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評審”中“解放”出來
長期以來,許多貫標組織被“合同評審”zheyiguochengkunrao,pubiancaiyongdezuofashizaiqiandingmeiyifenhetonghuodingdanqiandoutianxieyifenhetonghuodingdanpingshenbiao,erzaishijianzhongwangwanghennanjianchi。duoshuzuzhigandaobutianbuxing,tianqilaiyoufeishiqieyiyibuda,yinerpingshenbiaoduoshishihoujizhongbutian,gebieqiyehaichuxianleyaoqiushichangrenyuandaizhehetongpingshenbiaochuchaqiandinghetongdexiaohua。
chanshengshangshuwentidegenbenyuanyin,zhuyaozaiyuzuzhiduipingshenguochengshibiebuchongfen,jinquedinglexiaoshouhuodongzhongdepingshenguocheng,weinengshibiecunzaiyuxiaoshouhuodongqian,shenzhichanpinzhuanruxiaoshoulingyuqiandepingshenguocheng,daozhisuoyoupingshenyaoqiudouduijidaoxiaoshoujieduanqujiejue。
合同評審包括事前評審、比較評審與專項評審三個過程。
事前評審,即對產品轉入銷售領域前,有關職能部門甚至是組織的管理層對正常情況下的產品質量要求、最大生產能力、最短生產周期、最低銷售價格、同類產品的開發能力等作出評審、確定,即常規情況下的極限能力保證。可將其理解為銷售底線或授權,如酒店管理層對季節性打折幅度的確定。
比較評審,即銷售人員在處理合同或訂單時,將事前評審所確定的“底線”與合同/訂單的要求進行比較。當要求未突破“底線”或授權時,銷售人員可直接接受合同或訂單;當要求超越“底線”或授權時,則需要進行專項評審,如新產品的開發時限低於組織的正常開發周期。
專項評審,即確定超越底線的要求能否接受,接受後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證。
綜zong合he來lai看kan,比bi較jiao評ping審shen是shi銷xiao售shou領ling域yu麵mian臨lin比bi較jiao多duo的de情qing況kuang,如ru果guo組zu織zhi沒mei有you識shi別bie並bing建jian立li事shi前qian評ping審shen過guo程cheng,將jiang應ying該gai在zai事shi前qian評ping審shen階jie段duan解jie決jue的de問wen題ti推tui移yi至zhi比bi較jiao評ping審shen階jie段duan,就jiu會hui出chu現xian銷xiao售shou人ren員yuan既ji做zuo不bu到dao,也ye做zuo不bu好hao的de情qing況kuang。事shi前qian評ping審shen、專項評審是評審活動中“少數的關鍵”,應將其作為控製的重點,如果通過事前評審解決了常規問題,應有事前評審記錄;對於必須通過專項評審解決的特殊問題,應有專項評審記錄。因此,放棄對比較評審的記錄要求,就會“解放”銷售人員,從而使貫標組織從合同評審中“解放”出來。
“標準化”設計過程沒“準”
在某些貫標組織中,其設計和開發活動存在著兩種典型的“標準化”現象:其一,以標準要求替代設計過程,即對設計活動的全部規定僅為標準中“控製”設計過程的策劃、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和更改等活動,而丟掉了“設計過程”本身;其二,以一個統一的“標準過程”管理所有的設計和開發活動,沒有考慮不同類型設計所需的過程可能不同。
上述兩種現象帶來的結果可想而知。前者會導致設計過程得不到真正的控製、甚至失控;後者不但會導致設計過程失控,還會給很簡單的設計過程控製帶來沉重的負擔。
標準規定的策劃、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等是對設計過程控製的要求。以機械產品為例,其典型的設計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這三個階段及其設計結果是設計控製的主體。不抓住這個主體,單獨談控製,就很可能不知所雲。
zaijixiechanpindeshejiguochengzhong,bingfeirenhechanpindeshejidoucunzaizhesangejieduan,xinchanpindekaifayaozhixingsangejieduandeyaoqiu,erchanpindegaixingshejijiubuyidingle。zheshi,jiangchubushejiyujishushejiheerweiyishichangjiandezuofa。yiner,jiangxinchanpinkaifahegaixingshejitongyidaosangejieduanshanglai,bingcaiqutongyikongzhidezuofashibukequde。zongtishangjiang,zhenduibutongdeduixiang,shibie、確定相應的過程並有區別地加以控製,是提高過程控製效率的一個重要手段。這實際上是一個針對某一工作,識別其中存在的各個“並行過程”的問題。
“采購信息”何以不合格
某貫標組織在初審時,采購計劃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采購計劃中未充分表達“采購信息”,如未明確所采購產品的質量要求等。監督審核時,認為這個問題在該組織其後的采購計劃中仍然存在。受審核方百思不得其解:不寫質量要求采購的產品也沒出過差錯,問題在哪兒呢?
通過進一步了解,發現該組織向某供方訂購A產品時,表述采購要求的文件有兩種:一是年度采購合同,二是月度采購計劃或訂單。采購合同中規定了產品的類別、質量標準、價格等供貨基本原則;采購計劃或訂單中規定了每次供貨的時間、數量等具體要求。
筆者認為,上述采購合同以及采購計劃或訂單已經構成完整的采購文件。一個完整的采購要求提出過程包含兩個子過程(簽訂年度合同、提交月度訂單),每個子過程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其結果要求也不一樣。因而,月度訂單中不提產品質量要求是合理、可(ke)行(xing)的(de)。若(ruo)要(yao)求(qiu)月(yue)度(du)采(cai)購(gou)計(ji)劃(hua)或(huo)訂(ding)單(dan)說(shuo)清(qing)全(quan)部(bu)采(cai)購(gou)要(yao)求(qiu),等(deng)於(yu)試(shi)圖(tu)通(tong)過(guo)一(yi)個(ge)子(zi)過(guo)程(cheng)的(de)活(huo)動(dong)達(da)到(dao)整(zheng)個(ge)過(guo)程(cheng)的(de)目(mu)標(biao),這(zhe)是(shi)不(bu)合(he)理(li)的(de),也(ye)是(shi)沒(mei)有(you)必(bi)要(yao)的(de)。
但是,由於該組織沒有識別“采購信息提出過程”,其過程控製是自發的,雖然暫時未出現問題,但還是有潛在風險。
從以上分析看,“過程識別”事關組織的體係建設和高效運作,充分、準確地識別過程,需正確認識、把握以下幾點:
1.過程識別是過程控製的關鍵;
2.標準並未規定過程,過程需由組織去識別、確定;
3.標準對過程“控製要求”的一致性,既不代表過程的惟一性,也不代表控製手段的惟一性;
4.識別過程,包括識別並行過程和子過程;
5.通過識別過程,變“自發實施過程”為“自覺控製過程”,從而控製潛在風險;
6.識別過程的目的,是確保過程控製的有效和高效,因而工作是否有效、效率的高低是衡量“過程”是否得到識別或充分識別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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