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第113號總局令公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規範食品委托生產行為的專門性規章,《辦法》緊扣“四個最嚴”要求,聚焦委托生產全鏈條監管難點堵點,明確委托雙方主體責任,創新監管機製,為保障委托生產食品質量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製度保障。
本文從出台背景、核心內容、監管創新及行業影響四個維度,對《辦法》進行深度剖析。
一、出台背景:回應行業發展需求,破解監管實踐難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食品委托生產因能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企業投資成本、縮suo短duan產chan品pin上shang市shi周zhou期qi等deng優you勢shi,已yi成cheng為wei食shi品pin行xing業ye普pu遍bian采cai用yong的de生sheng產chan模mo式shi,有you效xiao推tui動dong了le行xing業ye創chuang新xin與yu發fa展zhan。但dan與yu此ci同tong時shi,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鏈lian條tiao中zhong暴bao露lu出chu的de問wen題ti也ye日ri益yi凸tu顯xian,成cheng為w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的de薄bo弱ruo環huan節jie。
從行業實踐來看,核心問題集中在三個方麵:
一是責任邊界模糊,部分委托方將生產環節外包後忽視質量管控義務,受托方則對生產行為責任落實不到位,出現問題後相互推諉;
二是信息不透明,委托生產涉及多主體、多環節,跨地區協作監管難度大,此前備案製度取消後,監管部門缺乏有效信息抓手,難以精準掌握委托生產動態;
三是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少數企業通過商標許可、特許經營等名義變相規避監管,存在原料管控不嚴、標簽標識不規範、超範圍委托生產等問題,嚴重威脅消費者健康安全。
在此背景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立足食品安全戰略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針對性起草《辦法》,旨在通過製度完善填補監管空白,規範委托生產行為,防範化解食品安全風險。
二、核心內容:聚焦全鏈條管控,明確委托雙方責任邊界
《辦法》共20條,圍繞委托生產“事前資質審核、事中過程管控、事後監督追責”全鏈條,明確了委托雙方的資質要求、責任義務、合同規範、報告製度等關鍵內容,構建了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製度框架。
(一)明確適用範圍與資質門檻,從源頭築牢安全防線
《辦法》首次清晰界定食品委托生產的定義,即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從事食品全部或部分環節生產並交付產品的行為,同時將商標許可、特許經營、來料加工、貼牌生產等符合上述情形的行為均納入監管範圍,實現監管全覆蓋。
在資質要求上,《辦法》對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別設定嚴格門檻:
委(wei)托(tuo)方(fang)需(xu)依(yi)法(fa)取(qu)得(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或(huo)完(wan)成(cheng)僅(jin)銷(xiao)售(sh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備(bei)案(an),且(qie)必(bi)須(xu)具(ju)備(bei)監(jian)督(du)受(shou)托(tuo)方(fang)合(he)規(gui)生(sheng)產(chan)的(de)能(neng)力(li),確(que)保(bao)能(neng)履(lv)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
受托方則需取得包含受托品種的食品生產許可,具備相應生產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嚴禁超許可範圍接受委托。
同時,《辦法》明確限製部分食品委托生產,規定需要完整工藝生產的食品不得拆分環節委托,從源頭規避生產過程中的質量風險。
(二)細化雙方核心責任,壓實食品安全主體義務
《辦法》明確“委托方對食品安全負總責、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的核心原則,細化了雙方在全流程中的責任義務。
委托方的核心義務包括:
事前查驗受托方資質及保障能力並留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最後批次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無保質期則不少於生產日期後二年);
通過駐廠監督、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對受托方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原料控製、生產關鍵環節等進行全程監督,並記錄留存;
定期評估食品安全性,發現受托方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時,立即要求整改或停止生產並報告監管部門;
對上市產品承擔召回義務,發現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風險時,需立即通知受托方停止生產,依法召回並告知消費者。
受托方的核心義務包括:
事前查驗委托方資質並留存記錄;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合同約定生產,拒絕委托方慫恿、強製的違規生產要求;
履行原料進貨查驗義務,對自行采購或委托方提供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質量負責;
按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並留樣,保存檢驗記錄;
配合委托方實施產品召回及監管部門檢查。
(三)規範合同管理與報告製度,提升監管透明度
《辦法》要求委托雙方在生產前訂立書麵合同,明確合同需包含的六大核心食品安全事項,包括雙方資質、委托品種及執行標準、原料采購方式、監督方式、事故處置責任等,同時嚴禁通過合同或變相方式減輕、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責任。
為解決監管信息不對稱問題,《辦法》創新設立委托生產報告製度,要求雙方在合同訂立後十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含雙方名稱、地址、許可證號、委托品種、執行標準、合同期限等);若報告內容變更、合同終止或證照被撤銷,需在十個工作日內補充報告。
同時,鼓勵監管部門采用信息化手段簡化報告流程,提升監管效率。
(四)強化標簽標識管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針對委托生產食品標簽不規範、信息不清晰等問題,《辦法》明確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需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且需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等明確字樣。
同時,委托雙方需共同審核標簽標識並留存記錄,確保標簽信息真實、合規,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三、監管創新:構建協同監管機製,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辦法》立足委托生產跨區域、多主體的特點,創新監管模式,強化部門協同與過程管控,提升監管精準性與有效性。
一是明確監管重點事項。市場監管部門將委托雙方資質、合同履行、報告製度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建立、監督記錄、標簽標識、檢驗留樣等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核心內容,實現“靶向監管”。
ershijianlikuaquyuxietongjianguanjizhi。yaoqiuweituoshuangfangshudijianguanbumenjiaqiangxinxigongxiangyuzhifaxiezuo,ruofaxianweifaxiansuoqieduifangbuzaibenxiaqu,xujishitongbaotongjijianguanbumen,quebaofengxianguankongwumangqu。
三是強化執法追責力度。針對資質不符、未履行報告義務、提供虛假信息、產品不合格等違法行為,《辦法》明確相應罰則,查處案件時將倒查雙方主觀惡意,作為從重處罰情節,形成監管震懾。
四、行業影響:規範市場秩序,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的實施將對食品行業產生深遠影響,既通過嚴格監管淨化市場環境,也為合規企業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對行業而言,《辦法》的出台將加速市場洗牌。部分資質不全、依賴“貼牌代加工”規避監管的中小企業將麵臨淘汰壓力,而具備合規生產能力、管理規範的受托企業和重視質量管控的委托企業將獲得更公平的市場環境。同時,《辦法》要求的信息化監督、全流程記錄等義務,將倒逼企業加大質量管控投入,提升行業整體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消費者而言,《辦法》通過明確標簽標識要求、強化全鏈條監管,將有效減少“三無產品”“貼牌亂象”等問題,讓消費者能清晰知曉產品來源,購買更放心,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對監管部門而言,《辦法》填補了委托生產監管的製度空白,通過報告製度掌握監管信息,通過協同機製破解跨區域監管難題,為精準監管、有效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助於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五、實施建議:做好銜接過渡,確保製度落地見效
《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平穩過渡,相關主體需提前做好準備:
一是食品企業應主動學習《辦法》要求,梳理自身委托生產業務,完善資質審核、合同管理、監督記錄等製度,規範標簽標識與報告流程;
二是監管部門需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優化信息化報告平台建設,強化跨區域協作機製,做好人員培訓與監管準備;
三是行業協會可發揮橋梁作用,推動企業間經驗交流,引導行業合規發展。
綜上,《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出台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係的重要完善,通過全鏈條製度設計明確權責、規範行為、強化監管,將有效防範委托生產領域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行業向更規範、更高質量的方向發展,為守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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