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常見問題答疑係列――預包裝食品界定、委托生產標示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0號)發布後,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及困惑。
特別是針對“預包裝食品”的界定、委托生產中的標簽標識及責任劃分等難題,食品夥伴網結合標準法規與市場實踐,對散裝食品包裝、初級農產品與預包裝食品的區分、現製現售產品定性以及委托生產標簽標注等常見情形進行了係統梳理與解答,以供大家參考。
一、散裝食品是否可使用真空包裝
可以
現有的標準法規中沒有明確說明限製散裝食品的包裝材質和形式。
二、現製現售的產品裝盒銷售,是否屬於預包裝食品
現製現售產品裝盒售賣不屬於預包裝食品,GB7718-2025也明確不適用於現製現售食品的標識。
三、經過預製包裝並標示了淨含量的初級農產品,是否屬於“預包裝食品”?對於僅經形態改變(如製成泥狀或去皮)後包裝、冷凍的農產品,應如何認定其屬性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釋義》(中國民主法製出版社2023年3月第1版),“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包括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未經加工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初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初加工產品,區別於經過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認其原有形態的“食品”或“產品”。
這個要根據具體產品判斷,初級農產品若為僅標注淨含量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如僅去掉外泥和外皮冷凍後包裝)的初加工產品,則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若經過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認其原有形態的“食品”或“產品”(如製成泥狀),預製包裝且明確了淨含量則屬於預包裝食品,必須按GB7718完整標注標簽信息。
四、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能否不標注生產商,僅標注委托商
不可以不標注生產商。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上應當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中委托生產的監督檢查項目要求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清晰標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標注要求]: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同時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以及委托方的地址、聯係方式。
綜合辦法、通知相關規定並參考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應同時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五、在委托生產中,是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對標簽負主要責任
委托方對委托加工的食品的標簽負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食品委托方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關於〈關於請予明確在食品委托生產中如何確定生產者的函〉的複函》明確,在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法律關係中,被委托方(代理人)為實際的食品生產加工者;委托方(被代理人)是法律意義上的食品生產者,並對該食品承擔質量安全責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如何準確理解委托生產食品“委托方”和“受托方”責任劃分的留言回複中明確:委托方應當對受委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承(cheng)擔(da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責(ze)任(ren)。如(ru)果(guo)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合(he)同(tong)中(zhong)約(yue)定(ding)相(xiang)關(gua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責(ze)任(ren)由(you)受(shou)委(wei)托(tuo)方(fang)承(cheng)擔(dan),則(ze)委(wei)托(tuo)方(fang)可(ke)以(yi)按(an)照(zhao)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要(yao)求(qiu)受(shou)委(wei)托(tuo)方(fang)承(cheng)擔(dan)相(xiang)關(guan)責(ze)任(ren),但(dan)不(bu)免(mian)除(chu)委(wei)托(tuo)方(fang)作(zuo)為(wei)食(shi)品(pin)、食品添加劑第一責任人所應承擔的質量安全責任。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委托雙方應當對產品標簽、baozhuangbiaoshijixuanchuancailiaojinxinghefaxingshenhe,bingliucunjilu。weituofangduishoutuofangshengchanxingweidejianduneirongbaokuobiaoqianheshuomingshu。weituoshengchandeshipinbufuheshipinanquanbiaozhunde,weituofangheshoutuofangchengdanliandaiminshizeren。weituoshuangfangqiandingdeweituoshengchanhetongyingmingqueshipinbiaoqianbiaoshishenhejitigongfangshi。
綜合現行法規、複函、xiangguanguidingbingcankaozongjuliuyanhuifuhezhengqiuyijiangaoneirong,weituofangzuoweidiyizerenrenchengdanweituoshengchanshipindezhilianganquanzeren,weituofangkegenjuhetongneirongxiangshoutuofangjinxingzhuichang。yinciweituofangduiweituojiagongdeshipindebiaoqianfuzhuyaozeren。
六、在委托生產中,當包裝物由委托方提供時,若因包裝引發質量問題,作為被委托方的生產廠商是否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並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並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需要根據具體的問題以及合同中的內容來劃分責任。
七、在委托生產關係中,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A單位委托B單位生產食品,能否使用生產商為A的標簽?如委托方與受托方均具備相應資質,是否允許直接使用委托方的產品標簽
不可以。
持證的A單位委托B單位生產的食品需要標注委托方A和受托方B(實際生產者)的完整信息以及受托方B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即使雙方均具備相應的食品生產資質,委托生產的食品也不能直接使用委托方的產品標簽。
依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上應當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單位、受托單位”等字樣。
以上解答僅代表食品夥伴網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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