別認證業務; 2.在信息技術服務和能源管理體係兩個認證領域,認證機構應具有並持續保持10名(含)以上經注冊的專職審核員,方可開展相應領域的認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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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審核員每周期年現場審核人日數 |
任一周期年內,每位審核員承擔的所有管理體係(包括A99其他管理體係)的現場審核人日數總和應≤180天/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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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認證機構人均管理體係證書數量 |
任一周期年內,認證機構擁有的單一管理體係人均證書數(含有效、暫停狀態)應≤50張/周期年,且所有管理體係的人均證書數(含有效、暫停狀態)也應≤50張/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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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審核員資質情況 |
認證機構以及審核員開展相應領域的管理體係認證活動,應分別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3.11及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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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認證機構信息公開內容 |
認證機構向認證委托人公開的信息內容應符合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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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認證證書狀態查詢途徑 |
1.認證機構應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查詢認證證書有效性的方式,不得僅提供“國家認監委”或“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台(認e雲)”查詢路徑; 3.證書狀態變更應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認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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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認證機構內部審核記錄和報告 |
認證機構應確保至少每年對相關管理體係認證開展情況實施1次內部審核,並保存內審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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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數據存儲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管理體係認證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信息和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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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 |
11 |
認證記錄及存檔要求 |
1.認證記錄應使用中文,保存期限應符合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10.1的要求,認證記錄的內容應符合10.2的要求,以電子文檔保存的文件應不可編輯(有紙件的保存紙件,掃描件應留存對應的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指原始記錄即為電子文檔); 2.認證活動參與各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認證記錄、資料等需要保存原件的(有簽章),應符合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10.3的要求(電子簽章是指按照《電子簽名法》加蓋的簽字或者電子章,而不是通過圖像處理軟件等技術手段將手寫簽章等粘貼於電子文檔中); 3.認證機構應按照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10.5的要求,向獲證組織提供有關認證記錄,並由獲證組織按期限要求進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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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評審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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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評審材料及轉機構材料 |
1.按新申請受理認證業務時,認證委托人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1.2的要求。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5)發現已發證書不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1.2要求的,應注意核驗是否已按照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第7章及5.9.2相關要求對證書進行了處理; 2.按轉機構受理認證業務時,認證委托人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2.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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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簽訂 |
13 |
認證合同及認證費用 |
1.合同中的甲乙雙方應為認證委托人(後續實際持有認證證書的組織,非谘詢機構或中介機構)與認證機構,合同中列明的審核委托方、受審核方應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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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實施 |
14 |
審核方案 |
1.審核方案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4.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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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單一管理體係審核時間 |
單一管理體係審核時間的確定方法如下: 6.每個審核人日為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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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審核時間 |
結合審核的審核時間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4.2.4的要求。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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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多場所抽樣方法 |
1.多個場所應為相似場所,方可抽樣審核,抽樣數量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4.3.3及其釋義的要求; 2.對多個非相似場所,則不應抽樣,而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4.3.4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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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審核計劃 |
1.審核計劃中審核範圍應覆蓋關鍵場所、過程及分場所,不超出合法主體經營範圍,與申請評審的認證範圍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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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審核記錄(初次認證審核、再認證審核) |
1.一階段審核應在現場實施,一階段審核不在現場實施的,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6.2.2; 5.未書麵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參加首末次會議的,最高管理者應參加首末次會議; 10.再認證審核提前進行(例如,不進行第二次監督審核,直接進行再認證審核)的,應注意再認證審核距上次審核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並注意審核覆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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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現場審核記錄(監督審核) |
1.監督審核應在現場實施,審核認證範圍內有代表性的產品/服務及其生產或服務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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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認證審核記錄 |
1.再認證審核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8的要求; 3.監督二與再認證之間可在合理範圍內超過12個月,一般認為間隔15個月內為合理期限,可不因未在12個月內進行監督審核而暫停證書,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注:無論何種理由,監督二與再認證之間都應保證每個日曆年至少進行一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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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不符合報告和驗證記錄 |
1.認證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對嚴重不符合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關閉: 3.不符合項整改應真實有效,不應存在形式上關閉但問題未整改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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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審核報告 |
1.審核報告應經審核組組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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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認證決定記錄 |
1.認證決定應滿足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5.12及其釋義的要求; 2.認證決定人員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專職認證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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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認證證書 |
1.認證證書有效期最長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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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認證證書暫停、撤銷、注銷變更記錄 |
1.有效認證證書不應存在相應管理體係認證規則第7章中應當暫停、撤銷、注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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