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標簽定義
食品標簽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fu)號(hao)及(ji)一(yi)切(qie)說(shuo)明(ming)物(wu),它(ta)是(shi)消(xiao)費(fei)者(zhe)了(le)解(jie)食(shi)品(pin)特(te)性(xing)和(he)使(shi)用(yong)方(fang)法(fa)的(de)重(zhong)要(yao)依(yi)據(ju),涵(han)蓋(gai)了(le)食(shi)品(pin)從(cong)基(ji)本(ben)信(xin)息(xi)到(dao)特(te)性(xing)說(shuo)明(ming)等(deng)多(duo)方(fang)麵(mian)內(nei)容(rong),為(wei)消(xiao)費(fei)者(zhe)選(xuan)購(gou)和(he)使(shi)用(yong)食(shi)品(pin)提(ti)供(gong)關(guan)鍵(jian)參(can)考(kao)。
二、食品標簽總要求
(一)信息真實
食品標簽內容必須如實反映食品的真實情況,這是食品標簽的核心要求。
涵蓋的關鍵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食品的成分、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liru,shipinchengfenbiaoyingzhunqueliechusuoyoushiyongdeyuanliaojitianjiaji,chandixinxiyaomingquejuti,shengchanriqihebaozhiqibiaozhuyaozhunquewuwu,budeyinmanhuoxugourenheyixiangguanjianxinxi,quebaoxiaofeizhenenggoujiyuzhenshixinxizuochuhelidexiaofeijuece。
(二)禁止相關宣傳
1. 疾病預防與治療功能
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辦法》,食品標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這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因誤導而延誤正常醫療,保障公眾健康安全。例如,不能在普通食品標簽上宣稱“食用本產品可預防感冒”“治療高血壓”等。
2. 保健功能聲稱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標識中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保健食品有專門的審批和管理流程,普通食品若隨意聲稱保健功效,會擾亂市場秩序,誤導消費者。比如,普通飲料不能標注“具有增強免疫力、抗疲勞等保健功效”。
3. 虛假描述
不得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包括對食品的口感、品質、功效等方麵進行不實宣傳。例如,將普通水果標注為“天然極品水果,口感絕佳,營養是普通水果的十倍”等誇大其詞的描述。
4. 違背公序良俗與科學常識
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xuan)揚(yang)封(feng)建(jian)迷(mi)信(xin)。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應(ying)傳(chuan)遞(di)積(ji)極(ji)健(jian)康(kang)的(de)信(xin)息(xi),避(bi)免(mian)出(chu)現(xian)不(bu)良(liang)導(dao)向(xiang)內(nei)容(rong)。比(bi)如(ru),不(bu)能(neng)使(shi)用(yong)帶(dai)有(you)封(feng)建(jian)迷(mi)信(xin)色(se)彩(cai)的(de)圖(tu)案(an)或(huo)文(wen)字(zi)來(lai)宣(xuan)傳(chuan)食(shi)品(pin)。
5. 特定標稱限製
不得標稱“T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此類標稱容易引發不正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環境,同時也可能誤導消費者對產品特殊性的認知。
三、預包裝食品標簽基本要求
(一)合規性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這是食品標簽審核的基本前提,涉及多個層麵的法規標準,包括國家層麵的《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以及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的相關法規。
隻有嚴格遵循這些規定,才能確保標簽內容合法合規,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二)清晰醒目持久
1. 清晰醒目
食品標簽應清晰、醒目,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這要求標簽的字體、顏色、排版等設計要合理,避免因字體過小、顏色與背景相近等原因導致信息難以識別。例如,食品名稱、主要成分等關鍵信息應使用較大字號和明顯顏色突出顯示。
2. 持久性
食品標簽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rongqifenli,qieyaobaozhengzaishipinchucunhexiaoshouguochengzhongbubeisunhuaihuotuoluo。chijiuxingbiaoqiannenggouquebaoxiaofeizhezaizhenggegoumaiheshiyongguochengzhongdounenghuoquwanzhengdeshipinxinxi,bimianyinbiaoqiansunhuaidaozhixinxiqueshieryinfaanquanwenti。
(三)真實準確無誤導
1. 真實準確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真實、準確地介紹食品信息,不得使用虛假、誇大等欺騙性的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方式。例如,食品的實際成分與標簽標注應完全一致,不能虛假標注優質原料或誇大產品特點。
2. 避免誤導設計
不得利用字號大小、色差、版ban麵mian設she計ji等deng方fang式shi,誤wu導dao消xiao費fei者zhe將jiang食shi品pin或huo食shi品pin的de某mou一yi性xing質zhi與yu另ling一yi產chan品pin混hun淆xiao。比bi如ru,不bu能neng通tong過guo刻ke意yi放fang大da某mou些xie非fei關guan鍵jian信xin息xi,縮suo小xiao關guan鍵jian信xin息xi字zi號hao,或huo者zhe利li用yong相xiang似si顏yan色se和he圖tu案an設she計ji,使shi消xiao費fei者zhe誤wu認ren為wei是shi其qi他ta知zhi名ming品pin牌pai或huo具ju有you特te定ding功gong能neng的de產chan品pin。
(四)禁止疾病功能暗示
不應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種成分或配料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這一要求與總要求中的相關規定一致,且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更為具體和嚴格,防止商家通過隱晦的方式誤導消費者。
(五)強製標示文字
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強(qiang)製(zhi)標(biao)示(shi)事(shi)項(xiang)使(shi)用(yong)的(de)文(wen)字(zi)應(ying)當(dang)為(wei)規(gui)範(fan)漢(han)字(zi)。規(gui)範(fan)漢(han)字(zi)的(de)使(shi)用(yong)有(you)助(zhu)於(yu)確(que)保(bao)標(biao)簽(qian)信(xin)息(xi)的(de)準(zhun)確(que)性(xing)和(he)可(ke)讀(du)性(xing),便(bian)於(yu)廣(guang)大(da)消(xiao)費(fei)者(zhe)理(li)解(jie)。同(tong)時(shi),為(wei)滿(man)足(zu)不(bu)同(tong)消(xiao)費(fei)者(zhe)的(de)需(xu)求(qiu),也(ye)允(yun)許(xu)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拚(pin)音(yin)或(huo)少(shao)數(shu)民(min)族(zu)文(wen)字(zi),但(dan)拚(pin)音(yin)不(bu)得(de)大(da)於(yu)相(xiang)應(ying)漢(han)字(zi),少(shao)數(shu)民(min)族(zu)文(wen)字(zi)的(de)使(shi)用(yong)應(ying)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
(六)文字清晰度與對比度
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tu案an進jin行xing標biao注zhu。良liang好hao的de對dui比bi度du能neng夠gou使shi信xin息xi更geng加jia突tu出chu,避bi免mian因yin信xin息xi模mo糊hu導dao致zhi消xiao費fei者zhe誤wu購gou或huo誤wu食shi。例li如ru,在zai深shen色se背bei景jing上shang應ying使shi用yong淺qian色se文wen字zi進jin行xing標biao注zhu,確que保bao清qing晰xi可ke辨bian。
(七)文字高度要求
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文字高度作出詳細規定,不同類型的信息有不同的高度要求。例如,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等關鍵信息的文字高度應滿足一定標準,便於消費者查看。具體高度要求可參考《食品標識管理辦法》,以確保標簽信息的可讀性和規範性。

四、食品標簽的法規標準要求
法規和標準對食品標簽的要求涵蓋了多個方麵,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這些要求,確保食品標簽合規,為消費者提供準確、清晰的食品信息。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標識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0號)
第七條 食品標識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標識中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第十一條 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使用的文字應當為規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與標注內容有對應關係的繁體字、拚音和外文,但是使用的繁體字、拚音和外文字高不得大於相應內容的規範漢字字高。少數民族文字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其中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應當以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保證清晰識讀。
第十三條 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應當使用高度不小於1.8毫米的文字、符號、數字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與寬度比值應當不大於3。
預包裝食品包裝最大表麵麵積大於150平方厘米的,營養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號、數字高度應當不小於2.0毫米;最大表麵麵積大於400平方厘米的,營養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號、數字高度應當不小於2.5毫米。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字體高度應當不小於3.0毫米,但是預包裝食品包裝最大表麵麵積小於35平方厘米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字體高度應當不小於2.0毫米。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3 基本要求
3.1 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3.2 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食品標簽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3.3 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違背科學常識、違背公序良俗、貶低其他食品、封建迷信等內容。
3.4 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虛假、誇大等欺騙性的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色差、版麵設計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3.5 不應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種成分或配料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3.6 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郵箱、網址除外),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拚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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