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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類型 |
核心條件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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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
未按 GB 28050-2011 “強製標示內容” 要求標示(如應標未標、標示格式錯誤)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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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標簽 |
已按強製要求標示項目,但具體數值與客觀事實不符(如虛構營養成分含量)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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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 |
經檢測,實際數值達不到標簽標示值(單批次或多批次) |
需結合食品執行標準(國標 / 企標)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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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類型 |
核心依據 |
關鍵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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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標簽 |
標簽數值與生產實際嚴重脫節(與批次無關,所有批次都達不到) |
1. 多批次檢測均低於標示值;2. 物料配比證明無法達到標示值;3. 企業無標示值計算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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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產品不合格 |
僅單批次實測值不符合標簽標示 / 執行標準,其他批次可達標 |
1. 單批次檢測報告;2. 其他批次合格證明;3. 企業能提供標示值的合法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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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方式 |
具體說明 |
適用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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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檢測法 |
通過實驗室檢測得出實際能量值 |
成分複雜、易揮發的食品(如含酒精、有機酸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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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計算法 A |
按原料配方 + 產能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等)折算係數計算 |
多數普通食品(如米麵、零食),企業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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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計算法 B |
按可信賴食物成分數據庫 + 原料配方計算 |
缺乏原料檢測數據,但有權威數據庫支持的情況(如地方特色食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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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成分 |
允許誤差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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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蛋白質、脂肪 |
≥80% 標示值(即實測值不低於標示值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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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水化合物、鈉 |
≤120% 標示值(即實測值不高於標示值的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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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礦物質 |
≥70% 標示值(部分礦物質有特殊要求,需核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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