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作為食品生產的基礎原料,具有易腐性、季節性、來源複雜性等特點,其質量安全風險貫穿於種植養殖、采收運輸、存儲銷售等全鏈條。
因此,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科學、嚴謹的進貨查驗製度,從源頭上管控風險。本次就聊聊采購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要點。
一、進貨查驗的法律法規依據與基本原則
(一)核心法律法規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采購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保證食用農產品安全。食品生產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遵守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食品生產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二)基本原則
1.源頭可控
查驗不僅限於 “到貨檢驗”,更需延伸至種植養殖環節,通過審核供貨者資質、追溯記錄等,確保原料來源可追溯、質量可管控。
2.風險分級
根據食用農產品的風險等級(如葉菜類農藥殘留風險高、畜禽肉類獸藥殘留風險高),采取差異化查驗措施,高風險原料從嚴管控。
3.記錄可追溯
所有查驗過程必須形成書麵或電子記錄,確保 “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記錄保存期限需滿足法規要求(不少於6個月)。
二、供貨者資質的查驗要點
(一)供貨者主體資質審核
食用農產品供貨者主要包括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批發商、個體農戶等,不同類型供貨者需提供的資質不同:
種植養殖基地 / 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若涉及加工)、種植 / 養殖備案證明(如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證書)、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農藥、獸藥、肥料等采購與使用記錄)。
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提供《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成員種植養殖清單、統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證明文件。
批發商 / 經銷商:需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若涉及批發業務)、上遊供貨者的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
個體農戶:需提供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產地證明(如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產地來源證明)、種植養殖過程簡述(如是否使用農藥、獸藥)。
注意:對個體農戶采購量較大的企業,建議推動農戶加入合作社或與基地合作,降低散戶采購的風險。
(二)供貨能力與質量管控體係審核
1.實地考察
對核心原料的供貨者(如年采購量占比超 30%),建議每1-2年進行一次實地考察,重點關注:
種植養殖環境:是否遠離工業汙染源、水源是否達標(如 GB 156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農業投入品管理:是否建立農藥 / 獸藥采購台賬、是否使用禁用投入品(如劇毒農藥、瘦肉精)、是否遵守休藥期規定。
采收與初加工環節:是否有專人負責質量檢測、采收工具是否清潔、初加工(如清洗、去皮)過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質量承諾與協議簽訂
與供貨者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明確雙方責任:
供貨者需承諾原料符合 GB 2763《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等標準;
約定不合格原料的退換貨機製、賠償責任(如因原料問題導致企業產品召回,供貨者需賠償損失);
明確供貨者需配合企業追溯調查的義務。
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查驗要點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是原料質量的 “直接憑證”,企業需對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關聯性進行嚴格審核,避免“虛假證明”“過期證明” 導致的風險。
(一)合格證明文件的類型與審核標準
1.檢驗檢疫證明
畜禽肉類:需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分為 “A 證” 跨省運輸、“B 證” 省內運輸),備注欄需注明 “檢疫合格”“瘦肉精檢測合格”(針對生豬)等信息;進口肉類需額外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水產品:養殖水產品需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水產品需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及中文標簽(標注原產國、進口商信息)。
審核要點: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效期通常為 1-3 天)、貨證是否相符(品種、數量、生產日期與實際到貨一致)
2.檢測報告
需審核檢驗檢測測機構是否具備CMA資質(報告首頁需有 CMA標誌)、檢測項目是否覆蓋關鍵風險指標(如葉菜類需檢測甲拌磷、毒死蜱等農藥殘留)、檢測依據(是否符合 GB 2763、GB 31650等標準)。
注意:對同一批次原料,若供貨者提供多份檢測報告,需以最新報告為準,且報告結論需明確 “合格”(“未檢出” 需注明檢測限,且檢測限需符合標準要求)。
3.產地證明與質量認證文件
產地證明:由鄉鎮政府或村集體出具,注明 “產自非汙染區域”“符合種植養殖規範” 等內容,需與供貨者地址一致。
認證文件: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證書,需審核證書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內)、認證範圍是否包含采購的品種。
(二)無合格證明文件的處理
若供貨者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如個體農戶種植的小批量蔬菜),企業必須自行檢驗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檢驗項目:至少涵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中該類產品的 “必檢項”(如生鮮肉需檢測揮發性鹽基氮、獸藥殘留等)。
四、實物查驗的核心要素
實物查驗是確保 “證物相符” 的關鍵環節,需通過感官檢查、標簽核對等方式,排查原料的外觀異常、汙染、摻雜摻假等問題。
(一)感官與外觀查驗
新鮮度:葉菜類是否萎蔫、發黃;畜禽肉是否有異味、發黏。
完整性:是否有破損、黴變、蟲蛀(如穀物類);是否有外來雜質(如泥沙、金屬碎屑)。
色澤:是否符合品種正常色澤(如新鮮豬肉呈淡紅色,變質後呈暗紅色;正常蜂蜜呈淡黃色或琥珀色)。
(二)標簽與標識查驗
預包裝食用農產品
可參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檢查:是否標注產品名稱、配料表、產地、生產者 / 銷售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生產日期 / 采收日期、保質期(若有)。
進口食用農產品
是否有中文標簽,標注原產國、進口商信息、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編號。
散裝食用農產品
需在容器或貨架上標注:名稱、產地、生產者 / 銷售者信息、采收日期、聯係方式,若企業自行分裝,需標注分裝日期、保質期。
五、進貨查驗記錄的規範管理
記錄是追溯的 “載體”,企業需建立標準化的記錄體係,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可追溯。
(一)記錄內容與形式
記錄需包含:
原料信息:名稱、品種、等級、數量、采收日期 / 生產日期、保質期。
供貨者信息: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許可證編號。
查驗信息:到貨日期、查驗人、感官查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不合格處理記錄(如有)。
記錄形式
可采用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如 ERP係統、溯源平台),電子記錄需滿足:
不可篡改(設置權限管理,修改留痕);
可導出打印(監管檢查時需提供紙質版);
備份存儲(防止數據丟失,建議雲端 + 本地雙備份)。
(二)記錄保存與追溯要求
保存期限:不少於 6 個月。
追溯演練:定期(每季度)開展追溯測試,隨機抽取一批原料,通過記錄追溯至供貨者,再追溯至該原料用於生產的產品批次,驗證追溯鏈條的完整性。
六、風險防控機製的建立與完善
食用農產品質量波動大,僅靠 “被動查驗” 難以完全規避風險,企業需建立主動防控機製,降低不合格原料流入生產環節的概率。
(一)供應商分級管理
根據供貨者的質量穩定性(近1年抽檢合格率)、資質完整性、配合度(如是否及時提供檢測報告),將供應商分為 A(優質)、B(合格)、C(風險)三級。
(二)應急處置機製
1.不合格原料處置流程
隔離:設置專用不合格品區,物理隔離並標識 “禁止使用”。
評估:由質量部門評估不合格原因(如農藥殘留超標是否因種植環節違規,還是運輸汙染)。
追溯:若原料已用於生產,立即追溯涉及的產品批次,啟動召回程序(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通報: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並通知供貨者,要求其整改或終止合作。
2.召回演練
每年至少開展1次模擬召回演練,驗證從原料到產品的追溯效率。
七、常見問題
“重證輕檢”:僅查看檢測報告,不進行實物查驗,導致 “證物不符”(如報告合格但實物變質)。
記錄不規範:漏記關鍵信息(如采收日期、檢測項目),或記錄與憑證不一致(如采購量與入庫量不符)。
對散戶采購管控不足:向個體農戶采購時,未要求提供合格證明,依賴 “口頭承諾”。
綜上,食品生產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是“從農田到餐桌” 食品安全鏈條的關鍵一環,其核心目標是 “防風險、保安全、可追溯”。
企業需以法律法規為底線,結合原料風險特點,構建 “資質審核 - 文件查驗 - 實物檢測 - 記錄追溯 - 風險防控” 的全流程體係,通過供應商分級、重點管控等手段,將風險攔截在生產前。
同時,企業也需認識到:進貨查驗不是“一次性任務”,而是動態管理過程 ―― 隨著標準更新、風險變化、供應鏈調整,查驗製度也需持續優化。隻有將“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貫穿於采購全流程,才能真正實現原料安全可控,為最終食品質量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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