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問題
1.什麼是食品安全標準?
答:食品安全標準是對食品中各種影響消費者健康的危害因素進行控製的技術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的範圍,並對其定性為“強製執行的標準”,且“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製定其他食品強製性標準”。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誌、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製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主要包括幾類標準?各類標準的關係是什麼?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通用標準、產品標準、生產經營規範標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4大類別的標準組成。各類標準有機銜接、相輔相成,從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風險,共同組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係。截至2024年10月,我國共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610項,其中現行有效標準 1420項。包括通用標準15項、食品原料及產品和營養與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82項、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718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18項、生產經營規範標準36項、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551項,具體見圖1。
(1)tongyongbiaozhun。tongyongbiaozhunshishipinanquanguojiabiaozhuntixidejichu,duiyingxianggeleishipindepubianxingshipinanquanweihaiheyibanxingcuoshijinxingguiding。zhuyaojiangshiyongyugeleishipindezhibingxingweishengwu、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以及標簽標識等規定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係建設的基礎,設置為通用標準。
(2)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在zai引yin用yong通tong用yong標biao準zhun的de基ji礎chu上shang,出chu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控kong製zhi的de目mu的de,將jiang仍reng需xu予yu以yi規gui定ding的de某mou些xie指zhi標biao限xian量liang或huo非fei限xian量liang條tiao款kuan,設she置zhi為wei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包bao括kuo各ge類lei食shi品pin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各種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以及各類食品接觸材料、洗滌劑和消毒劑標準。產品標準以產品為著眼點,對來源於產品的特殊危害帶來的風險進行規定,製定相應的指標、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術要求。
(3)生產經營規範標準。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de)生(sheng)產(chan)和(he)經(jing)營(y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為(wei)了(le)達(da)到(d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這(zhe)個(ge)最(zui)終(zhong)目(mu)的(de),而(er)對(dui)在(zai)各(ge)個(ge)步(bu)驟(zhou)所(suo)采(cai)取(qu)的(de)措(cuo)施(shi)和(he)控(kong)製(zhi)手(shou)段(duan)需(xu)要(yao)達(da)到(dao)的(de)目(mu)標(biao)進(jin)行(xing)要(yao)求(qiu),主(zhu)要(yao)包(bao)括(kuo)企(qi)業(ye)的(de)設(she)計(ji)與(yu)設(she)施(shi)的(de)衛(wei)生(sheng)要(yao)求(qiu)、機構與人員要求、衛生管理要求、生產過程管理以及產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4)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規定了與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理化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和毒理學評價的內容,針對不同的目標,規定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基本原理、儀器和設備以及相應的規格要求、操作步驟、jieguopandinghebaogaoneirongdeng。jianyanfangfayuguichengbiaozhunyixiaoyanzhengshishipinanquanguankongcuoshishifoushishiweizheyandian,neirongyijianyanfangfacaozuoguochengdeyaoqiudengmiaoshuxingtiaokuanweizhu。
根據需要,標準可以不拘於上述形式,將原料要求、過程要求、終產品要求、檢驗方法整合在一起,便於使用者查閱使用。
圖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係圖
(截止到2024年10月,我國已累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610項。框架圖中標準數量為現行有效標準,共1420項。―)
3.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過渡期內應執行原標準還是新標準?
答:shipinanquanguojiabiaozhungongbuheshishiriqizhijianyibanshezhiyidingshijiandeguoduqi,gongshipinshengchanjingyingzhehebiaozhunzhixinggefangzuohaoshishidezhunbei。zaiguoduqinei,genju《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di)十(shi)三(san)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公(gong)布(bu)後(h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可(ke)以(yi)在(za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實(shi)施(shi)日(ri)期(qi)之(zhi)前(qian)實(shi)施(shi)並(bing)公(gong)開(kai)提(ti)前(qian)實(shi)施(shi)情(qing)況(kuang)。在(zai)實(shi)施(shi)日(ri)期(qi)後(h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新標準執行,在實施日期前已經生產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引用的標準和文件有些有年份號,有些沒有,具體應如何執行?
答:參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發(fa)布(bu)的(de)順(shun)序(xu)號(hao)和(he)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發(fa)布(bu)的(de)年(nian)份(fen)號(hao)構(gou)成(c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正(zheng)文(wen)中(zhong)引(yin)用(yong)的(de)標(biao)準(zhun)和(he)文(wen)件(jian),凡(fan)是(shi)注(zhu)年(nian)份(fen)號(hao)的(de),僅(jin)注(zhu)年(nian)份(fen)號(hao)的(de)版(ban)本(ben)適(shi)用(yong);凡是不注年份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單)適用。
二、食品汙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1.藻類製品是否可以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第3.5條款?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對於汙染物數據充足的藻類製品規定了具體的限量要求。GB 2762第3.5條款的折算原則不適用於藻類製品。
2.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幹製水產品是否包含幹製的藻類製品?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附錄A規定了食品類別(名稱)說明,幹製的藻類製品屬於藻類製品類別,不屬於幹製水產品。
3.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葡萄汁飲料的鉛限量,應按照“葡萄汁”還是“含漿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葡萄汁除外)”的鉛限量要求執行?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gui)定(ding)了(le)飲(yin)料(liao)中(zhong)鉛(qian)限(xian)量(liang)要(yao)求(qiu)。單(dan)一(yi)品(pin)種(zhong)葡(pu)萄(tao)汁(zhi)飲(yin)料(liao)中(zhong)鉛(qian)限(xian)量(liang)應(ying)符(fu)合(he)葡(pu)萄(tao)汁(zhi)的(de)鉛(qian)限(xian)量(liang)要(yao)求(qiu),混(hun)合(he)葡(pu)萄(tao)汁(zhi)飲(yin)料(liao)中(zhong)鉛(qian)限(xian)量(liang)應(ying)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類(lei)屬(shu)飲(yin)料(liao)中(zhong)的(de)鉛(qian)限(xian)量(liang)要(yao)求(qiu)。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了花粉、蜂蜜的鉛限量指標,沒有明確規定花粉製品、蜂蜜製品的鉛限量指標,這兩類產品的鉛限量要求如何確定?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zhong僅jin規gui定ding了le花hua粉fen和he蜂feng蜜mi中zhong鉛qian限xian量liang要yao求qiu。花hua粉fen製zhi品pin或huo蜂feng蜜mi製zhi品pin的de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采cai用yong合he格ge原yuan料liao和he合he理li的de控kong製zhi措cuo施shi進jin行xing合he規gui生sheng產chan,使shi相xiang關guan製zhi品pin中zhong汙wu染ran物wu含han量liang達da到dao盡jin可ke能neng低di的de水shui平ping。
5.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的“可食用部分”?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可食用部分”的定義為,食品原料經過機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後,所得到的用於食用的部分,如穀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等。這裏強調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機械手段,不包括非機械手段,如粗製植物油(毛油)通過加工而得到精煉植物油、水分蒸發、茶葉浸泡等,這些不屬於該定義所指的獲得可食用部分的範疇。
6.“幹製品中汙染物限量折算”應用原則的修訂和應用是什麼?
答:為解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 3.5幹製品中汙染物限量折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標準修訂時對於汙染數據充足的幹製品製定了具體的限量指標,如幹製蔬菜、水果幹類;對於主要以幹製品形式在市場流通的食品則以幹重計的形式規定限量值,如木耳幹製品、銀耳幹製品。但肉類幹製品、幹製水產品、幹製食用菌目前尚無足夠的數據支持製定相應的限量值,仍需按照GB 2762-2017中3.5的規定執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將肉類幹製品、幹製水產品、幹製食用菌等幹製品中汙染物限量折算原則調整為“限量指標對新鮮食品和相應製品都有要求的情況下,幹製品中汙染物限量應以相應新鮮食品中汙染物限量結合其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如果幹製品中汙染物含量低於其新鮮原料的汙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為簡化檢驗結果判定過程,增加了“低於其新鮮原料的汙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
幹製食品的脫水率或濃縮率是指幹製食品質量與其相應新鮮食品原料質量的比值。在實際操作時,需要通過對食品的分析、生sheng產chan者zhe提ti供gong的de信xin息xi以yi及ji其qi他ta可ke獲huo得de的de數shu據ju信xin息xi等deng確que定ding脫tuo水shui率lv或huo濃nong縮suo率lv。如ru幹gan製zhi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及ji其qi相xiang應ying新xin鮮xian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質zhi量liang無wu法fa通tong過guo實shi測ce獲huo得de而er是shi采cai用yong相xiang關guan資zi料liao估gu算suan,則ze應ying盡jin可ke能neng采cai用yong公gong認ren的de科ke學xue依yi據ju,例li如ru《中國食物成分表》等。
三、致病菌限量標準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21)中提到的“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應如何理解?
答:“即食食品”是提供給消費者,不需要進一步采取抑(殺)菌處理即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如薯片、巧克力、山楂糕等。“非即食食品”指需要進一步烹調的食品,如鮮凍畜禽產品等。
2.“大豆分離蛋白”是否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所涵蓋的“即食豆製品”?
答:GB 29921-2021中的即食豆製品包括非發酵豆製品、發酵豆製品以及大豆蛋白類製品,“大豆分離蛋白”是非即食的豆製品,不屬於本標準中“即食豆製品”範疇。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關於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方法的規定刪除了“第一法”“第二法”等表述,在實際檢驗過程中應該如何選擇檢驗方法?
答:刪除第幾法的表述並不影響檢驗方法的選擇,因為檢驗人員可以根據限量要求的具體單位進行判斷。如,限量要求的單位為“CFU/g”時采用平板計數法;限量要求的單位為“0/25g”或“未檢出/25g”時采用定性方法;限量要求的單位為“MPN/g”時采用MPN計數法。
四、食品產品標準
1.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 GB 7099-2015)的產品,配料中沒有油脂但有芝麻和花生這類富含油脂的原料,是否需要測酸價和過氧化值指標?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和過氧化值指標僅適用於添加油脂的產品,添加芝麻和花生不屬於添加油脂,可不檢測酸價和過氧化值。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製品》(GB 7096-2014)中的感官要求是否適用於野生白牛肝菌等野生食用菌?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製品》(GB 7096-2014)適用範圍主要針對人工栽培獲得的食用菌,野生采摘食用菌生長環境與人工栽培食用菌差異較大,蟲蛀情況難以人為幹預,感官要求中“無蟲蛀”要求並不適用於野生采摘獲得的食用菌。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 2758-2012)第4.5條款規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是否可以理解為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均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答: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 2758-2012)第4.5條款“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的規定,符合GB 2758―2012適用範圍的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幹》( GB 7100-2015)中菌落總數指標要求是否不適用於添加活性菌種的夾心餅幹?
答:餅幹中添加活性菌種係新開發的產品類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幹》(GB 7100-2015)中的菌落總數指標不適用於添加了活性菌種(需氧和兼性厭氧)的餅幹,該類產品在標簽上需標示活性菌種含量,以明示產品類型。
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衝調穀物製品》( GB 19640-2016)中菌落總數指標要求是否不適用於添加活性菌種的衝調穀物製品?
答:衝調穀物製品中添加活性菌種係新開發的產品類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衝調穀物製品》(GB 19640-2016)中的菌落總數指標不適用於添加了活性菌種(需氧和兼性厭氧)的衝調穀物製品,該類產品在標簽上需標示活性菌種含量,以明示產品類型。
五、食品相關產品標準
1.企業在標示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產品信息時,應如何理解“保質期(適用時)”的規定?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產品信息的相關要求。其中8.3條款規定“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qizhong,baozhiqijinshiyongyuxuyaozaiyidingqixianneishiyongdechanpin,qiyeyinggenjushipinjiechucailiaojizhipintexingzixingquedingchanpinshifouxuyaoshezhibaozhiqi,ruxuyao,zeyinganzhaobiaozhunyaoqiubiaoshi。
2.粽葉、石鍋等使用天然材質加工而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應符合什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答:粽葉、石鍋等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為我國具有長期使用習慣的傳統天然材質。目前我國尚未針對粽葉、石鍋等材質類別建立專門的產品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類產品的安全風險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deguiding,youqiyezixingjinxinganquanxingpingguhekongzhi,baozhenggaileicailiaozaituijiandeshiyongtiaojianxiayushipinjiechushi,qianyidaoshipinzhongdewuzhishuipingbuweihairentijiankang。
3.對於竹木等未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9685-2016)附錄 A 中列出允許使用添加劑名單的食品接觸材料,其添加劑應如何使用?
答: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附錄A中A.13的規定,在不對食品本身產生技術功能的情況下,在GB 2760-2014附錄A表 A.2中列出的物質也允許用作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包括竹木等未在GB 9685-2016附錄A中以表格形式列出允許使用添加劑名單的食品接觸材料。相應添加劑的使用原則、使用規定等要求應符合GB 9685-2016的要求。
此(ci)外(wai),擬(ni)用(yong)於(yu)該(gai)類(lei)食(shi)品(pin)接(jie)觸(chu)材(cai)料(liao)中(zhong)的(de)添(tian)加(jia)劑(ji)新(xin)品(pin)種(zhong)應(ying)通(tong)過(guo)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新(xin)品(pin)種(zhong)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程(cheng)序(xu)進(jin)行(xing)申(shen)報(bao)。相(xiang)關(guan)物(wu)質(zhi)經(jing)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公(gong)告(gao)批(pi)準(zhun)後(hou)可(ke)用(yong)於(yu)該(gai)類(lei)材(cai)料(liao)的(de)生(sheng)產(chan)。
4.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材料及製品是否可以使用未列入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公告的物質?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標準》(GB 4806.1-2016)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接jie觸chu材cai料liao及ji製zhi品pin是shi指zhi各ge種zhong已yi經jing或huo預yu期qi可ke能neng與yu食shi品pin或huo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接jie觸chu,或huo其qi成cheng分fen可ke能neng轉zhuan移yi到dao食shi品pin中zhong的de材cai料liao和he製zhi品pin。因yin此ci,對dui於yu不bu和he食shi品pin直zhi接jie接jie觸chu的de材cai料liao和he製zhi品pin,如ru其qi成cheng分fen可ke能neng轉zhuan移yi到dao食shi品pin中zhong,則ze其qi屬shu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管guan理li範fan圍wei,其qi添tian加jia劑ji的de使shi用yong應ying符fu合he《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或相關公告的要求,樹脂/基礎原料的使用應符合相應材質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公告的要求。
然而,根據GB 4806.1-2016的規定,未列入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公告的物質(非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或納米物質)keyongyuyouxiaozugecengwaicedeshipinjiechucailiaojizhipindeshengchan。shipinjiechucailiaojizhipinshengchanqiyeyingduigaileiwuzhijinxinganquanxingpingguhekongzhi,shiqitedingqianyiliangbuchaoguo0.01 mg/kg,並保證終產品符合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水平不會危害人體健康,不會造成食品成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不會對食品產生技術功能等要求。
5.化學溶劑替代試驗應如何選擇化學溶劑種類和替代試驗條件?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遷移試驗通則》(GB 31604.1-2023 )規定,對於油脂類食品可采用 95%(體積分數)乙醇、正己烷、正庚醇、異辛烷等化學溶劑替代含油脂食品模擬物,化學溶劑替代試驗應采用最嚴苛的、有科學依據支持的、能neng夠gou最zui真zhen實shi地di反fan映ying實shi際ji油you脂zhi類lei食shi品pin遷qian移yi狀zhuang況kuang的de試shi驗yan條tiao件jian。具ju體ti化hua學xue溶rong劑ji種zhong類lei和he替ti代dai試shi驗yan條tiao件jian的de選xuan擇ze可ke參can考kao相xiang關guan化hua學xue溶rong劑ji替ti代dai試shi驗yan方fang法fa標biao準zhun或huo指zhi南nan,如ru《食品接觸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質 塑料中物質向食品及食品模擬物特定遷移試驗和含量測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擬物暴露條件選擇的指南》(GB/T 23296.1―2009)等。
6.對於預包裝食品中附贈的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應如何標示?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對於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標簽標識內容、標識位置等要求進行了規定。對於與食品一起銷售且與食品配套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如方便麵的叉子、液態乳的吸管、naifentonglidexiaoshaodeng,cileichanpinweiyubaozhuangshipindeyibufen,bushuyushipinjiechucailiaojizhipindezuixiaoxiaoshoubaozhuang,gubuxuyaozaiyubaozhuangshipindebaozhuangshanganzhaoGB 4806.1-2016進行標示。但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企業應按照GB 4806.1-2016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最小銷售包裝或說明書等隨附文件中進行標示。
7.多材質的食品接觸用複合或組合材料及製品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對於涉及多材質的食品接觸用複合或組合材料及製品,首先應界定其所涉及的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範圍。例如,對於涉及紙、suliaohenianhejidengcaizhidezhisufuheshipinbaozhuangdai,qigecengcaizhizhongdechengfenjunyoukenengzhuanyidaoshipinzhong,zegaibaozhuangdaisuoshejidegeleicaizhijunshuyushipinjiechucailiaojizhipindefanwei;對於涉及金屬、矽橡膠、塗層、塑料等材質的電飯煲,如其外殼、發熱盤、電源開關等零配件中的成分不會轉移到食品中,則不屬於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範圍;而內膽、密封圈、蒸氣閥門等零配件中的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其涉及的各類材質屬於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範圍。
對(dui)於(yu)複(fu)合(he)或(huo)組(zu)合(he)材(cai)料(liao)及(ji)製(zhi)品(pin)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接(jie)觸(chu)材(cai)料(liao)及(ji)製(zhi)品(pin),各(ge)類(lei)材(cai)質(zhi)應(ying)分(fen)別(bie)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的(de)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接(jie)觸(chu)用(yong)複(fu)合(he)材(cai)料(liao)及(ji)製(zhi)品(pin)還(hai)應(ying)符(fu)合(he)《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複合材料及製品》( GB 4806.13-2023)的要求。
8.奶嘴產品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奶嘴》(GB 4806.2-2015)的同時,是否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GB 4806.11-2023)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矽橡膠材料及製品》(GB 4806.16-2025)的規定?
答:GB 4806.2-2015規定了奶嘴產品的特殊安全要求。根據標準3.1條款,僅天然橡膠、順式-1,4-聚異戊二烯橡膠、矽橡膠可用於生產奶嘴,且上述原料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因此,奶嘴類產品在符合GB 4806.2-2015的同時,還應依據其材質分別符合GB 4806.11-2023/GB 4806.16-2025的規定。有相同項目時,按照奶嘴標準的特殊規定執行。
六、食品添加劑標準和營養強化劑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
1.食品中的本底是否適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根據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檢驗結果判斷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標準時應注意什麼?
答: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GB 2760旨在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如果不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而是食品本身天然存在的物質(本底),雖然名稱與食品添加劑名稱相同,但不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範疇,不適用於本標準。例如食品中天然存在的苯甲酸、二氧化硫、鋁等不適用於本標準。相關行業和企業宜根據實際需要對食品中本底情況進行係統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控製。
本標準規定的是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由於本底、帶dai入ru原yuan則ze等deng情qing況kuang的de存cun在zai,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並bing不bu必bi然ran等deng同tong於yu該gai物wu質zhi在zai最zui終zhong食shi品pin中zhong的de含han量liang。本ben標biao準zhun中zhong某mou種zh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使shi用yong範fan圍wei中zhong沒mei有you某mou個g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僅jin表biao明ming在zai該g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不bu允yun許xu使shi用yong該ga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並bing不bu表biao明ming在zai該gai食shi品pin中zhong不bu得de檢jian出chu該gai物wu質zhi。在zai利li用yong食shi品pin中zh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含han量liang檢jian測ce結jie果guo進jin行xing判pan定ding時shi,應ying綜zong合he考kao慮lv食shi品pin中zh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使shi用yong情qing況kuang、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食品中的本底水平等情況。
2.生產或使用GB 2760中未列出的食品添加劑或者擴大已經列入GB 2760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或使用量怎麼辦?
答:我國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經審批後列入GB 2760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的物質才可用於食品中。如需使用未列入GB 2760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擬擴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和/或使用量,應按照《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以及2011年原衛生部29號公告規定進行申報,經批準後方可使用。
3.餐飲環節使用食品添加劑如何執行GB 2760?
答:餐飲環節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等規定,按照GB 2760等執行。GB 2760的“食品分類係統”是(shi)以(y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所(suo)使(shi)用(yong)的(de)原(yuan)料(liao)為(wei)基(ji)礎(chu),結(jie)合(he)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工(gong)藝(yi)特(te)點(dian)的(de)原(yuan)則(ze)進(jin)行(xing)劃(hua)分(fen)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可(ke)根(gen)據(ju)上(shang)述(shu)食(shi)品(pin)分(fen)類(lei)依(yi)據(ju),確(que)定(ding)其(qi)加(jia)工(gong)食(shi)品(pin)的(de)類(lei)別(bie),並(bing)根(gen)據(ju)確(que)定(ding)的(d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按(an)照(zhao)GB 2760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例如,餐飲環節製作的焙烤食品可以按照GB 2760中焙烤食品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添加劑管理的公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公告要求。
4.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如何進行管理?
答:由於目前我國對於保健食品的管理依法實行產品注冊備案製度,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按照保健食品注冊證書中批準的內容執行。
5.當一種食品添加劑具有多種功能,或者針對同一種物質在不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不同的規定,該如何執行?
答:GB 2760中(zhong)部(bu)分(fen)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品(pin)種(zhong)同(tong)時(shi)具(ju)有(you)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的(de)屬(shu)性(xing),當(dang)作(zuo)為(w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使(shi)用(yong)時(shi)應(ying)當(dang)遵(zun)守(shou)本(ben)標(biao)準(zhun)的(de)規(gui)定(ding),當(dang)作(zuo)為(wei)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使(shi)用(yong)時(shi)應(ying)符(fu)合(he)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的(de)相(xiang)關(guan)要(yao)求(qiu)。如(ru)聚(ju)葡(pu)萄(tao)糖(tang)是(shi)我(wo)國(guo)允(yun)許(xu)使(shi)用(y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具(ju)有(you)增(zeng)稠(chou)劑(ji)、膨鬆劑、水分保持劑、穩定劑等功能,GB 2760中規定了其具體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要求,此外該物質還是一種可溶性膳食纖維。當該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守GB 2760的規定,當該物質作為可溶性膳食纖維使用,屬於食品原料,應符合食品原料的相關規定。
GB 2760中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同時兼具普通食品添加劑(如防腐劑)和香料的功能,如苯甲酸。當其作為防腐劑使用時,應遵守GB 2760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及附錄A中規定的具體使用範圍和用量;當其作為食品用香料使用時,應遵守GB 2760附錄B關於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等相關規定。另外,不管其作為普通食品添加劑使用還是香料使用,均應符合相應的產品質量規格要求。
GB 2760附錄A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主要在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附錄C規定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主要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發揮工藝作用,不在所生產的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當一種物質既在附錄A,又在附錄C時,應根據所發揮的功能作用,按照相應的規定使用。如乳糖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時應按照GB 2760附錄C的規定執行,其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作為其他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用於調製乳、風味發酵乳等乳製品中應按照GB 2760附錄A的規定執行。
例如,維生素C既可以作為抗氧化劑,又可作為營養強化劑。當其作為抗氧化劑使用時,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當其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 14880”)的規定。再如,咖啡因作為食品添加劑,按照GB 2760的規定僅可以在可樂型碳酸飲料中使用,最大使用量為0.15g/kg;當咖啡因用於運動營養食品中時,則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的規定進行使用。
6.如何理解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3.4.1的內容?
答: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3.4.1,適用於食品添加劑不是通過在某個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直接添加,而是由於生產該食品的食品原(配)料中使用了該食品添加劑而帶入到食品中的情形。同時符合3.4.1規定的4條內容才能適用帶入原則3.4.1。主要包括,其一,食品配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是為了在食品配料中發揮功能作用,其中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及相關標準中對於配料的相關規定;其(qi)二(er),在(zai)正(zheng)常(chang)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工(gong)藝(yi)條(tiao)件(jian)下(xia)使(shi)用(yong)添(tian)加(jia)了(l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配(pei)料(liao),由(you)此(ci)帶(dai)入(ru)到(dao)食(shi)品(pin)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量(liang)應(ying)根(gen)據(ju)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中(zhong)的(de)添(tian)加(jia)量(liang)和(he)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的(de)使(shi)用(yong)比(bi)例(li)進(jin)行(xing)綜(zong)合(he)計(ji)算(suan);其三,帶入的食品添加劑不以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為目的,其帶入的量應明顯低於在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的作用水平。
例li如ru,糕gao點dian生sheng產chan中zhong不bu允yun許xu添tian加jia植zhi酸suan鈉na,但dan是shi糕gao點dian需xu要yao使shi用yong植zhi物wu油you作zuo為wei配pei料liao,而er植zhi物wu油you中zhong允yun許xu使shi用yong植zhi酸suan鈉na,植zhi酸suan鈉na起qi到dao防fang止zhi植zhi物wu油you氧yang化hua酸suan敗bai的de作zuo用yong,其qi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0.2g/kg。因此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糕點中可以含有由植物油帶入的植酸鈉,且其在糕點中的含量不應超過由植物油帶入的水平。
7.如何理解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3.4.2的內容?
答: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3.4.2,主要適用於某一食品(終產品)中按照標準規定可以使用某種或某幾種食品添加劑,但由於生產工藝等原因不便於在食品(終產品)中添加,可以通過在其生產配料中預先添加食品(終產品)所需食品添加劑的情形。適用上述原則應符合以下要求:其qi一yi,對dui於yu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的de要yao求qiu,如ru果guo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預yu先xian添tian加jia了le某mou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要yao求qiu該gai配pei料liao隻zhi能neng用yong於yu生sheng產chan該gai食shi品pin,如ru為wei麵mian包bao生sheng產chan者zhe預yu先xian添tian加jia了le麵mian包bao中zh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預yu拌ban粉fen,隻zhi能neng用yong於yu生sheng產chan麵mian包bao而er不bu能neng生sheng產chan其qi他ta的de食shi品pin;其(qi)二(er),對(dui)於(yu)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中(zhong)預(yu)先(xian)添(tian)加(jia)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品(pin)種(zhong)和(he)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的(de)要(yao)求(qiu),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中(zhong)為(wei)其(qi)下(xia)遊(you)生(sheng)產(chan)者(zhe)預(yu)先(xian)添(tian)加(jia)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應(ying)能(neng)夠(gou)滿(man)足(zu)生(sheng)產(chan)食(shi)品(pin)(終產品)中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最大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規定;其三,信息傳遞的要求,通過配料表中標示或其他方式,體現預先添加了某食品類別中某些食品添加劑,避免重複添加的情形。
按照上述原則,目前市場上常見的產品如添加了飲料中所需食品添加劑的飲料濃漿、添加了麵包中所需食品添加劑的麵包預拌粉、添加了蛋糕中所需食品添加劑的蛋糕預拌粉、添加了冰淇淋中所需食品添加劑的冰淇淋粉、添加了醃漬蔬菜中所需食品添加劑的醃漬用調味料等。
8.關於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因同一種添加劑可能有幾種不同的功能,食品生產者如何定義使用到的添加劑屬於哪一種功能類別?
答:shipintianjiajizaishipinzhongshiyongshiyingjuyougongyibiyaoxing,shipinshengchanzheyinggenjusuoshengchanshipinzhongshiyongshipintianjiajideshijixuqiu,quedinggaishipintianjiajifahuidezhuyaogongnengleibie。
9.附錄A的A.4條款中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中列舉的(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是以這3類食品添加劑舉例,還是僅指這3類食品添加劑?
答:僅指這3類食品添加劑。
10.GB 2760中甜菊糖苷的最大使用量以甜菊醇當量,在具體使用甜菊糖苷時甜菊醇當量如何計算?
答:甜菊糖苷中可能含有甜菊苷、瑞鮑迪苷A、瑞鮑迪苷B、瑞鮑迪苷C、瑞鮑迪苷D、瑞鮑迪苷E、瑞鮑迪苷F、瑞鮑迪苷M、瑞鮑迪苷N、瑞鮑迪苷O、杜克苷A、甜茶苷和甜菊雙糖苷等13種糖苷。由於這13種糖苷的分子量各不相同,GB 2760中所規定的甜菊糖苷在各個食品類別中的使用量是用甜菊醇當量來計算的。甜菊醇的分子量為318,13種糖苷與甜菊醇當量的轉化係數如下:
表1 13種糖苷與甜菊醇當量的轉化係數表
|
序號 |
糖苷名稱 |
分子式 |
相當於甜菊醇當量的倍數 |
|
1 |
甜菊苷 |
C38H60O18 |
0.40 |
|
2 |
瑞鮑迪苷A |
C38H60O18 |
0.33 |
|
3 |
瑞鮑迪苷B |
C38H60O18 |
0.40 |
|
4 |
瑞鮑迪苷C |
C44H70O22 |
0.34 |
|
5 |
瑞鮑迪苷D |
C50H80O28 |
0.29 |
|
6 |
瑞鮑迪苷E |
C44H70O23 |
0.33 |
|
7 |
瑞鮑迪苷F |
C43H68O22 |
0.34 |
|
8 |
瑞鮑迪苷M |
C56H90O33 |
0.25 |
|
9 |
瑞鮑迪苷N |
C56H90O32 |
0.25 |
|
10 |
瑞鮑迪苷O |
C62H100O37 |
0.22 |
|
11 |
杜克苷A |
C38H60O17 |
0.40 |
|
12 |
甜茶苷 |
C32H50O13 |
0.50 |
|
13 |
甜菊雙糖苷 |
C32H50O13 |
0.50 |
例如:甜菊糖苷在07.02糕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33 g/kg(以甜菊醇當量計),某種甜菊糖苷中含有90%瑞鮑迪苷A和5%瑞鮑迪苷B,則該甜菊糖苷在糕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1.04 g/kg,計算公式為:0.33甜菊醇當量 /(90%×0.33+5%×0.40)=1.04g/kg。
11.對於運動營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的產品如何執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13)等部分標準中規定了產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中(zhong)相(xiang)同(tong)或(huo)相(xiang)近(jin)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允(yun)許(xu)使(shi)用(y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種(zhong)類(lei)和(he)使(shi)用(yong)量(liang),這(zhe)些(xi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使(shi)用(yo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時(shi)可(ke)以(yi)參(can)照(zhao)上(shang)述(shu)原(yuan)則(ze)執(zhi)行(xing)。例(li)如(ru),當(dang)某(mou)種(zhong)運(yun)動(dong)營(ying)養(yang)食(shi)品(pin)或(huo)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與(yu)糖(tang)果(guo)或(huo)餅(bing)幹(gan)等(deng)食(shi)品(pin)類(lei)別(bie)較(jiao)為(wei)相(xiang)近(jin)時(shi),則(ze)可(ke)以(yi)使(shi)用(yong)GB 2760規定的相應食品類別如糖果、餅幹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但出於特殊膳食食品應用人群的特殊需求,當其相同或相近的食品類別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不能滿足其需求時,可以按照GB 2760中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分類號13.03)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如GB 2760-2024規定了達瓦樹膠可以用在10歲以上人群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
12.GB 2760-2024新增了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阿斯巴甜、安賽蜜這三個食品添加劑共同使用時的規定,如何理解執行?
答:根據GB 2760的(de)規(gui)定(ding),如(ru)果(guo)某(mou)種(zhong)食(shi)品(pin)中(zhong)使(shi)用(yong)了(le)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同(tong)時(shi)又(you)添(tian)加(jia)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由(you)於(yu)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在(zai)食(shi)品(pin)中(zhong)使(shi)用(yong)時(shi),可(ke)以(yi)轉(zhuan)化(hua)為(wei)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因(yin)此(ci)應(ying)乘(cheng)以(yi)相(xiang)應(ying)的(de)係(xi)數(shu)將(jiang)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轉(zhuan)換(huan)為(wei)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的(de)用(yong)量(liang),按(an)照(zhao)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時(shi)總(zong)量(liang)不(bu)得(de)超(chao)過(guo)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的(de)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的(de)原(yuan)則(ze)進(jin)行(xing)使(shi)用(yong)。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的(de)使(shi)用(yong)量(liang)乘(cheng)以(yi)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其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例如,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均可用於12.10.03液體複合調味料中,最大使用量分別是2.0g/kg和3.0g/kg。如果在液體複合調味料中同時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用量乘以0.64,加上阿斯巴甜的用量之和,不得超過阿斯巴甜在液體複合調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3.0g/kg。
又如,安賽蜜和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均可用於03.0冷凍飲品(03.04食用冰除外)中,最大使用量分別是0.3g/kg和0.68g/kg。如果在03.01冰淇淋中同時使用安賽蜜和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用量乘以0.44,加上安賽蜜的用量之和,不得超過0.3g/kg。
13.如何理解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除去”?
答: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除去”可以有多種方式,應根據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進行判定。例如在終產品製作前通過進行中和反應實現了去除的目的,也屬於“除去”方式。
14.表C.2中聚二甲基矽氧烷乳液的使用量如何計算?
答:表C.2中聚二甲基矽氧烷乳液是以食品添加劑聚二甲基矽氧烷為原料,加去離子水、輔料,經乳化加工而成的產品,其在食品中的使用量應按照乳液產品中聚二甲基矽氧烷的含量進行折算。
15.某些食品原料如能夠滿足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原則是否可以作為加工助劑使用?
答: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雖然某些食品原料未列入GB 2760,但是符合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原則的,也可以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如作為提取溶劑的水、作為澄清劑在葡萄酒生產中使用發揮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功能的蛋清粉等。
16.如何確定GB 2760食品分類係統中的分類?
答: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GB 2760規定的食品分類係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是針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特點劃分的食品類別。GB 2760的“食品分類係統”是shi以y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所suo使shi用yong的de原yuan料liao為wei基ji礎chu,結jie合he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工gong藝yi特te點dian的de原yuan則ze進jin行xing劃hua分fen的de,其qi分fen類lei係xi統tong包bao含han了le最zui大da可ke能neng完wan整zheng的d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同tong時shi,與yuGB 2760配套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實施指南》對該分類係統中每個食品類別進行了解釋說明和舉例。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在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等法律規定前提下,可根據上述食品分類依據,確定其加工食品的類別,並根據確定的食品類別按照GB 2760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17.有雙重或者多重屬性的食品如何分類?
答:對於部分有雙重或者多重屬性的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根據其主要產品屬性按照GB 2760的食品分類原則明確歸入某一食品類別,按照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部分推薦性國標中對於雙重屬性如何歸類已給出示例,如《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中規定:產(chan)品(pin)采(cai)用(yong)兩(liang)種(zhong)或(huo)兩(liang)種(zhong)以(yi)上(shang)交(jiao)叉(cha)命(ming)名(ming)時(shi),應(ying)同(tong)時(shi)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類(lei)別(bie)的(de)基(ji)本(ben)要(yao)求(qiu),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和(he)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的(de)使(shi)用(yong)應(ying)按(an)照(zhao)產(chan)品(pin)命(ming)名(ming)的(de)末(mo)尾(wei)類(lei)別(bie)執(zhi)行(xing)GB 2760和GB 14880。如聲稱“果汁碳酸飲料”的產品,應同時符合果汁飲料和碳酸飲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對碳酸飲料的規定。
18.由多種食品類別組成的複合產品如何執行GB 2760?
答:GB 2760的食品分類係統主要以食品原料為基礎、結合食品加工工藝進行劃分,對於由多種食品類別組成的複合產品,可根據各組成成分的食品原料類別歸屬、jiagonggongyidengxinxiquedinggechengfenzaishipinfenleixitongzhongxiangyingdeshipinleibie,anzhaoxiangyingdeshipinleibieguidingshiyongshipintianjiaji。rurouxianjiaozi,jiaozipizhongshipintianjiajishiyongyinganzhaomianzhipindeguidingzhixing,rouxianzhongshipintianjiajishiyongyinganzhaorouzhipindeguidingzhixing。
19.遇到GB 2760的食品分類與其他食品分類不一致時怎麼辦?
答:出於不同的管理目的,目前有多種食品分類原則和食品分類係統。本標準所附食品分類係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僅適用於GB 2760。在確定某類食品其生產加工過程中能使用哪些食品添加劑時,應根據GB 2760的食品分類體係進行歸類。如植脂末在GB 2760中歸類為“其他油脂或油脂製品”,其他分類係統可能歸類為固體飲料,因此植脂末應按照“其他油脂或油脂製品”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20.油炸堅果和籽類是否屬於熟製堅果與籽類?
答:根據GB 2760的規定,熟製堅果與籽類(食品分類號04.05.02.01)分為帶殼熟製堅果與籽類(食品分類號04.05.02.01.01)和脫殼熟製堅果與籽類(食品分類號04.05.02.01.02)。熟製堅果與籽類的加工工藝包含了油炸工藝,該工藝同樣適用於其下級類別。
21.表E.1 食品分類係統中的“04.02.02.03醃漬的蔬菜”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發酵,和“04.02.02.06發酵蔬菜製品”的區別是什麼?
答:按照是否存在發酵過程,GB 2760將蔬菜分為發酵類和非發酵類,分別為“04.02.02.06 發酵蔬菜製品”和“04.02.02.03 醃漬的蔬菜”,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按照相應規定執行。隻要存在發酵過程的蔬菜,就應歸入04.02.02.06發酵蔬菜製品,並按相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22.商品化食品添加劑產品應執行什麼標準?商品化食品添加劑產品與複配食品添加劑應如何區分?
答:為實現食品添加劑的加工、貯存、溶解等工藝目的,可在單體食品添加劑中添加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製(zhi)成(cheng)商(shang)品(pin)化(hu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產(chan)品(pin),添(tian)加(jia)的(de)輔(fu)料(liao)不(bu)在(zai)最(zui)終(zhong)食(shi)品(pin)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添(tian)加(jia)劑(ji)功(gong)能(neng)作(zuo)用(yong)。目(mu)前(qian),部(bu)分(fen)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質(zhi)量(liang)規(gui)格(ge)標(biao)準(zhun)已(yi)規(gui)定(ding)了(le)單(dan)體(t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質(zhi)量(liang)規(gui)格(ge)要(yao)求(qiu)和(he)商(shang)品(pin)化(hua)相(xiang)關(guan)內(nei)容(rong),主(zhu)要(yao)包(bao)括(kuo)生(sheng)產(chan)工(gong)藝(yi)、技術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jiqiduiyingdejianyanfangfa,bingguidingleyunxushiyongdefuliaoleibie。shipintianjiajishengchanqiyekeanzhaoshangshuguidingshengchanshangpinhuashipintianjiaji,zhixingxiangyingdezhiliangguigebiaozhun。dangshangpinhuachanpinnanyifuhebiaozhunzhongdantishipintianjiajizhibiao、檢驗方法時,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具體情況依法製定相應的控製措施,明確商品化產品的指標要求(可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和檢驗方法。
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維生素E》( GB 1886.233-2016)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的質量規格要求及商品化產品相關要求,生產企業可以按照 GB 1886.233-2016的相關規定生產維生素E及其商品化產品。商品化的維生素E產品應執行 GB 1886.233-2016的規定,不屬於複配食品添加劑。若商品化的維生素E產品與單體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性狀有明顯差異,部分指標不適合 GB 1886.233-2016的,可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實際情況依法製定相應控製措施。
複配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bian)於(yu)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將(jiang)兩(liang)種(zhong)或(huo)兩(liang)種(zhong)以(yi)上(shang)單(dan)一(yi)品(pin)種(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添(tian)加(jia)或(huo)不(bu)添(tian)加(jia)輔(fu)料(liao),經(jing)物(wu)理(li)方(fang)法(fa)混(hun)勻(yun)而(er)成(che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用(yong)於(yu)生(sheng)產(chan)複(fu)配(p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各(ge)種(zhong)單(dan)體(t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應(ying)均(jun)可(ke)以(yi)用(yong)於(yu)擬(ni)使(shi)用(yong)的(d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即具有共同的使用範圍),並在擬使用的食品類別中發揮功能作用,其使用量應能保證各單體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符合GB 2760及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公告的規定。複配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2011)的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氟的測定》(GB 5009.18-2025 )如何適用部分現行食品添加劑產品規格標準中氟指標的檢測?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氟的測定》(GB 5009.18-2025 )於2025年9月16日正式實施,部分現行食品添加劑氧化鈣、碳酸鈣、磷酸氫鈣等的產品規格標準中氟指標的測定方法引用了GB 5009.18,在使用該標準最新版本GB 5009.18-2025 中(zhong)第(di)二(er)法(fa)氟(fu)離(li)子(zi)選(xuan)擇(ze)電(dian)極(ji)法(fa)測(ce)定(ding)上(shang)述(shu)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質(zhi)量(liang)規(gui)格(ge)標(biao)準(zhun)的(de)氟(fu)指(zhi)標(biao)時(shi),可(ke)根(gen)據(ju)樣(yang)品(pin)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對(dui)其(qi)前(qian)處(chu)理(li)方(fang)法(fa)進(jin)行(xing)調(tiao)整(zheng)。可(ke)參(can)考(kao)以(yi)下(xia)試(shi)樣(yang)前(qian)處(chu)理(li)方(fang)法(fa):稱取0.5 g~2 g(可根據產品氟含量和標準曲線範圍調整)試樣,置於50 mL燒杯中,加適量水溶解[不溶於水的試樣加適量鹽酸溶液(1+1)使試樣溶解,必要時可加熱助溶並冷卻至室溫]。用25mL總離子強度緩衝劑分次轉移至50 mL容量瓶中,加入10 mL鹽酸溶液(1+11),加水定容,混勻,靜置備用。同時做空白試驗。
關於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和硫酸鋁鉀的產品規格標準中氟指標的檢測方法,由於硫酸鋁銨和硫酸鋁鉀產品含有大量鋁離子,無法采用GB 5009.18-2025 進行測定。標準修訂之前,氟指標仍引用GB/T 5009.18-2003進行測定。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
1.GB 14880-2012和GB 2760-2024分別對食品分類做了規定,當食品類別劃分存在差異時如何處理?
答:GB 14880-2012和GB 2760-2024分別有相應的食品分類係統及食品類別(名稱)說(shuo)明(ming),用(yong)於(yu)界(jie)定(ding)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及(ji)食(shi)品(pin)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的(de)適(shi)用(yong)範(fan)圍(wei),適(shi)用(yong)於(yu)各(ge)自(zi)標(biao)準(zhun)。對(dui)於(yu)部(bu)分(fen)既(ji)屬(shu)於(yu)食(shi)品(pin)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又(you)屬(shu)於(yu)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的(de)物(wu)質(zhi),如(ru)果(guo)以(yi)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為(wei)目(mu)的(de),其(qi)使(shi)用(yong)應(ying)符(fu)合(he)GB 14880-2012的規定;如果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則應符合GB 2760―2024的要求。
2.當某一營養強化劑有不同來源時,如蔗糖來源的低聚果糖和菊苣等來源的低聚果糖,其使用或檢測是否需要區分?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 低聚果糖》(GB 1903.40-2022)中規定“食品營養強化劑低聚果糖是以菊苣(或菊芋)為原料,經部分酶水解或膜分離、提純、幹燥等工藝製得的蔗果三糖(GF2)至蔗果八糖(GF7)以及果果二糖(F2)至果果八糖(F8)的混合物,或以蔗糖為原料經來源於黑曲黴或米曲黴的β-果糖基轉移酶作用,經提純、幹燥等工藝製得的蔗果三糖(GF2)至蔗果六糖(GF5)的混合物”。duiyushiyongqiyelaishuo,kegenjuzishenxuyao,xuanzeyizhonglaiyuan,yeketongshixuanzeduozhonglaiyuandeqianghuajihuahewu,biruqiyekeyitongshishiyongzhetanglaiyuandedijuguotanghejujulaiyuandedijuguotangqianghuachanpinzhongdedijuguotang,qishiyongliangyingfuheGB 14880和(或)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此時隻要檢測產品中的低聚果糖的總含量即可。
3.GB 14880-2012中規定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的量,是添加量還是終產品裏的含量?
答:GB 14880-2012規定的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指的是在生產過程中允許的實際添加量,該使用量是考慮食物消費情況、人群營養狀況,以及所強化食品中營養素的本底含量等因素,根據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而綜合確定的。
jianyubutongshipinyuanliaobendisuohandegezhongyingyangsuhanliangchayixingjiaoda,erqiebutongyingyangsuzaichanpinshengchanhehuojiaqideshuaijianhesunshiyebujinxiangtong,suoyi,qianghuadeyingyangsuzaizhongchanpinzhongdeshijihanliangkenenggaoyuhuodiyuGB 14880―2012規定的該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
4.當終產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量和實際含量不一致時,如何判定?
答:GB 14880-2012中附錄A規定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該使用量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允許的實際添加量。jianyubutongshipinyuanliaobendisuohandegezhongyingyangsuhanliangchayixingjiaoda,erqiebutongyingyangsuzaichanpinshengchanhehuojiaqideshuaijianhesunshiyebujinxiangtong,suoyi,qianghuadeyingyangsuzaizhongchanpinzhongdeshijihanliangkenenggaoyuhuodiyuGB 14880-2012規定的該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
GB 28050-2025中(zhong)特(te)別(bie)規(gui)定(ding),當(dang)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使(shi)用(yong)了(le)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應(ying)在(zai)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表(biao)中(zhong)標(biao)示(shi)出(chu)強(qiang)化(hua)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的(de)含(han)量(liang)及(ji)其(qi)占(zhan)營(ying)養(yang)素(su)參(can)考(kao)值(zhi)百(bai)分(fen)比(bi)。因(yin)此(ci),在(zai)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中(zhong),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的(de)實(shi)際(ji)含(han)量(liang)應(ying)如(ru)實(shi)標(biao)示(shi)在(zai)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表(biao)中(zhong)。
5.關於不同化合物來源的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折算?
答:GB14880中(zhong)規(gui)定(ding)的(de)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的(de)使(shi)用(yong)量(liang)指(zhi)不(bu)同(tong)化(hua)合(he)物(wu)來(lai)源(yuan)中(zhong)該(gai)成(cheng)分(fen)的(de)使(shi)用(yong)量(liang),因(yin)此(ci)大(da)部(bu)分(fen)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需(xu)要(yao)通(tong)過(guo)折(zhe)算(suan)來(lai)確(que)定(ding)其(qi)使(shi)用(yong)量(liang)。例(li)如(ru)使(shi)用(yong)碳(tan)酸(suan)鈣(gai)、氧化鈣等來強化鈣時,需折算成鈣的量來使用。
6.常見維生素的換算?
答:維生素A:使用量以“視黃醇當量”計,1μg視黃醇當量=1μg全反式視黃醇=1.147μg醋酸視黃酯=1.832μg棕櫚酸視黃酯=6μgβ-胡蘿卜素(關於β-胡蘿卜素是否需折算為維生素A的含量應參照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維生素E:使用量以“d-α-生育酚”計,換算係數如下:
1mgdl-α-生育酚=0.74mgd-α-生育酚
1mgd-α-醋酸生育酚=0.91mgd-α-生育酚
1mgdl-α-醋酸生育酚=0.67mgd-α-生育酚
1mg維生素E琥珀酸鈣(天然型)=0.78mgd-α-生育酚
1mg維生素E琥珀酸鈣(合成型)=0.57mgd-α-生育酚
1mgd-α-琥珀酸生育酚=0.81mgd-α-生育酚
1mgdl-α-琥珀酸生育酚=0.60mgd-α-生育酚
維生素C:使用量以L-抗壞血酸計。
維生素B2:使用量以核黃素計。
七、食品標簽標準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
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與其他標準的關係
答:本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de有you關guan要yao求qiu,主zhu要yao規gui定ding了le與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和he保bao護hu消xiao費fei者zhe權quan益yi有you關guan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的de強qiang製zhi性xing標biao示shi項xiang目mu以yi及j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的de技ji術shu性xing要yao求qiu。除chu本ben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外wai,其qi他t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對食品標簽另有規定的,應同時執行。與本標準要求不一致的應當按本標準執行。
2.關於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和標準的實施範圍
答:為進一步規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管理,本標準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與 GB 7718-2011版相比,除預先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質量、體積及長度標識的食品”外,將預先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並“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包括稱重方式和計件方式)”也納入了“預包裝食品”的範圍。
由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標示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執行,非銷售單元的預包裝食品不進行強製性要求。
3.關於不屬於本標準適用範圍的情形
答:以下情形不屬於本標準適用範圍,但可以參照本標準全部或部分內容執行:
一是食品儲運包裝標簽,即在貯存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銷售、攜帶等為目的的食品包裝的標簽;二是以無包裝狀態陳列並銷售的食品;三是餐飲食品和現製現售食品;四是食用農產品;五是在經營環節將預包裝食品拆零進行銷售的食品。
4.關於生產日期的定義
答:本標準規定的“生產日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對於先行完成包裝或灌裝,且需在包裝內完成發酵、靜置等生產過程後方可進行銷售的食品,可以以完成相應生產工序,進行銷售的日期為生產日期。
5.關於保質期的定義
答:本標準規定的“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食品標簽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該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保質期的定義保持一致,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用於生產、使用和銷售。
6.關於規格的定義
答:“規格”指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預先定量的預包裝食品時,對淨含量和內含件數關係的表述。該定義不涉及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
7.關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區別
答:zhijietigonggeixiaofeizhedeyubaozhuangshipinbiaoqianyingbiaoshibenbiaozhunguidingdesuoyouqiangzhixingbiaoshineirong。feizhijiexiangxiaofeizhetigongdeyubaozhuangshipinbiaoqianshangyingbiaoshishipinmingcheng、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數字標簽標示,或通過說明書、合同等方式注明。
為避免誤解,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可在“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進行提示,如使用“非零售”“餐飲專用”等字樣。
8.關於“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答:“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包括:
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作為原料、輔料等用途的預包裝食品。
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需要按散裝形式進行銷售的,或需要改變包裝形式後再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9.關於“食品標簽不應與食品或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答:食品標簽的所有強製性標示信息應采用粘貼、打印、模印、嵌套或壓印等形式固定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不易分離。
“不易分離”指消費者(或使用者)打開包裝食用(使用)前不得分離。但附加的,說明食用方法、產地特征、產品特點等非強製性內容的說明物(如:吊牌),可根據實際情況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分離。
10.關於規範的漢字、外文、少數民族文字
答:本標準中的“規範的漢字”指國務院發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強製性內容如同時使用繁體字、拚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應與規範漢字涵義一致並有對應關係。
進口食品標簽按照進口食品章節要求執行。
11.關於數字標簽的基本要求
答:鼓勵食品生產者通過使用數字標簽展示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數字標簽展示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的規定。廣告、營銷等其他信息不屬於數字標簽。使用數字標簽時,應在食品包裝上的數字標簽識別碼臨近位置通過“數字標簽”或(huo)類(lei)似(si)字(zi)樣(yang)明(ming)示(shi)其(qi)身(shen)份(fen)。本(ben)標(biao)準(zhun)不(bu)對(dui)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展(zhan)示(shi)平(ping)台(tai)做(zuo)統(tong)一(yi)要(yao)求(qi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可(ke)以(yi)自(zi)建(jian)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平(ping)台(tai)或(huo)使(shi)用(yong)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展(zhan)示(shi)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信(xin)息(xi)。
數字標簽標示內容應清晰、醒目、易於識讀,避免重疊、堆積,不得有影響正常閱讀的彈窗、飄窗等幹擾元素。鼓勵在數字標簽中使用音頻、視頻等形式展示食品標簽信息,便於消費者更好地獲取食品信息。食品生產者通過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展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產品信息時,應當與其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保持一致。
12.關於數字標簽標示內容的修改
答:數字標簽展示內容不得篡改,當對數字標簽內容進行修改和更新時,應記錄修改內容、修改時間、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確保信息修改過程可追溯。
13.關於數字標簽可以展示的其它信息
答:鼓勵數字標簽二維碼與包裝上其他二維碼整合,實現多碼合一。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可以標注的配料來源、生產工藝、產地信息、食用方法、產品追溯、食品安全與營養等信息,受實體標簽版麵限製,可以通過數字標簽展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展示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相關信息的客觀、科學,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14.關於使用數字標簽時,食品標簽標示的簡化
答: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通(tong)過(guo)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展(zhan)示(shi)生(sheng)產(chan)者(zhe)詳(xiang)細(xi)地(di)址(zhi)的(de),可(ke)在(zai)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將(jiang)生(sheng)產(chan)地(di)址(zhi)簡(jian)化(hua)標(biao)注(zhu)為(wei)縣(xian)級(ji)行(xing)政(zheng)區(qu)名(ming)稱(cheng),並(bing)在(zai)生(sheng)產(chan)者(zhe)名(ming)稱(cheng)後(hou)標(biao)示(shi)。如(ru),某(m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數(shu)字(zi)標(biao)簽(qian)上(shang)展(zhan)示(shi)的(de)生(sheng)產(chan)地(di)址(zhi)為(wei)“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XX鎮XX大道XX號”,可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XXX生產者(固安縣)”。
15.關於真實屬性名稱
答:本標準規定的真實屬性名稱指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固有特性的專用名稱,包括對配料特征、工藝特點、食品類別等一種或多種食品專屬特征的描述。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guo務wu院yuan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公gong告gao中zhong已yi規gui定ding或huo使shi用yong了le某mou食shi品pin的de一yi個ge或huo幾ji個ge名ming稱cheng時shi,應ying選xuan用yong其qi中zhong的de一yi個ge或huo與yu上shang述shu名ming稱cheng本ben質zhi相xiang同tong的de名ming稱cheng作zuo為wei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選xuan用yong時shi應ying綜zong合he考kao慮lv食shi品pin特te征zheng與yu消xiao費fei者zhe對dui於yu食shi品pin屬shu性xing的de辨bian識shi需xu求qiu。
本質相同的名稱一般指食品命名所使用的名稱本質上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告中的已規定或使用的名稱相同,但表述方式存在差異,如:“榛子巧克力”與“榛仁巧克力”;或者是上述名稱的約定俗成的同義語,如:“奶酪”與“幹酪”。本質相同的名稱的使用應能夠充分反映食品特性且通俗易懂,符合消費者日常識讀習慣,且不引起誤解。
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guo務wu院yuan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公gong告gao中zhong規gui定ding或huo使shi用yong的de名ming稱cheng時shi,應ying使shi用yong能neng充chong分fen說shuo明ming食shi品pin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且qie不bu易yi使shi消xiao費fei者zhe誤wu解jie或huo混hun淆xiao的de名ming稱cheng作zuo為wei真zhen實shi屬shu性xing名ming稱cheng。
16.關於水在配料中的標示
答:在食品加工製造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但已完全蒸發、揮發或去除的水可不在配料表中標示。
當食品加工製造過程中蒸發、揮發或去除水的總量小於水的加入量時,應在配料表中標示。
17.關於配料名稱的分隔方式
答:配料表中配料的標示應清晰,易於辨認和識讀,配料間可以用逗號、頓號、分號、空格等易於分辨的方式分隔。
18.關於複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形式
答:複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分以下兩種情況:
1.直接加入食品中的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並且其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展開標示該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不等同於執行標準,隻要是相關複合配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現行有效,即可按照“已有”的條件執行。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小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如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中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的,則不需要標示;但如果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起功能作用,則應當標示。推薦的標示方式為:在複合配料名稱後加括號,並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2.直接加入食品中的複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者該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但其加入量大於食品總量的25%時,應在配料表中標示複合配料的名稱,並在其後加括號,按照配料的標示要求一一標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大於等於食品總量25%的複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不論其是否符合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均應當標示。
19.關於複合配料中複合配料的標示
答:fuhepeiliaozhongdefuhepeiliaokebuzhankaibiaoshi,danruhanyouzaizhongchanpinzhongfahuigongnengzuoyongdeshipintianjiajishi,yingzaifuhepeiliaozhongdefuhepeiliaohoujiakuohao,biaoshishipintianjiajidemingcheng。juli:“醬油(含焦糖色)”。
20.關於複合配料的合並標示
答:複合配料符合標準表A.1中歸類標示要求的,可按照表A.1的de規gui定ding,歸gui類lei標biao示shi複fu合he配pei料liao的de名ming稱cheng。使shi用yong歸gui類lei標biao示shi時shi,複fu合he配pei料liao中zh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應ying按an照zhao是shi否fou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功gong能neng作zuo用yong的de原yuan則ze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標biao示shi。
21.關於食品添加劑名稱的標示方式
答: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的通用名稱。
同一預包裝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選擇以下兩種形式之一進行標示:一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二是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在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和通用名稱時,如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60cm²時(最大表麵麵積計算方法見附錄C),可用GB 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列出的國際編碼(INS號)代替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舉例: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選擇標示為:1.丙二醇; 2.增稠劑(丙二醇)。
若使用食品添加劑“丙二醇”的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60cm²時,可以選擇標示為:1.丙二醇;2.增稠劑(丙二醇);3.增稠劑(1520)。
22.關於食品添加劑名稱標示的注意事項
答:1.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若需要標示功能類別名稱,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實際功能進行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標示時參考。
2.應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名稱,舉例:“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huo)國(guo)務(wu)院(yuan)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公(gong)告(gao)中(zhong)對(dui)一(yi)個(g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規(gui)定(ding)了(le)兩(liang)個(ge)及(ji)以(yi)上(shang)的(de)名(ming)稱(cheng),每(mei)個(ge)名(ming)稱(cheng)均(jun)是(shi)等(deng)效(xiao)的(de)通(tong)用(yong)名(ming)稱(cheng),標(biao)示(shi)時(shi)可(ke)選(xuan)擇(ze)其(qi)中(zhong)的(de)一(yi)個(ge)。舉(ju)例(li):“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可標示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或“甜蜜素”,二者均為通用名稱。
如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涵蓋了多種不同的食品添加劑,應根據實際應用情況標示。舉例:苯甲酸及其鈉鹽(包括苯甲酸,苯甲酸鈉)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標示為“苯甲酸”或“苯甲酸鈉”等。
3.可以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
23.關於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劑項”
答:配料表應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製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標示。
24.關於添加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要求
答:食品中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可選擇分別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或者選擇先標示功能類別名稱,再在其後加括號標示各自的具體名稱。舉例:可以標示為“卡拉膠,瓜爾膠” 或“增稠劑(卡拉膠,瓜爾膠)”。若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60cm²時,也可以標示為“增稠劑(407,412)”。
25.關於複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
答:yingzaishipinpeiliaobiaozhongyiyibiaoshizaizhongchanpinzhongjuyougongnengzuoyongdemeizhongshipintianjiaji。keyigenjushijitianjialiangyiyibiaoshi,yekeyicaiyongtixianshipintianjiajifupeishuxingdefangshijinxingbiaoshi,jibiaoshifupeitianjiajidemingcheng,zaizaiqihouyongkuohaodexingshizhankaibiaoshimeizhongshipintianjiaji。
26.關於食品添加劑輔料的標示
答: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27.關於酶製劑的標示
答:酶製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ru果guo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仍reng然ran保bao持chi酶mei活huo力li的de,應ying按an照zhao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表biao標biao示shi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按an製zhi造zao或huo加jia工gong食shi品pin時shi酶mei製zhi劑ji的de加jia入ru量liang,排pai列lie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的de相xiang應ying位wei置zhi。
28.關於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示
答:食品營養強化劑應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或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告中的名稱標示。
29.關於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食品配料使用的物質的標示
答:既ji可ke以yi作zuo為w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或huo食shi品pin營ying養yang強qiang化hua劑ji又you可ke以yi作zuo為wei食shi品pin配pei料liao使shi用yong的de物wu質zhi,應ying按an其qi在zai終zhong產chan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的de作zuo用yong規gui範fan標biao示shi。如ru作zuo為we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使shi用yong,應ying標biao示shi其qi在zai《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公告中規定的名稱;如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應標示其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公告中規定的名稱;如作為配料使用,應標示具體名稱或其在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公告中(如新食品原料)規定的名稱。
如味精(穀氨酸鈉)既可作為調味品又可作為食品添加劑,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標示為“穀氨酸鈉”,當作為調味品使用時,應標示為“味精”。
30.食品中使用的菌種的標示
答: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種,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應當標示所添加菌種的具體名稱,可同時標示相應的菌株號及菌種含量。普通食品中使用的菌種,應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標示具體的菌種名稱;嬰幼兒食品中使用的菌種,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可用於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標示具體的菌株名稱。菌種的含量標示建議以10的n次方加單位的方式,如“n×106CFU/g或n×108CFU/mL”的形式標示。
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種,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若在食品中起發酵作用,可標示所添加菌種的具體名稱,也可歸類標示為“發酵菌種”或“微生物發酵劑”。
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種若經過滅活或采取過濾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標示,如標示,應在食品屬性名稱或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明示產品的殺菌工藝,或標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滅菌型”等能充分說明菌種已無活性的詞語。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使用食品加工用菌種製劑的,可以隻標示菌種名稱,菌種製劑中的其他原料可以不標示。
31.關於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答:在(za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特(te)別(bie)強(qiang)調(tiao)添(tian)加(jia)了(le)一(yi)種(zhong)或(huo)多(duo)種(zhong)配(pei)料(liao),或(huo)含(han)有(you)一(yi)種(zhong)或(huo)多(duo)種(zhong)成(cheng)分(fen)時(shi),應(ying)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或(huo)以(yi)附(fu)加(jia)文(wen)字(zi)說(shuo)明(ming)的(de)形(xing)式(shi)標(biao)示(shi)相(xiang)關(guan)配(pei)料(liao)的(de)添(tian)加(jia)量(liang)或(huo)相(xiang)關(guan)配(pei)料(liao)、特定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進行定量標示時,可標示相關配料或成分的具體添加量或含量,也可以標示相關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的範圍或最小/最大承諾值,具體的標示形式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
若相關配料或成分在致敏物質標示等警示性用語、食用方法或對於產品感官特征的描述中提及,不屬於特別強調。舉例:“本產品含有大豆,可能引起食物過敏”等。
32.關於使用“無”“不含”等詞彙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
答:當某配料或成分在終產品中的含量為“0”時,可以使用“無”“不含”等詞彙及其同義語對相應配料或成分進行特別強調。
當其他法律、法規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中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例如,GB 28050對能量或某營養成分的含量聲稱有特殊規定時,應按照GB 28050的要求執行。當產品執行標準中設置了“無XX”等界限值要求的,可從其規定,如某食品標示了“無醇”時,則該食品的全部配料及其生產過程中不能含有或產生“乙醇”,或由配料帶入及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乙醇”符合該食品所執行標準中的“界限值”要求。
33.關於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彙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的情形
答:1.食品添加劑、食品汙染物;
2.法律、法規和標準(含公告)規定不允許添加到該食品中的物質;
3.不應存在於食品中的物質。
34.關於食品名稱中提及的特別強調的情形
答:本標準規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稱中提及,應標示其本身或相關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但涉及以下三種情形的可以豁免進行定量標示: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存在的食品名稱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告中存在的食品名稱及與其本質相同的名稱。舉例:牛奶巧克力;
2.用於體現產品屬性的,與原料、成分、類別等特征相關的工藝和質地、風味、滋味、氣味、外觀等感官特征的配料或成分的名稱。舉例:草莓口味冰淇淋、檸檬味軟糖;
3.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無需在標簽上標示相關信息。
35.關於食品標簽上圖片的使用
答:食品標簽上的圖片包括真實照片、插畫、設計圖等與食品配料或成分相關的示意圖。
當食品中含有某種真實的食品配料或成分時,可使用真實照片對口味、風味、配料來源等情況進行描述。
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或食物風味的,應使用相關配料或食物真實照片以外的圖案,且應在圖案臨近位置醒目標示“圖案僅供口味參考”等字樣。當通過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生成的圖案無法與配料或食物真實照片進行區分時,按照真實照片管理。
食品標簽上用於說明質地、風味、滋味、氣味、配料來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圖案不屬於特別強調,無需定量標示。
36.關於日期標示
答:yubaozhuangshipinxutongshibiaoshilianggeriqi,baokuoshengchanriqihebaozhiqidaoqiri。baozhiqidedaoqiricongshengchanriqidedangrihuociriqijinxingjisuan。zaibiaoshileshengchanriqihebaozhiqidaoqirideqiantixia,baozhiqikezuoweikexuanzebiaoshineirongziyuanbiaoshi。
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預包裝食品或包裝物、包裝容器最大表麵麵積不大於20cm²時,其標簽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的到期日,生產日期作為可選擇標示內容自願標示。
37.關於“消費保存期”
答:為落實《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要求,節約食物資源、避免食物浪費,可根據食品屬性、食用特征等自願標示預包裝食品的“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的最後食用日期,供消費者參考。“消費保存期”不應短於“保質期”。
消費保存期可按照附錄A的A.2.5標示具體日期,或通過文字說明的形式對消費者進行指導。
消費保存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保質期的要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用於生產、使用和銷售。
38.關於致敏物質標示
答: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係)、甲殼綱類動物及其製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及其製品、蛋類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等八大類致敏物質直接作為配料使用時,應采用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和標示方式(可使用字體加粗或下劃線兩種標示方式)進行提示,或在配料表臨近位置使用“食物致(過)敏原(提示)”“致(過)敏物質(提示)”或“致(過)敏原信息(提示)”等為引導詞加以提示。在配料表臨近位置標示提示信息時,也可以不使用引導詞。
食品中除上述八大類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質,如芝麻及其製品、椰子及其製品等可自願標示致敏物質提示信息。
39.關於致敏物質預防性提示信息
答: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時,如共用生產車間、生(sheng)產(chan)線(xian)可(ke)能(neng)造(zao)成(cheng)交(jiao)叉(cha)汙(wu)染(ran)等(deng),鼓(gu)勵(l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在(za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提(ti)示(shi)消(xiao)費(fei)者(zhe)食(shi)品(pin)中(zhong)存(cun)在(zai)致(zhi)敏(min)物(wu)質(zhi)的(de)可(ke)能(neng),可(ke)在(zai)配(pei)料(liao)表(biao)臨(lin)近(jin)或(huo)其(qi)他(ta)位(wei)置(zhi)用(yong)以(yi)下(xia)方(fang)式(shi)加(jia)以(yi)提(ti)示(shi):“本產品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此)生產設備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本(此)生產線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等。
wulunshifoubiaoshizhiminwuzhiyufangxingtishixinxi,shipinshengchanzhedouyingzuohaoshengchanguochengweishengguanli,jinkenengjianshaoyingongyongshengchanxiandengzaochengzhiminwuzhijiaochawurandefengxian。
40.關於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
答:如果食品所執行的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如果食品所執行的標準中未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不得標示質量等級。
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於質量等級。
41.關於產品標準代號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4.10規定,在國內生產並在國內銷售地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年代號可以不標示。
以GB 10765-2021為例,4.10條款中規定的標準代號為“GB”,順序號為“10765”,年代號為“2021”,執行該標準的產品應標示為“GB 10765”或標示為“GB 10765-2021”。
產品標準代號應標示引導詞,引導詞可使用“產品標準代號”“執行標準”“執行標準號”“產品標準號”等與“產品標準代號”含義一致的引導詞代替。
42.關於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標示
答:使用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標簽中標示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後生產、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應當標示為二氧化硫,或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43.關於進口食品標簽標示的基本要求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標示內容,包括外文或繁體字、加貼或印製的中文標簽及其他說明物上的標示內容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對(dui)於(yu)采(cai)用(yong)在(zai)原(yuan)進(jin)口(k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包(bao)裝(zhuang)外(wai)加(jia)貼(tie)中(zhong)文(wen)標(biao)簽(qian)方(fang)式(shi)進(jin)行(xing)標(biao)示(shi)的(de)情(qing)況(kuang),裸(luo)露(lu)的(de)外(wai)文(wen)或(huo)繁(fan)體(ti)字(zi)以(yi)及(ji)加(jia)貼(tie)的(de)中(zhong)文(wen)標(biao)簽(qian)的(de)標(biao)示(shi)內(nei)容(rong)需(xu)符(fu)合(he)我(wo)國(guo)法(fa)律(lv)、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44.關於進口食品的標示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內容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第4章(4.9、4.10除外)中相應條款要求。
45.如何理解進口食品標簽中文與外文或繁體字的“對應關係”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或繁體字時,標簽上外文或繁體字所表述的強製性內容應與規範漢字有一一對應關係(商標、進口食品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一一對應指外文標簽中涉及強製性的標示內容,均需有對應中文翻譯。外文標簽上未標示,但按照我國法律、法fa規gui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需xu標biao示shi的de內nei容rong,也ye應ying在zai中zhong文wen標biao簽qian上shang進jin行xing標biao示shi。為wei便bian於yu消xiao費fei者zhe了le解jie食shi品pin信xin息xi,強qiang製zhi性xing標biao示shi內nei容rong的de中zhong文wen標biao簽qian可ke使shi用yong更geng詳xiang細xi、更符合中文閱讀習慣的表述。
其qi他ta非fei強qiang製zhi性xing內nei容rong應ying有you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無wu需xu全quan部bu翻fan譯yi,但dan應ying標biao明ming外wai文wen標biao簽qian的de主zhu要yao內nei容rong或huo涵han義yi。對dui於yu非fei強qiang製zhi內nei容rong,可ke采cai用yong中zhong文wen概gai述shu對dui外wai文wen內nei容rong進jin行xing描miao述shu,如ru“本產品外文標簽還包括品牌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內容”。
通過加貼標簽等形式遮蓋的外文或繁體字,無需進行翻譯。
46.關於進口食品配料表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原產品外文配料表中沒有標注,但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當標注的內容,也應標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單一原料等)。
47.關於原產國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48.關於進口預包裝食品原標簽僅有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時生產日期的標示
答: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當日為起點,經推算後以加貼、補印等方式標示生產日期。
49.關於進口食品進口商/代理商的標示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根據進口食品境內承擔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實際情況標示進口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進口商為承擔責任主體的,應以進口商為引導詞;代理商為承擔責任主體的,應以代理商為引導詞。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進口食品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可以不標示。
50.關於豁免標示的情形
答:本標準豁免標示內容有兩種情形:一是規定了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食品種類;二是規定了當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麵積小於20cm?shikeyimianchudebiaoshineirong。yishangfenbiekaolvleshipinbenshendetexinghezaixiaobiaoqianshangbiaoshidaliangneirongcunzaikunnandeqingxing。huomianyiweizhebuqiangzhiyaoqiubiaoshi,qiyekeyixuanzeshifoubiaoshi。
在標示了批號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於或等於10%的酒類可免於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在此情況下標示的批號不得加貼、補印、修改。
本標準豁免條款中的“固體食糖”為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
(一)標準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1.哪些預包裝食品需要標示營養標簽?
答: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本標準規定標示營養標簽(豁免標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如果企業自願標示營養標簽,則應按照本標準實施。
(二)關於強製標示內容
1.關於強製標示的能量和營養成分
答:預包裝食品營養成分表中強製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鈉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2.關於能量及其換算係數
答: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體代謝中產生的熱量。
營養標簽上標示的能量由計算法獲得。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供能成分的含量標示值乘以各自相應的能量換算係數並進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為單位標示。當產品營養成分表中標示膳食纖維時,應以8kJ/g為換算係數計算膳食纖維提供的能量。
允許以卡、卡路裏、千卡等對能量進行補充說明。
表1 食品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換算係數
|
成分 |
kJ/g |
成分 |
kJ/g |
|
蛋白質 |
17 |
碳水化合物 |
17 |
|
脂肪 |
37 |
膳食纖維 |
8 |
3.關於糖醇及其能量換算係數
答:tangchunshizhitongjihuoquanjibeizhihuanchengqiangjidetangleiyanshengwudezongcheng,shuyutanshuihuahewudeyizhong。ruzaishipinbiaoqianzhongbiaoshichutangchundemingchenghehanliangshi,kejiangtangchunnarunengliangjisuan。jianyichixiantangchunnenglianghuansuanxishuwei0 kJ/g,其他糖醇的能量換算係數為10 kJ/g。如果將糖醇納入能量計算,應在碳水化合物的能量計算時將糖醇的能量予以相應扣除。
4. 關於蛋白質及其含量
答:蛋白質是一種含氮有機化合物, 以氨基酸為基本組成單位。
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可通過“氮含量”乘以“蛋白質折算係數”計算(公式和折算係數如下),還可通過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總和來確定。
蛋白質(g/100g)=氮含量(g/100g)×蛋白質折算係數
蛋白質的檢測方法和不同食品中蛋白質折算係數請參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GB 5009.5)。
5.關於脂肪及其含量
答:脂肪的含量可通過測定粗脂肪(crude fat)或總脂肪(total fat)獲得,在營養標簽上兩者均可標示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類不溶於水而溶於有機溶劑(乙醚或石油醚)的(de)化(hua)合(he)物(wu)的(de)總(zong)稱(cheng)。總(zong)脂(zhi)肪(fang)是(shi)經(jing)過(guo)酸(suan)或(huo)堿(jian)水(shui)解(jie)後(hou)溶(rong)於(yu)有(you)機(ji)溶(rong)劑(ji)的(de)化(hua)合(he)物(wu)的(de)總(zong)稱(cheng),也(ye)可(ke)通(tong)過(guo)測(ce)定(ding)食(shi)品(pin)中(zhong)單(dan)個(ge)脂(zhi)肪(fang)酸(suan)含(han)量(liang)並(bing)折(zhe)算(suan)為(wei)甘(gan)油(you)三(san)酯(zhi)總(zong)和(he)獲(huo)得(de)脂(zhi)肪(fang)含(han)量(liang)。
6.關於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
答: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和多糖的總稱,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營養素。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減法或加法計算獲得。
減法是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的質量,即為“總碳水化合物”;如果同時標示了膳食纖維含量時,應在總碳水化合物中再減去膳食纖維的含量,即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在營養標簽上,上述兩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標示。
如果蛋白質和脂肪含量達到“0”界限值,且碳水化合物來源僅為糖和(或)澱粉時,也可使用加法計算,即澱粉和糖的總和。該方法主要針對食物基質相對簡單、碳水化合物來源明確的食品。
7.關於糖及其含量
答:糖是指單糖和雙糖之和,本標準從食品組成和糖的主要來源上看,明確用於營養標簽標示的糖僅限定為葡萄糖、果糖、蔗糖、麥芽糖、乳糖之和。
當產品中的糖來源僅為乳糖時,可合並標示為“糖(乳糖)”。
8.關於反式脂肪酸
答: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產生的以及天然存在的、含1個或1個以上非共軛反式雙鍵的脂肪酸總和。當食品或其配料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若食品或其配料中僅含有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強製標示,可以選擇標示。若對反式脂肪酸進行聲稱,則需要強製標示出其含量,並且必須符合標準中的聲稱要求。
9.如何理解配料表中含有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但營養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為“0”的情況
答:當食品或其配料中氫化油和/或部分氫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氫化比較完全,產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時,終產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於“0”界限值,此時反式脂肪酸應標示為“0”。
10.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如何標示營養信息
答: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按標準4.3規定標示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強化的營養成分不屬於本標準表1所列範圍,其標示順序應排列於表1所列營養素之後,但對其排列順序不作要求。
既是營養強化劑又是食品添加劑的物質,如維生素C、維生素E、β-胡蘿卜素、核黃素、碳酸鈣等,若按照GB 14880規定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其含量及NRV%(無NRV值的無需標示NRV%);若僅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可不在營養標簽中標示。
11.關於強製標示的“鹽油糖”提示語
答:標準規定預包裝食品應在營養成分表下方強製標示“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豁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可同樣豁免標示該提示語。
(三)關於營養成分表
1.關於營養成分表的定義
答:營養成分表是標有食品能量和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範性表格。
例如:
營養成分表

2.關於“營養成分表與包裝或標簽的基線垂直”的說明
答:包bao裝zhuang的de基ji線xian是shi指zhi包bao裝zhuang的de直zhi線xian邊bian緣yuan或huo軸zhou線xian,或huo者zhe是shi產chan品pin的de底di麵mian形xing成cheng的de基ji線xian。在zai保bao證zheng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表biao為wei方fang框kuang表biao的de前qian提ti下xia,其qi一yi邊bian與yu基ji線xian垂chui直zhi即ji可ke。
3.營養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答:包括5個基本要素:表頭、營養成分名稱、含量、NRV%和方框。
1.表頭。以“營養成分表”作為表頭;
2.營養成分名稱。按標準中表1的名稱和順序標示能量和營養成分;
3.含量。由含量數值和表達單位組成;為方便理解,表達單位也可位於營養成分名稱後,如:能量(kJ);
4.NRV%。指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占相應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一般采用表格形式,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用形式。
yingyangchengfenbiaogexiangneirongyingshiyongguifandehanzibiaoshi,ruotongshibiaoshishaoshuminzuwenzihuozhewaiwen,yingyuhanzixiangduiying。qiyezaizhizuoyingyangbiaoqianshi,kegenjubanmianshejiduizitijinxingbianhua,yibuyingxiangxiaofeizhezhengquelijieweiyi。
4.強製標示以外的其它營養成分的標示
答:鼓勵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鈣、鐵、鋅等營養成分,以及標準中表1列出的其他成分。
營養成分應按照標準中表1所列名稱、順序、表達單位、修約間隔、“0”界限值等進行標示。表1中沒有列出但我國法律法規允許強化的營養成分,應列在表1中所示營養成分之後。
5.關於n-3多不飽和脂肪酸
答:n-3多不飽和脂肪酸是第一個不飽和鍵出現在碳鏈甲基端第三位的多不飽和脂肪酸,又稱為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比較重要的n-3多不飽和脂肪酸包括α-亞麻酸(α-linolenic acid,ALA)、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acid,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ocosahexaenoic acid,DHA)等。
6.關於營養成分含量的標示
答:應當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含量數值標示,如“蛋白質5.0g/100g”,並同時標示占NRV%。
營養成分的含量隻能使用具體數值標示,不能使用範圍值標示,如“≤XX”、“≥XX”,“X1~X2”等。
7.關於營養成分“0”界限值
答:“0”界限值是指當能量或某一營養成分含量小於該界限值時,基本不具有實際營養意義,因此應標示為“0”。標示方式可為“0”、“0.0”等,不致影響消費者正確理解。
當以每份為單位標示營養成分時,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界限值規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質0.4g,100g該食品中蛋白質含量為2.0g,按照“0”界限值的規定,在產品營養成分表中每份蛋白質含量應標示為0.4g,而不能標示為0。
8.關於營養成分的名稱和順序
答:營養成分應按標準中表1第1列名稱和順序標示。當某營養素有兩個名稱時,如維生素B1(硫胺素),可以選擇標示“維生素B1”或“硫胺素”,也可以標示為“維生素B1(硫胺素)”;如兩個名稱中含有“或”字,像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僅可選擇其一,標示為“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
9.關於營養成分的表達單位
答:營養成分的表達單位應按本標準表1第2列要求標示,可使用中文或括號中的英文表達,也可兩者同時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單位。如維生素D的含量單位隻能用“微克”和/或“μg”標示,不可以用國際單位“IU”標示。
食品中的葉酸可采用μg進行標示,含有添加或強化的葉酸時也可采用μgDFE進行標示。
10.關於營養素參考值(NRV)
答:營養素參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專用於營養標簽比較食品能量和營養素含量高低的參考值。將食品中營養素含量與NRV進行比較,能方便消費者更好地理解由食品提供的營養成分含量對一日宜攝取該營養成分總量的貢獻高低。
“營養素參考值%”和“NRV%”可同時寫在營養成分表中,也可隻寫一個,如“營養素參考值(NRV)%”、“營養素參考值%”或“NRV%”。當表頭中已經標示百分號(%)的情況下,表中可標示為“X%”或者僅標示數值如“X”。規定了NRV值的營養成分應當標示NRV%,未規定NRV值的營養成分僅需標示含量數值。鼓勵企業通過標簽或其它方式正確宣傳NRV的概念和意義。
本標準附錄A給出了規定的能量和31種營養成分的營養素參考值(NRV),計算時直接用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值除以相應的NRV即可。
11.關於飽和脂肪、膳食纖維和煙酸NRV%的計算
答:附錄A規定了飽和脂肪、膳食纖維和煙酸的NRV。
當營養成分表中以飽和脂肪酸進行標示時,應將其含量折算為飽和脂肪後再計算NRV%。例如,若某食品每100g飽和脂肪酸含量為3.8g,折算為飽和脂肪為4.0g,其NRV%應為20%。
當膳食纖維以可溶性膳食纖維、不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成分標示時,應使用膳食纖維的NRV數值計算NRV%。
當煙酸采用煙酰胺進行標示時,應將其含量折算為煙酸後再計算NRV%。
12.關於未規定NRV的營養成分
答:標準附錄A未規定NRV的營養成分(如糖、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其“NRV%”可以空白、斜線、橫線等方式表達。
13.膳食纖維單體如何標示
答:可在營養成分表內,以膳食纖維單體的形式標示。
例如: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計)1.5g6%(NRV%)。
類似的成分包括:低聚果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β-葡聚糖、抗性澱粉、抗性糊精等。
用做營養強化劑的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酵母β-葡聚糖等,也可標示在表1所列成分之後。
14.添加兩種及以上膳食纖維成分如何標示
答:若產品中添加了兩種及以上膳食纖維,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時,可標示為: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菊粉計)2.5g,10%(NRV%);或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菊粉計)2.5g,10%(NRV%);或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計)2.5g,10%(NRV%)。
15.關於數值的修約規則
答:在進行營養成分標示時,應遵循標準規定的修約間隔。在進行數值修約(標示值和NRV%)時,可采用《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規定的數值修約規則,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同一營養成分表中采用的修約規則應統一。
16.某營養成分的NRV%不足1%時如何標示
答:當某營養成分含量≤“0”界限值時,應按照本標準表1中“0”界限值的規定,含量值標示為“0”,NRV%也標示為“0%”。當某營養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則按照數值修約規則標示為0%或1%。
17.關於“份”的標示
答:營養成分表中可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為單位來標示營養成分含量。以每份進行標示時,應在同一版麵標明“份量”,即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建議參考標準附錄E中的“預包裝食品的份量參考值”來進行份量標示。
18.關於份量的確定
答:目前標準附錄E中給出了18類預包裝食品的份量參考值,推薦參考使用。使用時可根據產品特點,在份量參考值50%~150%的範圍內選擇確定適合產品的份量。如液體乳的份量參考值為200g(mL),則相應產品的份量可在100g(mL)~300g(mL)之間選擇,如每份250mL。
對於標準中未列出相應份量參考值的食品,企業可自主確定產品的份量。
19.可食部的計算
答: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裝的排骨、魚,袋裝帶殼堅果、膠基糖果等,可食部的計算公式如下:
可食部=(總重量-廢棄量)/總重量×100%
對於含有湯汁的食品,可食部中是否包含湯汁部分,建議予以說明。
20.關於營養標簽的其他補充信息
答:企業按照本標準規定,正確、guifandizaiyingyangchengfenbiaozhongbiaoshiyingyangxinxihou,zaibuweibeixiangguanfalvhebiaozhundeqiantixia,yunxucaiyongtuxinghuozheqitafangshiduiyingyangbiaoqianjinxingjieshishuomingyifangbianxiaofeizhegenghaodilijie。
如描述能量時,允許使用“卡”“千卡”“卡路裏”等文字進行說明,換算係數為1千卡相當於4.2千焦。描述鈉含量時,允許使用“鹽”字進行說明,1g鹽相當於400mg鈉。還可使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的寶塔圖形以及核心準則如“食物多樣、合理搭配”等進行標示。
(四)數值分析、產生和核查
1.獲得營養成分含量的方法
答:1.直接檢測:通tong過guo檢jian測ce產chan品pin直zhi接jie得de到dao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含han量liang數shu值zhi。可ke選xuan擇ze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在zai沒mei有yo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方fang法fa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可ke選xuan用yong國guo內nei外wai公gong認ren的de其qi他ta方fang法fa。
2.間接計算:
A.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B.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數據(如中國食物成分表/庫),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對dui於yu采cai用yong計ji算suan法fa的de,企qi業ye負fu責ze計ji算suan數shu值zhi的de準zhun確que性xing,必bi要yao時shi可ke用yong檢jian測ce數shu據ju進jin行xing比bi較jiao和he評ping價jia。為wei保bao證zheng數shu值zhi的de可ke溯su源yuan性xing,建jian議yi企qi業ye保bao留liu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以yi便bian查zha詢xun和he及ji時shi糾jiu正zheng相xiang關guan問wen題ti。
2.關於營養成分的檢測
答: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檢(jian)測(ce)應(ying)首(shou)先(xian)選(xuan)擇(ze)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或(huo)與(y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等(deng)效(xiao)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沒(mei)有(yo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時(shi),可(ke)參(can)考(kao)國(guo)際(ji)組(zu)織(zhi)標(biao)準(zhun)或(huo)權(quan)威(wei)科(ke)學(xue)文(wen)獻(xian)。
企業可自行開展營養成分的分析檢測,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完成。
3.關於檢測批次和樣品數
答: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宜建立在多次檢測基礎上。受到原料來源、部位、加(jia)工(gong)條(tiao)件(jian)等(deng)因(yin)素(su)的(de)影(ying)響(xiang),會(hui)一(yi)定(ding)程(cheng)度(du)地(di)產(chan)生(sheng)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含(han)量(liang)波(bo)動(dong)或(huo)不(bu)穩(wen)定(ding)性(xing),因(yin)此(ci)在(zai)檢(jian)測(ce)時(shi)應(ying)根(gen)據(ju)產(chan)品(pin)特(te)性(xing)和(he)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可(ke)能(neng)變(bian)化(hua)進(jin)行(xing)多(duo)批(pi)次(ci)樣(yang)品(pin)采(cai)集(ji)以(yi)確(que)保(bao)樣(yang)品(pin)代(dai)表(biao)性(xing),通(tong)過(guo)多(duo)批(pi)次(ci)檢(jian)測(ce)評(ping)估(gu)出(chu)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分(fen)布(bu)範(fan)圍(wei),保(bao)證(zheng)標(biao)示(shi)值(zhi)的(de)可(ke)靠(kao)性(xing)。
4.關於標示值的準確性
答:可(ke)以(yi)基(ji)於(yu)計(ji)算(suan)或(huo)檢(jian)測(ce)結(jie)果(guo),結(jie)合(he)產(chan)品(pin)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情(qing)況(kuang),並(bing)適(shi)當(dang)考(kao)慮(lv)該(gai)成(cheng)分(fen)的(de)允(yun)許(xu)誤(wu)差(cha)來(lai)確(que)定(ding)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值(zhi)的(de)準(zhun)確(que)性(xing)。當(dang)檢(jian)測(ce)值(zhi)與(yu)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值(zhi)出(chu)現(xian)偏(pian)差(cha)時(shi),應(ying)分(fen)析(xi)產(chan)生(sheng)差(cha)異(yi)的(de)原(yuan)因(yin),如(ru)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的(de)季(ji)節(jie)性(xing)和(he)產(chan)地(di)差(cha)異(yi)、測量不確定性、計算和檢測偏差等,做出合理的評定和恰當的標示。
判定營養標簽標示數值的準確性時,應以確定標示值的方法作為依據。
5.營養標簽標示值允許誤差與執行的產品標準之間的關係
答: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的(de)標(biao)示(shi)值(zhi)應(ying)真(zhen)實(shi)客(ke)觀(guan)地(di)反(fan)映(ying)產(chan)品(pin)中(zhong)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的(de)含(han)量(liang),而(er)允(yun)許(xu)誤(wu)差(cha)是(shi)判(pan)斷(duan)食(shi)品(pin)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實(shi)際(ji)含(han)量(liang)與(yu)標(biao)示(shi)值(zhi)是(shi)否(fou)一(yi)致(zhi)的(de)指(zhi)標(biao),如(ru)果(guo)實(shi)際(ji)含(han)量(liang)超(chao)過(guo)允(yun)許(xu)誤(wu)差(cha),可(ke)提(ti)示(shi)標(biao)示(shi)值(zhi)不(bu)合(he)理(li)或(huo)不(bu)確(que)切(qie)。對(dui)於(yu)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的(de)合(he)格(ge)判(pan)定(ding),還(hai)要(yao)結(jie)合(he)相(xiang)應(ying)的(de)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中(zhong)的(de)營(ying)養(yang)質(zhi)量(liang)要(yao)求(qiu),不(bu)能(neng)僅(jin)以(yi)允(yun)許(xu)誤(wu)差(cha)判(pan)定(ding)產(chan)品(pin)是(shi)否(fou)合(he)格(ge)。如(ru)果(guo)相(xiang)應(ying)產(chan)品(pin)的(de)標(biao)準(zhun)中(zhong)對(dui)營(ying)養(yang)素(su)含(han)量(liang)有(you)要(yao)求(qiu),應(ying)同(tong)時(shi)符(fu)合(he)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求(qiu)和(he)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允(yun)許(xu)誤(wu)差(cha)範(fan)圍(wei)。
如《滅菌乳》(GB 25190-2010)中規定牛乳中蛋白質含量應≥2.9g/100g,若該產品營養標簽上蛋白質標示值為3.0g/100g,判定產品是否合格應看其蛋白質實際含量是否≥2.9g/100g。
6.采用計算法製作營養標簽的示例
答:以產品A為例。
第一步:確認產品A的配方和原輔材料清單。
表2 產品的原輔材料和配方占比
|
原料A |
X1 |
|
原料B |
X2 |
|
原料C |
X3 |
|
原料D |
X4 |
第二步:可從供應商或中國食物成分表/庫中收集各類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信息,並記錄每個營養數據的來源。
表3 各類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信息

第三步:通過上述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數據,計算產品A的每種營養成分數據和能量值,並結合能量及各營養成分的允許誤差範圍,對能量和營養成分數值進行修約。
表4 能量和各營養成分的修約

第四步:根據修約後的能量、營養成分數值和營養素參考值,計算NRV%,並根據包裝麵積和設計要求,選擇適當形式的營養成分表。
(五)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作用聲稱
1.關於營養聲稱
答: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聲明,包括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營養聲稱必須滿足本標準附錄C規定。
2.關於含量聲稱
答:本標準的含量聲稱是指對食品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和說明,如“含有”、“高”、“低”或“無”等聲稱用語。附錄C中表C.1列出的營養成分均可進行含量聲稱,並應符合相應要求。
3.允許使用的含量聲稱用語
答:本標準附錄C中表C.1的腳注中規定了含量聲稱用語,包括標準語和同義語。對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時,必須使用該表中規定的用語。
4.關於允許聲稱“高”或“富含”的情形
答:按照附錄C.1要求執行。例如,當食品中蛋白質含量≥12g/100g(每100g的含量≥20%NRV)或≥6g/100mL(每100mL的含量≥10%NRV)或≥6g/420kJ(每420kJ的含量≥10%NRV)時,可以聲稱“高”蛋白或“富含”蛋白質。
5.如何判定含量聲稱是否合格
答:判pan斷duan食shi品pin中zhong能neng量liang和he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的de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是shi否fou合he格ge時shi,應ying以yi標biao簽qian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表biao中zhong能neng量liang和he營ying養yang成cheng分fen的de含han量liang標biao示shi值zhi為wei準zhun,即ji核he查zha含han量liang標biao示shi值zhi是shi否fou符fu合he標biao準zhun中zhong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的de要yao求qiu;而判斷含量標示值是否正確,則需核查標示值是否在標準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內。
6.需衝調後食用的食品如何標示
答:需衝調後食用的預包裝食品,如奶粉、固體飲料等,在標示營養素含量或進行營養聲稱時可選擇按衝調前或衝調後的食品狀態標示,也可兩種狀態同時標示。若兩種狀態同時標示,計算NRV%應選其一並注明。
7.按“份”標示營養成分含量時,含量聲稱的要求
答:含量聲稱不可以按“份”進行聲稱。
當用“份”標示營養成分含量時,但對營養成分需要進行含量聲稱時,應滿足相應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同時,由於按“份”標示時,標示值會經過多次修約,因此不能僅以簡單的倒推方式判斷其是否符合含量聲稱要求。
8.關於原料、產品特性及生產工藝的描述
答:對原料特性和生產工藝的描述不屬於營養聲稱,如脫鹽乳清粉等,其描述應符合相應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要求。
9.關於比較聲稱
答:指與同類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進行比較,對其變化狀況的描述和說明,如“增加”、“減少”等。比較聲稱的條件是能量值或營養成分含量與參考食品的差異≥25%。
比較聲稱用語分為“增加”和“減少”兩類,可根據食品特點選擇相應的同義語,見本標準附錄C中表C.2。
10.關於比較聲稱的參考食品
答:參考食品是指消費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類或同一屬類食品,為方便確定參考食品,其可包括兩個來源,一是同一企業自身產品,二是《中國食物成分表》中食品。選擇參考食品應考慮以下要求:
1.與被比較的食品是同一種類、同一性狀的食品;
2.被比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類食品的基礎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減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例如:不能以脫脂牛奶為參考食品,比較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
11.關於含量聲稱與比較聲稱的區別
答: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都是表示食品營養特性的方式,其差別為:
1.聲稱依據不同。含量聲稱是根據規定的含量要求進行聲稱,比較聲稱是對比參考食品的含量進行聲稱;
2.聲稱用語不同。含量聲稱用“含有”“低”“高”等用語;比較聲稱用“減少”“增加”等用語。
12.關於比較聲稱和含量聲稱的選擇
答:同時符合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時,可以使用其中一種或者同時使用兩種聲稱方式。
一(yi)般(ban)來(lai)說(shuo),當(dang)產(chan)品(pin)營(ying)養(yang)素(su)含(han)量(liang)條(tiao)件(jian)符(fu)合(he)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要(yao)求(qiu)時(shi),首(shou)先(xian)可(ke)以(yi)選(xuan)擇(ze)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因(yin)為(wei)含(han)量(liang)聲(sheng)稱(cheng)的(de)條(tiao)件(jian)和(he)要(yao)求(qiu)明(ming)確(que),更(geng)加(jia)容(rong)易(yi)使(shi)用(yong)和(he)理(li)解(jie)。當(dang)產(chan)品(pin)的(de)參(can)考(kao)食(shi)品(pin)被(bei)廣(guang)大(da)消(xiao)費(fei)者(zhe)熟(shu)知(zhi),用(yong)比(bi)較(jiao)聲(sheng)稱(cheng)更(geng)能(neng)說(shuo)明(ming)營(ying)養(yang)特(te)點(dian)的(de)時(shi)候(hou),可(ke)以(yi)用(yong)比(bi)較(jiao)聲(sheng)稱(cheng)。
13.關於營養成分作用聲稱
答: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指對某營養成分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描述和說明。同一產品可以同時對兩個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成分進行作用聲稱。
本標準規定,隻有當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符合附錄C營養聲稱的要求和條件時,才可根據食品的營養特性,選用附錄D中相應的一條或多條作用聲稱標準用語。例如:隻有當食品中的鈣含量滿足“含有鈣”、“高鈣”或“增加鈣”等條件和要求後,才能標示“鈣有助於骨骼和牙齒的發育”等作用聲稱用語。
進行營養成分作用聲稱,必須同時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
14.關於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標準用語
答:營養成分作用聲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不得刪改、添加和合並,更不能任意編寫。例如,如果產品聲稱高鈣,可選擇本標準中給出的1條或多條作用聲稱用語。如同時使用鈣的兩條作用聲稱用語,正確的使用方法舉例如下:
1.鈣是骨骼和牙齒的主要成分,並可維持骨骼密度。鈣有助於骨骼和牙齒更堅固。
2.鈣是人體骨骼和牙齒的主要組成成分。鈣有助於骨骼和牙齒的發育。
15.關於n-3多不飽和脂肪酸的聲稱
答:當α-亞麻酸含量或者DHA、EPA總和符合標準附錄C的聲稱條件時,可聲稱“含n-3多不飽和脂肪酸”或“富含n-3多不飽和脂肪酸”等;當α-亞麻酸含量符合聲稱條件時,可對其進行作用聲稱“α-亞麻酸是人體必需脂肪酸”。
(六)關於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原則
答:營養標簽標準中規定了可以豁免標示營養標簽的部分食品範圍。鼓勵豁免的預包裝食品按本標準要求自願標示營養標簽。
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原則如下:
1.食品的營養素含量不穩定;
2.包裝麵積小,不足以滿足標示營養標簽內容;
3.食用量小、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
符合以上條件的預包裝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則應當按照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強製標示營養標簽:
1.企業自願選擇標示營養標簽;
2.標簽中有任何營養信息(如“蛋白質≥3.3%”等);
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
4.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作用聲稱。
2.關於生鮮食品和糧食籽粒
答:生鮮食品是指預先包裝的、未經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如生肉、生魚、生鮮蛋、鮮豆、生蔬菜和水果等。
糧食籽粒,是指糧穀類食品的籽粒,屬於初級農產品中未加工的生鮮產品,如玉米籽粒等。
但是,添加了鹽等調味品的預包裝食品和冷凍調理食品不屬於豁免範圍,如鹹鴨蛋、蝦丸等。
3.關於經簡單物理處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單一原料幹製品
答:經切割、碾磨、粉碎等簡單物理處理、未添加其它配料,未經精細加工明顯改變營養組成的幹製品類,且原料為單一來源的,如穀物和雜糧、幹製水果、幹製蔬菜、幹製菌藻類等,也屬於豁免的範圍。
4.關於包裝飲用水和茶葉
答:包裝飲用水是指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及其他飲用水。
對於包裝飲用水,依據相關標準標注產品的特征性指標,如偏矽酸、碘化物、硒、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範圍等,不作為營養信息。
茶葉(包括袋泡茶、花果茶等)也可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
5.關於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飲料酒
答:酒精度>0.5%vol的飲料酒產品,包括發酵酒及其配製酒、蒸餾酒及其配製酒以及其他酒類可不標示營養標簽。
6.關於每日食用量≤10g(mL)的預包裝食品和單一原料調味品
答:此類豁免食品具體包括:
1.調味品:食鹽、味精、食醋等;
2.甜味料:食糖、澱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調味糖漿、蜂蜜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單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種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膠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澱粉、料酒等。
但是,對於單項營養素含量較高、對營養素日攝入量影響較大的食品,如腐乳類、醬醃菜(鹹菜)、醬油、醬類(黃醬、肉醬、辣醬、豆瓣醬等)以及複合調味料等,應當標示營養標簽。
7.關於最大表麵麵積≤40cm²的預包裝食品
答:產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麵積≤40cm²的預包裝食品可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這類產品自願標示營養標簽時,可使用文字格式,並可省略營養素參考值(NRV)標示。
8.關於重複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
答:對於重複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如果無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根據“產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麵積≤40cm²的預包裝食品”執行,可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
(七)營養標簽的格式
1.關於食品營養標簽的格式
答:為了規範食品營養標簽標示,便於消費者記憶和比較,本標準附錄B中推薦了8種基本格式。
在保證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確保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原則下,企業在版麵設計時可進行適當調整,包括但不限於:因美觀要求或為便於消費者觀察而調整文字格式(左對齊、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顏色或適當增加內框線等。
2.關於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作用聲稱的位置
答: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標示,其字高不得大於食品名稱的最大字高。
3.關於營養成分的標示順序
答:營養成分的標示順序按照本標準表1的順序標示。當不標示某些營養成分時,後麵的成分依序上移。
不能按照營養素含量高低或重要性隨意調整營養素排列順序。
4.關於橫排格式的營養標簽
答:根據標簽的形狀,企業可以選用橫排(水平)格式標示,將營養成分分為兩列或兩列以上的形式。能量和營養成分可從左到右從上到下排列,也可從上到下從左到右排列。
5.關於文字格式的營養標簽
答: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標示營養信息,允許不用營養素參考值(NRV%)闡釋,但必須遵循本標準規定的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名稱、順序和表達單位。
(八)其他
1.實施日期
答:營養標簽標準將於2027年3月16日ri實shi施shi。在zai實shi施shi日ri期qi後hou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標biao示shi營ying養yang標biao簽qian。在zai實shi施shi日ri期qi前qian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可ke在zai食shi品pin保bao質zhi期qi內nei繼ji續xu銷xiao售shou至zhi保bao質zhi期qi結jie束shu。
2.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
答: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以采用“加貼”等方式標注營養標簽,並符合我國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和國家的相關規定。
八、檢驗方法標準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產品中含有低聚果糖的產品,是否適用於該方法?
答:產chan品pin中zhong含han有you低di聚ju果guo糖tang不bu會hui對dui本ben方fang法fa的de檢jian測ce結jie果guo產chan生sheng影ying響xiang,如ru果guo添tian加jia了le低di聚ju果guo糖tang的de產chan品pin測ce得de數shu值zhi偏pian高gao,需xu要yao考kao慮lv配pei方fang中zhong其qi他ta原yuan料liao的de幹gan擾rao,或huo是shi實shi驗yan中zhong所suo用yong酶mei和he試shi劑ji本ben身shen是shi否fou帶dai入ru幹gan擾rao。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膳食纖維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酶重量法檢測調製乳粉、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不溶性膳食纖維(IDF)和可沉澱的可溶性膳食纖維(SDFP)時,出現不同實驗室測定結果有差異,是什麼原因?
答:當使用酶重量法檢測不溶性膳食纖維(IDF)和可沉澱的可溶性膳食纖維(SDFP)時(shi),對(dui)於(yu)某(mou)些(xie)特(te)定(ding)食(shi)品(pin)基(ji)質(zhi),如(ru)添(tian)加(jia)了(le)某(mou)些(xie)穩(wen)定(ding)劑(ji)或(huo)采(cai)用(yong)包(bao)埋(mai)技(ji)術(shu)的(de)產(chan)品(pin),可(ke)能(neng)有(you)膠(jiao)體(ti)殘(can)留(liu)物(wu)附(fu)著(zhe)於(yu)容(rong)器(qi)的(de)現(xian)象(xiang),導(dao)致(zhi)測(ce)定(ding)結(jie)果(guo)不(bu)準(zhun)確(que)。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膳食纖維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液相色譜法檢測含乳糖產品中的不可沉澱的可溶性膳食纖維(SDFS)時,按標準規定積分方式分析,檢測結果偏高,是什麼原因?如何解決該問題?
答:當使用液相色譜法檢測不可沉澱的可溶性膳食纖維(SDFS)時,乳糖出峰時間在蔗果三糖和D-麥芽糖中間,可能幹擾切峰,無法準確界定待測組分保留時間區間,造成測定結果的偏差。關於消除乳糖幹擾問題,建議參考AOAC方法,采用酶解手段排除幹擾。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膳食纖維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膳食纖維存在不同的表述形式,包括“膳食纖維”“膳食纖維(以單體計或多個單體計)”或直接以單體的名稱表述,檢測方法應如何選擇?
答:關於膳食纖維存在不同表述形式,如何選擇檢驗方法標準的問題,建議以“膳食纖維”標示時,采用“總膳食纖維”的檢驗方法進行測定;以“膳食纖維(以單體計或多個單體計)”標示時可根據標示的單體采用相應檢驗方法標準進行測定。
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乳鐵蛋白的測定》(GB 5009.299-2024) 是否適用於含有水解蛋白的嬰幼兒配方食品?
答: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乳鐵蛋白的測定》(GB 5009.299-2024)不適用於含有水解蛋白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中包括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測定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含量,是否樣品測試前均需要開展附錄A的測試?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附錄A其他低聚還原性物質鑒別方法是用於確認是否有其他低聚還原性物質,如低聚異麥芽糖、低聚木糖、聚葡萄糖等的幹擾,作為資料性附錄,根據需求,選擇使用。
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是否每個樣品測試時都需要做附錄D的液相色譜-質譜確定不同聚合度糖保留時間段方法?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測定》(GB 5009.289-2023)中附錄D液相色譜-zhipufashiquedingbutongjuhedutangbaoliushijianduandefangfa,yexiangseputongguobutongjuhedudetanganzhaofenziliangdaxiaochufengshijianbutongjinxingfenli,zhipucedingshianfenzilizishutiquliziliutu,anfenziliangdaxiaochengxianyicuyicudesepufeng,keyidadaoanfenziliangqufenshijianduandexiaoguo,shiweibaozhengfangfabiaozhundezhunquekekao,zuoweiziliaoxingfulu,genjuxuqiu,xuanzeshiyong。
8.在zai測ce定ding特te殊shu食shi品pin中zhong的de某mou些xie微wei量liang營ying養yang素su時shi,針zhen對dui衝chong調tiao後hou食shi用yong的de粉fen狀zhuang樣yang品pin,為wei保bao證zheng樣yang品pin的de均jun勻yun性xing,能neng否fou在zai必bi要yao時shi加jia入ru適shi量liang水shui複fu溶rong後hou再zai進jin行xing檢jian測ce?
答:zaicedingteshushipinzhongdemouxieweiliangyingyangsushi,weibaozhengjiancejieguokekao,duiyuchongtiaohoushiyongdefenzhuangyangpinjinxingjianceshi,zaibugaibianhouxuyangpinchulifangfadeqiantixiakejiarushiliangshuifurong,hunhejunyunhouzaianzhaoshipinanquanjianyanfangfabiaozhunguidingdechengyangliangquxiangyingtijihuozhiliangdefurongyangpinjinxingjiance。duiyuyangpinqianchulibuzhoufenzhuangyangpinzhijieyongyoujirongjitiqudengxiangguantiaojianshi,jianyibucaiqufurongcaozuo。
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GB 4789.3-2025)中,若采用大腸菌群計數測試片計數乳及乳製品中大腸菌群,培養溫度應如何選擇?
答:根據標準中9.2.2條款“對於乳及乳製品,應置於30℃±1℃培養18h~24h。”采用大腸菌群計數測試片計數乳及乳製品中大腸菌群也應置於30℃±1℃培養18h~24h。
10.紙盒類包裝的乳製品進行微生物檢測時,取樣步驟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答:食品微生物檢驗,一般要求“無菌操作”。youyumouxiebaozhuang,lirufuheduocengzhiheleibaozhuangzaijiancezhongkenengdairuweishengwuwuran,cedingzheleibaozhuangshipinyangpinzhongweishengwushi,jianyigenjuxiangguanbiaozhunyaoqiuduidai/盒口進行消毒,並采用無菌吸管、移液器或滅菌勺等取樣,不建議使用傾倒方式,避免樣品汙染。
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
(一)嬰幼兒配方食品係列標準
1.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屬於營養強化劑又屬於新食品原料物質的要求是什麼?
答: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屬於營養強化劑又屬於新食品原料的物質。如果以營養強化為目的,其使用應符合GB 14880要求;如果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新食品原料相關公告的規定。
2.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該如何使用氨基酸?
答:嬰幼兒配方食品係列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GB 25596-2025)附錄中規定了可用於相應產品中的氨基酸名單及化合物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1號)中規定了氨基酸的化學名稱、分子式等具體要求。
嬰兒配方食品、較(jiao)大(da)嬰(ying)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和(he)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嬰(ying)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在(zai)添(tian)加(jia)氨(an)基(ji)酸(suan)時(shi),其(qi)氨(an)基(ji)酸(suan)種(zhong)類(lei)及(ji)化(hua)合(he)物(wu)來(lai)源(yuan)應(ying)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其(qi)質(zhi)量(liang)規(gui)格(ge)應(ying)符(fu)合(he)上(shang)述(shu)公(gong)告(gao)和(he)/或相應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GB 10767-2021中未對氨基酸做出相應規定,因此幼兒配方食品中不應添加氨基酸。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麼?
答: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規定了對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標準中要求,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漿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為主要碳水化合物來源。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25)中關於同一產品類別適用於兩種及以上特殊醫學狀況人群時,該如何標識產品的適用人群?
答:標準附錄A表A.1 中,部分產品類別適用於兩種及以上特殊醫學狀況人群,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其適用的特殊醫學狀況人群為“食物蛋白過敏嬰兒、胃腸功能障礙嬰兒”。上述類別的產品可在標簽中標示全部特殊醫學狀況人群,也可根據自身配方特點選擇性標識。
5.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25)中“對於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
答:母乳中碳水化合物的主要來源是乳糖,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明確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當特殊醫學狀況嬰兒對乳糖無特殊要求時,其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來源也應首選乳糖。
考慮不同醫學狀況嬰兒對於營養素的不同需求。標準中明確了幾種必須或者可以“用其他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dechanpinleibie,rushiyongyurutangbunaishouyingerdewurutanghuodirutangpeifang。dangqitateshuyixuezhuangkuangyingerdepeifangshipinyexujinxingrutangtidaishi,yingyiyixueheyingyangxuedeyanjiujieguoweiyiju,qianquanxing、營養充足性以及臨床效果均需要經過科學證實。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GB 24154-2015)
1.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在運動營養食品中如何使用和標識?
答: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可作為原料應用於運動營養食品,其使用應符合GB 24154-2015及相關公告的規定,該成分在產品標簽標示應符合GB 13432規定。
2.如何理解“特別添加鈉營養素”?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2015)標準1號修改單規定,對於特別添加鈉營養素的運動營養食品,鈉含量(以每日計)應達到700-1600mg。如ru不bu以yi提ti高gao產chan品pin中zhong鈉na含han量liang為wei主zhu要yao目mu的de,如ru使shi用yong檸ning檬meng酸suan鈉na做zuo為wei酸suan度du調tiao節jie劑ji,則ze不bu屬shu於yu特te別bie添tian加jia鈉na營ying養yang素su,對dui於yu此ci類lei產chan品pin中zhong的de鈉na下xia限xian不bu做zuo要yao求qiu。
3.運動營養食品有無劑型限製?
答:運動營養食品的生產、使用等應符合GB 24154-2015的有關規定。GB 24154-2015未對運動營養食品的劑型作限製性規定,但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公告的規定。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