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0號)(以下簡稱“第100號令”)dengfaguiheshipinanquanbiaozhunduishipinbiaoqianshangbutongbiaoshixiangmudezifugaodutichulexinyaoqiu,zifugaodushifoudabiaozhijieguanxidaoshipinbiaoqiandeheguixing,shishipinshengchanjingyingqiyezhongdianguanzhudehexinneirongzhiyi。
食品夥伴網結合其他標準法規的標識要求,梳理了標簽新規對預包裝食品標簽字符高度的具體要求,供行業參考。
1、繁體字、拚音和外文
標示依據:
第100號令、GB7718-2025
標示要求:
應同時標示有對應關係的規範漢字(商標、郵箱、網址除外)
字符高度要求:
字高不得大於相應內容的規範漢字字高。
標示示例:
見圖1,外文“PUREMILK”的字高小於對應中文“純牛奶”的字高。

溫馨提示: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標簽標示內容都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強製性標示內容的中外文應有一一對應關係。
其他非強製性內容應有對應關係,對應關係無需全部翻譯,但應標明外文標簽的主要內容或涵義。
2、淨含量
標示依據:
第100號令、GB7718-202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標示內容:
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如“淨含量:250克”。
標示位置:
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麵。
標示要求:
液態、半固態或者黏性食品,應當用體積或者質量單位標示;
固態食品應當用質量單位標示;
不宜用質量和體積單位標示的食品,可以用長度單位標示。
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原料時,除標示淨含量外,還應當以質量或者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
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定量包裝食品的,應當標注規格。
字符高度要求:
淨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見表1。

標示示例:
見圖2,“淨含量:500mL”的預包裝食品的字符高度≥4mm。

溫馨提示:
新版標準將預先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以計量方式
銷售的食品納入了預包裝食品的範圍,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非定量預包裝食品無法標注淨含量的,應當標注“計量稱重”等字樣。
3、日期標示
標示依據:
第100號令、GB7718-2025
標示內容:
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預包裝食品或包裝物、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20cm²時,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標示要求:
應當以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保證清晰識讀;
應當在包裝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
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麵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麵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標注具體日期的部位應當易於查找。
字符高度要求:
日期的字符高度要求與包裝最大表麵麵積有關,具體要求見表2。

標示示例:
見圖3,在主要展示版麵以對比明顯的形式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地標示了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字體高度大於等於3.0毫米。

(圖3)
溫馨提示: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根據食品屬性、食用特征等自願標示預包裝食品的“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的最後食用日期,供消費者參考。
“消費保存期”不應短於“保質期”,但消費保存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保質期的要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用於生產和銷售。
消費保存期可以標示具體日期,或通過文字說明的形式對消費者進行指導。
4、淨含量和日期之外的強製標識內容
標示依據:
第100號令、GB7718-2025
標示內容:
產品名稱,配料表,致敏物質,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營養標簽等。
標示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保證清晰識讀。
字符高度要求:
淨含量和日期之外的強製標識內容的字符高度要求,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有關,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見表3。

溫馨提示:
除了字符高度要求,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的字體的高度與寬度比值應當不大於3;
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強製標示的信息,如《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規定的警示信息,字符高度也應符合表3的要求。
5、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
標示依據:
GB28050-2025?標示內容:能量或營養成分的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如“無糖”“高鈣”“膳食纖維有助於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等。
標示位置:
可標示在食品標簽的任意位置。
字符高度要求:
字高不得超過食品名稱的最大字高。
標示示例:
見圖4,營養聲稱“無糖”的字高不超過食品名稱“****飲料”的字高。

溫馨提示:
對能量或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或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時,能量或營養成分的標示值應當符合GB28050-2025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製性條件,否則不能進行相應聲稱。
如表C.1未規定“無維生素”的含量聲稱要求,食品標簽上不能進行“無維生素”的含量聲稱。
6、其他標示內容的字符高度要求
食品的產品標準中如涉及字符高度的特殊規定,應同時符合其相關要求。
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明確,僅以生牛(羊)乳(ru)為(wei)原(yuan)料(liao)的(de)超(chao)高(gao)溫(wen)滅(mie)菌(jun)乳(ru)應(ying)在(zai)產(chan)品(pin)包(bao)裝(zhuang)主(zhu)要(yao)展(zhan)示(shi)麵(mian)上(shang)緊(jin)鄰(lin)產(chan)品(pin)名(ming)稱(cheng)的(de)位(wei)置(zhi),使(shi)用(yong)不(bu)小(xiao)於(yu)產(chan)品(pin)名(ming)稱(cheng)字(zi)號(hao)且(qie)字(zi)體(ti)高(gao)度(du)不(bu)小(xiao)於(yu)主(zhu)要(yao)展(zhan)示(shi)麵(mian)高(gao)度(du)五(wu)分(fen)之(zhi)一(yi)的(de)漢(han)字(zi)標(biao)注(zhu)“純牛(羊)奶”或“純牛(羊)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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