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食品人期待已久的《(GB 7718-2025)問答》(以下簡稱《問答》)正式發布。該文件對標準的適用範圍、拆零銷售、食用菌種標示、日期標示、中外文對應關係、數字標簽等關鍵細節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了權威的實操指導。
筆者結合食品標簽合規實踐經驗,就《問答》中部分條款的理解與實施層麵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個人看法,供行業同仁探討參考。
一、對問答部分條款的理解與疑問
1、問答中生產日期的表述與《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存在衝突
《問答》第四條規定:“生產日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而GB 7718-2025標準正文對生產日期的定義為“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兩者表述略有差異,《問答》更側重於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時間作為生產日期。這一表述與《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存在潛在衝突。該辦法明確:“最小銷售單元為單層包裝的,應當以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最小銷售單元有多層包裝的,應當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工序完成的日期作為生產日期;包裝完成後仍需滅菌、發酵等工序的,可以將相應工序完成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示例分析:盒裝月餅(內有多個獨立包裝)
內包(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獨立包裝)完成日期:2025年09月08日
最終組裝為最終銷售單元(盒裝)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依據《問答》:生產日期應為2025年09月09日
依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生產日期應為2025年09月08日
個人觀點:此衝突可能導致企業在合規實踐中陷入兩難。期待國家衛健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能就此進行協調,統一標準,指導企業正確執行。
2、菌種含量標示方式的表述瑕疵
《問答》第三十條建議,菌種含量“以10的n次方加單位的方式,如‘n×106CFU/g或n×10⁸CFU/mL’的形式標示”。此表述中的變量“n”易引發歧義。其本意應為使用科學計數法,建議修正為:
“菌種的含量標示建議以科學計數法表示成 a×10ⁿ加單位的方式,如‘a×106 CFU/g或a×10⁸CFU/mL’(其中n為6、8等整數)的形式標示。”
3、食品加工用菌種製劑的標示問題
根據GB 7718-2025標準4.3.6及《問答》第三十條,“使用食品加工用菌種製劑的,可以隻標示菌種名稱,菌種製劑中的其他原料可以不標示。”在實際應用中,如焙烤食品使用的“食品加工用酵母”(菌種為釀酒酵母,執行標準GB 31639),常遇到以下問題:
(1)在使用上述"食品加工用酵母”作為配料且在食品標簽上標示時,應標示為“食品加工用酵母",還是“釀酒酵母”,或兩者皆可?
(2)經熱加工後是否需標示“經滅活”等字樣?
個人觀點:在GB 7718-2011版實施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和相關行業協會給出過答複和說明,認為可以標示為“酵母”或“食品加工用酵母”,但GB 7718-2025及其問答對菌種和菌種製劑標示有了特別規定,從嚴謹性和《問答》表述上,建議優先標示具體菌種名稱“釀酒酵母”更為穩妥。
如麵包中使用了“食品加工用酵母”,根據標準4.3.6,若菌種經過滅活或去除工藝,可不標示。但若企業選擇標示,建議標示為“發酵菌種”/“微生物發酵劑”/“釀酒酵母”,同時在配料表臨近位置或食品名稱處,同步明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等字樣,以準確傳達產品中菌種活性狀態。
二、《問答》未明確的實施層麵問題
1、關於標準的提前實施問題:
《問答》未明確GB 7718-2025提前實施時,如何公開提前實施情況的公開渠道。目前留意到很多企業在企業官方網站、企業公眾號或協會平台上發布公開提前實施信息。
2、單一配料產品的定量標示:
對於燕麥片、原味瓜子、西梅幹等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未強調時是否必須定量標示含量(如“配料:燕麥片(100%)”)?《問答》未wei作zuo說shuo明ming,目mu前qian市shi場chang上shang為wei規gui避bi風feng險xian普pu遍bian進jin行xing了le標biao示shi。建jian議yi明ming確que此ci類lei情qing形xing的de強qiang製zhi性xing與yu否fou,個ge人ren認ren為wei完wan全quan沒mei有you必bi要yao性xing,單dan一yi配pei料liao的de食shi品pin屬shu性xing非fei常chang明ming確que,其qi含han量liang屬shu於yu常chang識shi、不必說明的信息。
三、其他關注點
GB 7718-2025已刪除“主要展示版麵”的定義,雖然大家對此定義非常關注,但是不屬於GB 7718解答的範疇,此概念後續應該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解讀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也可以參考JJF 1070-2023的3.1.7條款“商品包裝主展示麵”的定義。
生熟區域的廢棄物容器應分開設置、標識清晰,並及時清理,避免成為汙染源或吸引蟲害。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